原帖由 sovietarmy2012 於 21-5-2014 12:52 發表
重要的是全支火器都是人手生產出來的鑿賞收藏品, 沒有一件真槍零部件, 槍管是由實心鐡造成外型. 沒有撞針孔.如果咁都得,膠都會瀨野,法例無說明材料嘛!
但警察點知另一名同樣姓陳的第三者擁有?
原帖由 hongkongarms 於 21-5-2014 12:44 發表
千萬唔好唔解法例 , (槍管已閉塞及沒有發射能力)就唔反法.是錯誤的說法.
假如你把支真火器改造成 "槍管已閉塞及沒有發射能力" , 它同樣是受監管的火器, 一定要向警務處槍械彈藥牌照科申請一份失效火器括免訢可證.
...
原帖由 ayaka 於 21-5-2014 14:48 發表
小弟有野想問
如何定義支槍是否火器? 沒有撞針孔 & 實心槍管是否關鍵?
如何定義真槍零部件? 原廠真槍廠出品先算? 自制的算唔算?
原帖由 loveless 於 21-5-2014 15:00 發表
個人覺得應該由軍火專家去鑑證, 若要法律白底黑字寫晒細節去介定, o甘會剩番太少空間..
其實我覺得最簡單又最主要係, 支槍能否發射/改裝去發射子彈, 而直接可介定為槍械或/及致命性武器
原帖由 loveless 於 21-5-2014 15:00 發表
個人覺得應該由軍火專家去鑑證, 若要法律白底黑字寫晒細節去介定, o甘會剩番太少空間..
其實我覺得最簡單又最主要係, 支槍能否發射/改裝去發射子彈, 而直接可介定為槍械或/及致命性武器
原帖由 sovietarmy2012 於 21-5-2014 12:52 發表
重要的是全支火器都是人手生產出來的鑿賞收藏品, 沒有一件真槍零部件, 槍管是由實心鐡造成外型. 沒有撞針孔.如果咁都得,膠都會瀨野,法例無說明材料嘛!
但警察點知另一名同樣姓陳的第三者擁有?
原帖由 rho837 於 22-5-2014 10:04 發表
我識老闆多年又係HFP其中一個熟客仔! 成件事情我同老闆一起經歷! 連我都"99.999%懷疑自己, 家人比疑似"狗"的物體跟蹤成半年!
潘老闆夠硬正"死唔去" 經過今次事件後, 大家明白有財有勢講惡班人都不能難阻潘老闆唔 ...
原帖由 rho837 於 22-5-2014 11:35 發表
呢單野連班驗槍專家都"跳聲四起" 要驗一支"本地生產打唔出野既玩具-唔咪失效真槍械或掩槍", 重要夾粗來用所有方法一定要搞到支槍或零件同真槍運合直至射得為止! 佢地都知道搞成咁既報告書上法庭遇左100%比法官" ...
原帖由 2slow 於 22-5-2014 12:58 發表
有時d傳媒真係無所事事...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731/18357545
原帖由 2slow 於 22-5-2014 12:58 發表
有時d傳媒真係無所事事...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731/18357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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