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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找到了,一些有關氣槍安全的片 [打印本頁]

作者: WAIKO01    時間: 20-8-2014 12:54     標題: 找到了,一些有關氣槍安全的片

因為我在另一個帖的回覆已貼過,另開新帖,只是想多點人知道
如果有違板規,或需要作出任何改動,一切服從板主決定

找到了

這集跟我們比較“貼身“
http://m.youtube.com/watch?v=28iku2ph2H4

這集雖說是IPSC為主導,但箇中一些提到的我們可以注意一下。
http://m.youtube.com/watch?v=F2J-vUTAyTU

另外,一些有誠意的GAME友,志在推廣安全意識的製作

靚女說明書
http://m.youtube.com/watch?v=ZZr8UsioM-U

氣槍是…………airsoft?還是air gun?要怎樣分?(我對條片的理解)
http://m.youtube.com/watch?v=pit1cjPrtfI

如何安全使用手上的氣槍
http://m.youtube.com/watch?v=6gm-Fwd5zHQ


最後,其實大眾對我們的觀感,未必如那些“起風者“所說的這麼負面。

http://m.youtube.com/watch?v=5dGmgD-iVK8
作者: reniless    時間: 20-8-2014 13:20

支持。
作者: 0o0p    時間: 20-8-2014 14:16

警訊有一句 向任何地方都唔應該用氣槍對任何人或動物射擊
咁打wargame依說法要偏離人體瞄準
而呢個說法亦間接導致過不死人被打頭報警....
作者: gtoray    時間: 20-8-2014 14:24

不錯~
作者: gtoray    時間: 20-8-2014 14:32

引用:
原帖由 0o0p 於 20-8-2014 14:16 發表
警訊有一句 向任何地方都唔應該用氣槍對任何人或動物射擊
咁打wargame依說法要偏離人體瞄準
而呢個說法亦間接導致過不死人被打頭報警....
拳頭都唔應該對任何人或動物出擊
咁拳擊手係咪個個打完要坐監?

同一個比喻, 打左暫停鐘仲係咁打打打
舉左白毛巾投降,拳證叫左暫停仲狂抽
又另一件事

你明唔明我意思?
作者: 0o0p    時間: 20-8-2014 14:46

我只係有個疑問 有無條文作例外/括免
又或進game場會唔會需要簽同意書作實以免瀨皮
作者: gtoray    時間: 20-8-2014 15:02

引用:
原帖由 0o0p 於 20-8-2014 14:46 發表
我只係有個疑問 有無條文作例外/括免
又或進game場會唔會需要簽同意書作實以免瀨皮
你可以下次打game前搵個律師 draft 一份文件比雙方簽

基本上打wargame就係一個互相用氣槍射擊既活動
警,你可以報, 受唔受理一件事
當然, 就算打game 唔可以亂黎的
例如搵你個FD隻眼試槍等
作者: 0o0p    時間: 20-8-2014 15:33

咁會唔會已經發現在段片作向說明固定靶合法性
卻避開左"如何合法下進行wargame活動"呢個問題
包括何謂合法場地<-game場好似本來就有特別牌照 無規格理念基礎 合法定義都好含糊下
呢個情況下 如果有一個較清晰說明比較好
唔係wargame場,宿營,野外無人地點都只係由game友理解下進行射擊 分別只係持有者不同

[ 本帖最後由 0o0p 於 20-8-2014 15:38 編輯 ]
作者: gtoray    時間: 20-8-2014 15:57

引用:
原帖由 0o0p 於 20-8-2014 15:33 發表
咁會唔會已經發現在段片作向說明固定靶合法性
卻避開左"如何合法下進行wargame活動"呢個問題
包括何謂合法場地
講緊射對手
你又講場地

法例上,應沒有合法與非法wargame場之分
只有郊野公園有明文法例禁止使用投射物

所以現今game場應是在私人場所進行的活動,可能拎取相關牌照
但應該就冇wargame場牌照
作者: 0o0p    時間: 20-8-2014 16:10

無合法場地可以射對手 咁即係在公共場所射擊
以我理解射擊場牌似係俾真槍或air gun超過2j既去拎
wargame場牌....
作者: gtoray    時間: 20-8-2014 16:15

引用:
原帖由 0o0p 於 20-8-2014 16:10 發表
無合法場地可以射對手 咁即係在公共場所射擊
以我理解射擊場牌似係俾真槍或air gun超過2j既去拎
wargame場牌....
咩合法場地射對手呀....
大佬,你諗野唔好咁複雜
用常理去諗得ga喇
作者: gtoray    時間: 20-8-2014 16:21

引用:
原帖由 0o0p 於 20-8-2014 16:10 發表
無合法場地可以射對手 咁即係在公共場所射擊
以我理解射擊場牌似係俾真槍或air gun超過2j既去拎
wargame場牌....
又或者跟本只需商業登記同乎合消防條例

