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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真係有病! [打印本頁]

作者: rho837    時間: 3-12-2015 15:19     標題: 真係有病!

呀"咩DUMB"係咪有病

http://hk.dv.nextmedia.com/actio ... 89573794.1418719498

Hong Kong is dying! Which maybe true
作者: 里安    時間: 3-12-2015 15:53

師兄,咩原來香港搭的士比人四捨五入係攞正牌架?
作者: sovietarmy2012    時間: 3-12-2015 16:24

轉載自網絡:

「工作報告同時列出多宗真實投訴個案,一名的士司機因為多收「五毫子」車資,結果惹上官非,最後獲得律政司撤控,司機其後投訴負責檢控的女高級督察,指她沒有徹底調查案件,便作出起訴。監警會認為,司機僅將車資四捨五入,且涉及的金額太少,基於公眾利益考慮,毋須向司機作出檢控,認為女督察疏忽及錯誤作出判斷,裁定投訴證明屬實。

另一名私人補習社負責人發現辦公室門外的白板遭人用紅筆寫上侮辱字句,報警求助,惟警員到場後指字句可輕易抹掉,認為不屬刑事毀壞。監警會:-)翻查案例後發現,任何對物品作出暫時或永久性價值及物質損壞都可稱為刑事毀壞,認為警方有疏忽。」一個幾毫,有實際損失=太輕微,唔洗告白板寫字,無實際損失=好很嚴重,要告警察有無疏忽,睇吓個投訴人企邊邊啫,第一單,如果警察無告個司機,而個投訴人係個乘客的話,結果會變成:法律無定義幾多先叫做損失,而司機四捨五入收費方法亦無法律根據,警察無檢控犯案者,失職!第二單,如果角色調轉,會變成:受害人無實際損失,基於公眾利益考慮,無須立案調查,失職!香港最好笑嘅就係:唔識執法嘅批評執法者唔識法律嘅俾法律意見唔識煮嘅嘅批評別人厨藝肥媽話齋:你咁叻,你唔入嚟煮?
作者: Contingency    時間: 3-12-2015 16:30

[quote]原帖由 里安 於 3-12-2015 15:53 發表
師兄,咩原來香港搭的士比人四捨五入係

絕對唔係....
作者: 里安    時間: 3-12-2015 17:26

引用:
原帖由 Contingency 於 3-12-2015 16:30 發表
[quote]原帖由 里安 於 3-12-2015 15:53 發表
師兄,咩原來香港搭的士比人四捨五入係

絕對唔係....
我耐唔時搭的士d司機都會幫我自動齊頭,我都會出聲,我以為應該比人拉果個應該係我

條片個司機又話公道自在人心,呢度又有師兄話dumb咁
作者: tinyau1134    時間: 3-12-2015 17:34

50 to 52 --> 50 好司機
47 to 49.x --> 50
作者: 里安    時間: 3-12-2015 18:01

引用:
原帖由 tinyau1134 於 3-12-2015 17:34 發表
50 to 52 --> 50 好司機
47 to 49.x --> 50
我未試過前者
作者: gd1893    時間: 3-12-2015 18:07

我想講,的士收多五毫的確係會告既。
而且濫收車資入罪率頗高。

當然,我都同意五毫子係比較極端例子。

但根據香港法例374D章《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47條 的士收費:

(1)        租用的士的收費率須為附表5指明的收費率
(2)        任何的士之登記車主或司機所收取之的士租用費,不得超過附表5指明的適當收費率

附表5 即係指的士收費表。

法律係寫「須為指明的收費率」以及「不得超過指明的適當收費率」
而法律無寫過「涉及的金額太少,基於公眾利益考慮,毋須向司機作出檢控

四寫五入可以,但只可以向下調整

警察係執法人員,只能依法辦事。 有人作出投訴,經調查後屬實而且證據足夠,就應該向律政司提議檢控。
罪成與否,抑或應指示撤控,係法庭以及司法機構既事。

監警會呢單既決定,明顯係只憑個人喜惡,實在係夾硬嚟。

如果我係警隊高層,我一定會反駁監警會呢個決定,必要時訴諸法律。

x x x

真正有病既,應該係對壹傳媒既故仔照單全收,深信不疑既「人」。

Hong Kong is dying!  Because too many of "you".
引用:
原帖由 rho837 於 3-12-2015 15:19 發表
呀"咩DUMB"係咪有病

