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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認真] 公屋加戶藉爭拗 [打印本頁]

作者: yth    時間: 26-9-2014 12:39     標題: 公屋加戶藉爭拗

老媽係戶主(1人),獨居,由幾個細佬請工人照料,無良大哥(非同住又從來無睇老母一眼,在其它兄弟不知情下,帶左老母到房處加左佢個名入戶藉(以照顧年老戶主為名),(佢無入息無物業話合哂規格)...怎樣可除番佢個戶藉...Thanks
作者: gtoray    時間: 26-9-2014 12:44

應該只有戶主, 即係老母可以刪除返佢個名
作者: RCman    時間: 26-9-2014 14:31

你可以放心,現在公屋只有戶主係最終持在者,
就算加左名入去,果個只係有名係屋入面同住,
當戶主百年歸老,間屋唔會過戶比果個無良大哥,
因為正苦早年已取消了世襲呢樣野,要交還買正苦的。
作者: yth    時間: 26-9-2014 14:53

佢可否抽居屋?
作者: RCman    時間: 26-9-2014 16:49

引用:
原帖由 yth 於 26-9-2014 14:53 發表
佢可否抽居屋?
好似可以用綠表抽,如果中簽就公屋個名要除名。
但老老實實,我成日覺得.....如果跟足正苦的居屋入息計算。
就算買到樓,都無錢開飯。

[ 本帖最後由 RCman 於 26-9-2014 17:03 編輯 ]
作者: F_Fillet    時間: 26-9-2014 17:2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4161980    時間: 26-9-2014 20:08     標題: 回覆 3# 的帖子

無世襲應該係唔可以住反原本個單位
早幾年 我老爸走咗 佢係戶主 房署都係叫我交反個大單位 安排個細嘅比我 一係就買咗個大嘅  當時啲職員同我講 只要你有名 就一定有屋住
作者: Pvt.King    時間: 26-9-2014 23:20

引用:
原帖由 RCman 於 26-9-2014 14:31 發表
你可以放心,現在公屋只有戶主係最終持在者,
就算加左名入去,果個只係有名係屋入面同住,
當戶主百年歸老,間屋唔會過戶比果個無良大哥,
因為正苦早年已取消了世襲呢樣野,要交還買正苦的。
買左既都要嘔番出來?
作者: NCP013    時間: 26-9-2014 23:59

買左就要睇業主之前有冇立遺囑點分配佢D遺產了,另外都要睇埋楼契

[ 本帖最後由 NCP013 於 27-9-2014 00:02 編輯 ]
作者: sovietarmy2012    時間: 27-9-2014 10:43

另一個問題係:
老人家可能認為PK極都係佢ge子女,由得佢波羅雞咯....所以師兄要諗下,吾止會係屋的問題,例如稅務財産.

有D野比左老人家,就係佢ge,點支配都係老人家的主意.吾順氣還吾順氣,你要諗下供養老人家的本意為何.

請師兄恕我多事.
作者: yth    時間: 27-9-2014 11:51

心情都好無奈:
大佬一向縮骨,算死草,滿囗why理.
(1)共6兄弟,老母獨居,兄弟發起夾錢請工人睇住老母,2-6都ok,大佬話佢最大,早年己為家庭出過力,家下留比D細出力..米洗預佢..ok我地照除5份..無同佢計見到都會叫聲大佬.
(2)早排老母自爆話大佬講吾好益政府,佢喳taxi無入息正名,同老婆無註卌,物業老婆名..其它兄弟不合條件...最合適加佢個名云云.最弊叫老母吾好同我地講,廢事嘈錦話.
(3)其餘兄弟從來無人話加名,就算有意會先商量..我地一向核心价值係 - 我有你都有..有餅一定平分大家食.
(4)個人睇法 :任何成員合資格,通知大家一聲,商議後同老母講 - 合情合理
            :吾出聲造左 - 我覺得係食家人夾楎,因有其它成員亦可有方法合資格,            格,但你無比机會人參賽.
.                        :老母聽佢講房署D料 - 好多係老作!!