私人場地又點會係公共場所呀.....嘔血..
作者: geoprotex    時間: 20-8-2014 16:57

引用:
原帖由 0o0p 於 20-8-2014 14:46 發表
我只係有個疑問 有無條文作例外/括免
又或進game場會唔會需要簽同意書作實以免瀨皮
一般收費wargame場都有駐場導師向參加者講解基本game rule,參加者聽完無異議就等同接受遊戲規則,打到中途賴皮屈人用氣槍射傷自己唔係咁易成立(對方枝槍超J另作別論)
作者: T-800    時間: 20-8-2014 17:34

死火...恕軍醫直言...点解呢度最近有少少似兒童台...?

玩AIR SOFT GUN如唔比射人(war game ),我諗少咗起馬1/3人玩都似....

HAPPY SHOOTING!
作者: Contingency    時間: 20-8-2014 17:48

支持任何有助業界洗去污名,或者等外界正確認識我地的人同事,

上面幾段野好顯淺易明,係唔明,定唔想明....
作者: joeyjordisonhin    時間: 20-8-2014 19:13     標題: 回覆 14# 的帖子

放緊暑假。
作者: 0o0p    時間: 20-8-2014 19:34

我都智我提出既問題明顯麻_煩
唔爭在麻煩d去查下定義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CurAllChinDoc/C7ED890F45EC76D1482575C800243D0B?OpenDocument
“公眾地方”、“公眾場所”(public place) 指─

            (a) 公眾街道、公眾碼頭或公園;及
            (b) 公眾繳付費用便可進入,或者公眾可以進入或獲准進入的劇院、各類公眾娛樂場所或其他公眾休憩場所;
而: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CurAllChinDoc/60755F4AA07D57C948257051002625ED?OpenDocument
(23)        進行任何遊戲或消遣而對居民或路人造成煩擾;或在公眾地方進行任何遊戲或遊蕩,以致在該處造成阻礙或形成喧鬧的集會;
有無機會犯左
香港有d法律定義未必同一般人常理定義咁諗 我只係想拎出黎研究下 各位切勿見怪
作者: gtoray    時間: 20-8-2014 20:12

引用:
原帖由 0o0p 於 20-8-2014 19:34 發表
我都智我提出既問題明顯麻_煩
唔爭在麻煩d去查下定義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 ... 243D0B?OpenDocument
“公眾地方”、“公眾場所”(public place) 指 ...
個重點根本唔係公眾地方與否
而係不論你響咩場所打game
只要係唔合理咁樣向對手發射都有可能係傷人
我舉個例
你響game場休息區,條氣唔順,狂full 人一匣
同你響街場大家已經明顯完場嘈交其間full人一匣
係一樣的
唔可能有豁免的

但如果你打緊game
條友唔順比你head shot,奮而報警
呢個情況下實在難以受理

但如果你打到人地盲左
咁就有得拗
作者: 里安    時間: 20-8-2014 21:04

引用:
原帖由 0o0p 於 20-8-2014 16:10 發表
無合法場地可以射對手 咁即係在公共場所射擊
以我理解射擊場牌似係俾真槍或air gun超過2j既去拎
wargame場牌....
"無合法場地可以射對手 咁即係在公共場所射擊"呢個邏輯錯晒

舉個例,我有一間三層高house招呼朋友打cqb,咁係屋內點都唔會係公眾地方啦

p.s.唔同法例對公眾地方既定義都有少少唔同
作者: 里安    時間: 20-8-2014 21:18

至於打game打人有無問題,普通襲擊罪中都有D辯解理由,例如雙方同意之下既襲擊,正如拳擊比賽,係唔會比人拉襲擊罪

另外都要睇"意圖"、係咪"故意"或"魯莽"作出非法施以武力既行為
作者: geoprotex    時間: 21-8-2014 16:26

引用:
原帖由 里安 於 20-8-2014 21:18 發表
至於打game打人有無問題,普通襲擊罪中都有D辯解理由,例如雙方同意之下既襲擊,正如拳擊比賽,係唔會比人拉襲擊罪

另外都要睇"意圖"、係咪"故意"或"魯莽"作出非法施以武力既行為
Good point!game場都有分戰區&非戰區,正如我之前所講,進入戰區人士理論上已明白&同意遊戲方式,因此打game中途老屈對手傷人亦非易事。
作者: WAIKO01    時間: 22-8-2014 18:31

雖說師兄的“咬文嚼字“的確是“找碴討打“,不過經此一“咬“和其他師兄的引証辯論,令一些模糊的“被入位“變得清晰,往後要對外解釋的時候,也有一些比較明確的論點。





最後,我想說,幸好這是發生在CGF,不然必定會成為罵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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