http://hk.dv.nextmedia.com/actio ... 89573794.1418719498

Hong Kong is dying! Which maybe true

作者: Dave    時間: 3-12-2015 18:21

唔識講法律,但我覺得因為5 毫子而起訴司機,作為一個著地人類來說我覺得是安九到震

利申,都常答的士,有不少司機係會唔收你毫子尾的。
49.3 收你49 之類,大檸樂如果佢地一次過告我炸騙罪真係坐足一百年

[ 本帖最後由 Dave 於 3-12-2015 18:22 編輯 ]
作者: sovietarmy2012    時間: 3-12-2015 18:23

涉及的金額太少,基於公眾利益考慮,毋須向司機作出檢控:

何謂金額太少?
何謂公眾利益?
作者: gd1893    時間: 3-12-2015 18:29

你放心,司機可以收少你錢既。

不過以折扣做招徠就犯法。 (唔講咁深入既法律嘢喇都係。)
引用:
原帖由 Dave 於 3-12-2015 18:21 發表
唔識講法律,但我覺得因為5 毫子而起訴司機,作為一個著地人類來說我覺得是安九到震

利申,都常答的士,有不少司機係會唔收你毫子尾的。
49.3 收你49 之類,大檸樂如果佢地一次過告我炸騙罪真係坐足一百年

作者: reniless    時間: 3-12-2015 18:30

坐遠程少少,遇到的司機多數收少我錢,行李箱收費都無計到,可能見我一揪二楞又抱住阿囝。唔係八折的,正常的士站排隊上車,可能市道唔好的士司機都用心咗。
作者: sovietarmy2012    時間: 3-12-2015 18:33

法訂貨幣有1,2,5毫,咪表亦有顯示,應該要找,除非:
司機主動平俾你/你主動豪俾司機

如果白街同些粉玩四捨五入吾找1毫,而我地興訟,係咪我地就係搞事?!

差佬執法係應該的,但判決係由法官做的,監警會錯X哂!!!!自從上年一鑊,今日連法律都無Q用埋,剩底曬馬,鬥架生,同大蝦細
作者: rho837    時間: 3-12-2015 18:34

引用:
原帖由 里安 於 3-12-2015 15:53 發表
師兄,咩原來香港搭的士比人四捨五入係攞正牌架?
緊係唔咪啦! 事實上個的士司机在没有間個客人之先就自取五毫是不對的!

但因收多五毫吿上法庭就直係有病!
作者: rho837    時間: 3-12-2015 18:37

引用:
原帖由 gd1893 於 3-12-2015 18:07 發表
我想講,的士收多五毫的確係會告既。
而且濫收車資入罪率頗高。

當然,我都同意五毫子係比較極端例子。

但根據香港法例374D章《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47條 的士收費:

(1)        租用的士的收費率須為附表 ...
Well the final verdict is on the Taxi driver's side!


No comment on who makes Hong Kong dying! Maybe its just too many of us!

[ 本帖最後由 rho837 於 3-12-2015 18:40 編輯 ]
作者: geoprotex    時間: 3-12-2015 18:41

離題一問,而家有d鋪頭寫明唔收神沙,
但神沙都係法定貨幣,假如我買嘢堅持合法地用神沙找數,
其實鋪頭係咪無權拒收呢?
作者: Dave    時間: 3-12-2015 18:46

引用:
原帖由 geoprotex 於 3-12-2015 18:41 發表
離題一問,而家有d鋪頭寫明唔收神沙,
但神沙都係法定貨幣,假如我買嘢堅持合法地用神沙找數,
其實鋪頭係咪無權拒收呢?
以前TVB 解過話,好似毫子找數,2 蚊雞之內要收的。好似係
作者: 蛇    時間: 3-12-2015 18:47

引用:
原帖由 geoprotex 於 2015-12-3 18:41 發表
離題一問,而家有d鋪頭寫明唔收神沙,
但神沙都係法定貨幣,假如我買嘢堅持合法地用神沙找數,
其實鋪頭係咪無權拒收呢?
又係法律處理…
作者: Tango1997    時間: 3-12-2015 19:05