[ 本帖最後由 yth 於 27-9-2014 11:53 編輯 ]
作者: yth    時間: 27-9-2014 11:59

自評30%對人,70%對事...大佬就係睇死我地吾想嘈老母...吾通真係當無事辨吾知!?.
作者: gtoray    時間: 27-9-2014 12:02

家庭事真係最難搞
我老媽幾兄弟姊妹都因為有其中一個想獨霸間祖屋而不和

我自己同女友就比呀嫂迫到搬出來住
作者: WAIKO01    時間: 27-9-2014 12:16

有時亞媽一輩,就想最後看到一家和諧的團圓結局先會甘做,當然,有時老一輩會為達成“目標“,而忽略了很多細節
作者: yth    時間: 27-9-2014 12:30

無錯..有D兄弟評60%大佬食夾楎...40%老母吾出聲,吾識造..至今老母都無正式同各兄弟講!
作者: reniless    時間: 27-9-2014 12:36

年頭我阿媽催我細佬結婚,話明畀一球佢搞擺酒同首期。我細佬就話我同阿媽趕佢走,又話唔會結婚生仔,到家陣話想結婚,睇樓唔夠兩個禮拜,附近啲業主又封盤。
作者: sovietarmy2012    時間: 27-9-2014 12:40

有兩個人以上就有利益分配問題,利益分配問題就是政治.

家庭事不是無得搞,問題是外人難插手俾意見.

先圍內圑結,尋求共識.提防分化.再一齊同老媽講:
1.夾錢供養乃盡孝義,五人從無虧視老媽財產之心,老媽如何分配財產由老媽個人意願決定.
2.公屋繼承權於五人並無意義,況且政府政策日嚴,有公屋繼承權亦未必有資格繼承,虛報還會有刑責之險
3.大佬從無盡供養之孝,財務狀況亦非其所言之差.老媽的做法對其餘子女並不公平,有傷兄弟間的和氣.老媽的做法更不會使大佬大徹大悟以盡孝.
4.由於其餘子女是真正出錢供養並報稅,大佬所為可能使他有騙稅逃稅之罪.
作者: yth    時間: 27-9-2014 12:56

自覺睇野扁向持平,(所以大老有造錯,另因老母配合)....對2-6而言.
如以私人利益出發...(老大造得好漂亮,近100分.)
                                ....(老母話事..比大佬..講完.)

[ 本帖最後由 yth 於 27-9-2014 12:57 編輯 ]
作者: WAIKO01    時間: 27-9-2014 13:29

我有一個想法,就是既然現在有一固定支出就是供養阿媽和請工人服侍,那基於是一項固定支出,那麼可不可以先以一個拋開“成見“的態度,去搵大佬夾錢出一份?而理由就是你也是這戶的一份子,而且已加名,理應履行你在這一家人中的“義務“,如果其反悔,相信阿媽也會看在心,那麼理據就更有力了。當然如果其願意履行義務的話,那麼嘗試再接納他“回來“又何嘗不可? 因為他也願意為改過而付出。

最後,家庭內部衝突,個人認為是不幸

[ 本帖最後由 WAIKO01 於 27-9-2014 13:35 編輯 ]
作者: reniless    時間: 30-9-2014 13:09

一個佔中抵消咗基建利好消息,業主肯減廿萬,我細佬就順利買樓準備結婚。
作者: 2slow    時間: 30-9-2014 13:13

引用:
原帖由 reniless 於 30-9-2014 13:09 發表
一個佔中抵消咗基建利好消息,業主肯減廿萬,我細佬就順利買樓準備結婚。
等佢出坦克嘛~
到時唔只減廿個~
作者: reniless    時間: 30-9-2014 13:14

引用:
原帖由 2slow 於 30-9-2014 13:13 發表


等佢出坦克嘛~
到時唔只減廿個~
見好就收。
作者: yth    時間: 30-9-2014 13:57

出坦克....都解決吾到(內部爭坳)
作者: sovietarmy2012    時間: 30-9-2014 15:53

引用:
原帖由 reniless 於 30-9-2014 13:09 發表
一個佔中抵消咗基建利好消息,業主肯減廿萬,我細佬就順利買樓準備結婚。
不幸中之大幸,恭喜恭喜
作者: reniless    時間: 30-9-2014 19:15

引用:
原帖由 sovietarmy2012 於 30-9-2014 15:53 發表

不幸中之大幸,恭喜恭喜
我唔覺有咩幸與不幸,不過就如我細佬所講,趕x佢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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