引用:
原帖由 geoprotex 於 3-12-2015 18:41 發表
離題一問,而家有d鋪頭寫明唔收神沙,
但神沙都係法定貨幣,假如我買嘢堅持合法地用神沙找數,
其實鋪頭係咪無權拒收呢?
比夠錢就得
作者: Tango1997    時間: 3-12-2015 19:15

引用:
原帖由 sovietarmy2012 於 3-12-2015 18:23 發表
涉及的金額太少,基於公眾利益考慮,毋須向司機作出檢控:

何謂金額太少?
何謂公眾利益?
1-例如不過某個金額屬於小額錢債案處理
2-法官係要出糧。。法庭係要開燈開空調。。。全部都用緊納稅人的錢。。。涉及公眾利益
作者: gd1893    時間: 3-12-2015 19:18

香港法例454章《硬幣條例》第2條 屬法定貨幣的硬幣

(1)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藉命令授權發行硬幣,其設計、面額、成分、準重量及可容許的公差,須於命令內指明,而只要該等硬幣沒有經過任何受法律禁止的形式處理,即屬作為支付下列款額用途的法定貨幣─ (由1999年第68號第3條修訂)

(a)        以面額不少於$1的硬幣而言,所支付的款額不超逾$100
(b)        以面額少於$1的硬幣而言,所支付的款額不超逾$2
引用:
原帖由 geoprotex 於 3-12-2015 18:41 發表
離題一問,而家有d鋪頭寫明唔收神沙,
但神沙都係法定貨幣,假如我買嘢堅持合法地用神沙找數,
其實鋪頭係咪無權拒收呢?

作者: sovietarmy2012    時間: 3-12-2015 20:36

引用:
原帖由 rho837 於 3-12-2015 18:34 發表


緊係唔咪啦! 事實上個的士司机在没有間個客人之先就自取五毫是不對的!

但因收多五毫吿上法庭就直係有病!
為左香港的健康,因收多五毫吿上法庭係有需要,正如教細路,偷5毫同偷100,都係偷
作者: 051039    時間: 3-12-2015 21:31

引用:
原帖由 sovietarmy2012 於 3-12-2015 18:23 發表
涉及的金額太少,基於公眾利益考慮,毋須向司機作出檢控:

何謂金額太少?
何謂公眾利益?
公眾利益大西曬,民主大西曬
作者: 里安    時間: 3-12-2015 22:10

引用:
原帖由 Tango1997 於 3-12-2015 19:15 發表

1-例如不過某個金額屬於小額錢債案處理
2-法官係要出糧。。法庭係要開燈開空調。。。全部都用緊納稅人的錢。。。涉及公眾利益
呢個案情唔係單純欠債,係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用small claim唔係好恰當

偷報紙都係偷,偷金都係偷,點判點罰係法官閣下既決定

有人報個的士司機,事情屬實就要檢控,去唔去已經唔到警察控制

[ 本帖最後由 里安 於 3-12-2015 22:12 編輯 ]
作者: kornhill401    時間: 4-12-2015 00:36

真係有病的是一些話事人
而不是依法辦事的人 Thx for sharing
作者: rho837    時間: 4-12-2015 02:27

引用:
原帖由 sovietarmy2012 於 3-12-2015 20:36 發表


為左香港的健康,因收多五毫吿上法庭係有需要,正如教細路,偷5毫同偷100,都係偷
如果香港社會變成咁就可能好扮事! 唔洗講common sense只係安'本指'辦事! 同學仔講大話呃粒糖等同電話騙案一樣!手機影片有證據就告上法庭! 呃就係呃! 法律係公平及一示同仁嗎!
作者: Dave    時間: 4-12-2015 09:58

引用:
原帖由 rho837 於 4-12-2015 02:27 發表


如果香港社會變成咁就可能好扮事! 唔洗講common sense只係安'本指'辦事! 同學仔講大話呃粒糖等同電話騙案一樣!手機影片有證據就告上法庭! 呃就係呃! 法律係公平及一示同仁嗎!
離哂地WO...

咁計數其實日日都大把犯罪... m 記禁支死人飲筒跌左等同損害他人財產
漏左包紙巾茶記台面等於非法占用
行過內街有人落緊貨你踩落馬路兜過去叫違反交通條例,甚至干擾車兩,擾亂交通

至於個司機收多5 毫等同「偷1 蚊vs 偷100 蚊」? 不認同,偷要有動機係貪圖其財物,
以一個司機支出同收入計,不認為呢5 毫子可構成貪圖他人財物,一日比你貪夠100 個5 毫子夠未? 夠唔夠買場馬呢?

渣正來做聽起來十分美好,美帝的正義論聽起來也無得輸,現實卻不是這樣,
當今日你指著他人的錯失,要求嚴正處理,他日你晚晚開電視開得果5 格音量仲要阿sir 日日來拍門問喉唔好問點解,
樓下覺得你嘈就係嘈,又或者第時等過紅綠燈等到硬膠膠隔左3 分鐘終於轉綠公仔,之後一行出去比黃腳立捉,話你原來頭先等燈果陣腳指尖踩左落馬路是遲反交通燈號,食張牛肉干先講野。
要講灰色地帶其實周圍都係,正如邊間茶記唔係後巷洗碗的? 公地私占? 日日搵食環來清場,好爽,佢死佢事。
他日你有本事做飲食生意,日日比人傳票唔好怨就得。
有時d 野領正牌話渣正緊係自我感覺良好,但換轉個司機係你,你係唔係覺得好合理先?
我開張幾十萬票,撇左個毫子位唔寫,唔通又文事控告你呀?
咁我下次開多幾毫比佢,隔3 個月叫律師寫律師信比對面非法侵吞財產,要求凍結其公司戶口又得唔得呢?
其實好多事真係works 的,但真係做落去係好安久。
作者: leahcim    時間: 4-12-2015 10:57

記得細個(廿幾年前)搭的士
司機會主動找毫子
無論淨找1毫又好, 兩毫又好
都會主動找錢

宜家逢小數點進一
仲好似老馮咁
呢d係的士業界風氣
要不得!!

要改善 ... 唔應該靠法庭判決
因為法例已經寫明
政府應該要向的士業聯會施壓
作者: Dave    時間: 4-12-2015 11:41

引用:
原帖由 leahcim 於 4-12-2015 10:57 發表
記得細個(廿幾年前)搭的士
司機會主動找毫子
無論淨找1毫又好, 兩毫又好
都會主動找錢

宜家逢小數點進一
仲好似老馮咁
呢d係的士業界風氣
要不得!!

要改善 ... 唔應該靠法庭判決
因為法例已經寫明
政 ...
如果說黑白就一定係黑一邊架啦,
始終客大過司機,起馬法律上係。
但係唔係值得告上庭係另一回事,
正如去餐聽99.5 ,比張一百蚊,之後十年都唔見佢找番5 毫子,
等夠10 分鐘之後大叫一聲此風不可長,你唔洗找番比我,我而家要告9 你。
其實你想要番5 毫子咪出聲LAW...唔會話唔比你...有時D 事唔係老唔老奉,而係例牌係咁做...唔洗下下訴豬法律。
如果問得唔得就一定得,只要你夠得閒。
如果真係對的士佬唔找毫子咁憤怒既,咪告LAW,最緊要比人訪問果陣要耳不紅臉不赤咁大聲疾呼,我唔係追討5 毫子,我係爭取公義! ( 不打格OR 超薄格 )

[ 本帖最後由 Dave 於 4-12-2015 11:44 編輯 ]
作者: rho837    時間: 4-12-2015 12:07

有次係元朗公路去屯門方向比一架警車捉告行快缐抄牌!

我架車有GPS車CAM(前後鏡影住), 停車時我向呀SIR話明明冇犯錯, 呢段路未過籃指示牌, 佢照抄我牌, 跟着條氣唔順就叫車房朋友同我extract當天行車片段過程再e-mail給一個高級公務人員觀看, 他說有得做因多過一半機會切消控罪, 盡快拿條片去大窩口乜乜乜.......! 我一聽到要咁煩浪费時間去搞...都係三舊幾又唔扣分就算把啦俾佢啦得閒去ATM過數了事!

如果之麻6豆乜都下下講公義要算張! 點向前行多踄.......
作者: louisli    時間: 4-12-2015 12:15

就好似師奶鐘意行勻成個旺角格價咁,平又唔係平得多,腳骨力都去左
引用:
原帖由 rho837 於 4-12-2015 12:07 發表
有次係元朗公路去屯門方向比一架警車捉告行快缐抄牌!

我架車有GPS車CAM(前後鏡影住), 停車時我向呀SIR話明明冇犯錯, 呢段路未過籃指示牌, 佢照抄我牌, 跟着條氣唔順就叫車房朋友同我extract當天行車 ...

作者: 051039    時間: 4-12-2015 12:28     標題: 回覆 30# 的帖子

換個角度睇就係咁愈來愈多人打橫泥行仲話你阻9住佢
PS:唔係話差人

[ 本帖最後由 051039 於 4-12-2015 12:29 編輯 ]
作者: 051039    時間: 4-12-2015 12:28

del
作者: sovietarmy2012    時間: 4-12-2015 12:32

乘客告司機,肯定乘客小氣司機過份。。。差佬係執法者收到疴打就要做,佢無得選擇common sense,法官判決按法律辦,但可以用common sense泥做量刑理據。

日常中我地遇到這類事情而不提告,吾係因為我地理虧而係怕煩,時間係成本一種,提告與否視乎你對成本和損失之間比例的看法,而非你損失多少本身。劉聯紅超速告交警一䅁就係事例。

我認為五毫大於維港填海,但兩者都關乎公義,況且法庭係同樣受理的,可見不乎common sense,但合乎審判的基本要求。

法庭的存在意義,係法律頒佈下若人民不能按法制私下解決,法庭按法律框架下強制解決,所以法庭上從來只有罰,不會賞(讚兩句係法官私人立場醒既,無撚用的)

家下5毫案,站係我地立埸,以我地的成本衡量當然硬膠,係差佬立塲就—定要做,係事主同司機立場之間,這是屬於法律下不能私下解決的事,訴諸法庭又OK禾!係全港利益考慮,法治係無人反對的核心價值,有四捨五入這樣不合乎法律的陋規存在,吾係五毫乘全港乘客損失或的士得益問題,係有法不依的問題,法不嚴則虛設,那談何法治?!五毫䅁的直接積極意義係,社會重新認識法治,司機們多拿幾蚊神沙,判決成䅁例協助日後法庭對芝麻綠豆案的量刑参考,很大程度上幫左司機日後面對膠客的損失界限。

民主政治司法獨立從來就不是最有效率的制度,五毫案同立法會班契弟同様浪費公帑,但這些制度的存在卻是人民認為現存下維持最大利益的必須成本。。。至於五亳䅁的原告自身承受社會眼光的承受能力,則是冷暖自知了。我女友不敢脱光上衣,不代表我不敢,反之亦然。



[ 本帖最後由 sovietarmy2012 於 4-12-2015 12:52 編輯 ]
作者: tonyecl    時間: 4-12-2015 14:03

其實小弟覺得要討論呢樣野最基本係要分清楚自己想討論"可唔可以咁做"定"應唔應該咁做先,
如果講可唔可以既話,其實當然可以啦,除非白紙黑字寫到明少過幾多錢唔告得,如果唔係一毫都可以落charge,
如果講到應唔應該咁做,其實真係好視乎情況既,比如個客講明一定要告既,madam根本無選擇, 如果唔係,只能問madam玩自己好唔好玩啦WWW 但既然除左當事人外無人知道事實既全部的話, 應唔應該呢個問題都係少講為妙啦

民主政治司法獨立從來就不是最有效率的制度, 我非常認同
但既然香港政府係個自稱民主既體制,佢就必需要做好民主,
覺得垃圾會班傻仔浪費公帑, 就要先明白呢個係政府自稱民主既後果,
討論同抗爭係民主體制既一部分,如果唔鐘意垃圾會,
應該去鬧政府點解要自稱民主(或者移民), 而唔係不滿佢既產物(垃圾會)
警監會亦如是

[ 本帖最後由 tonyecl 於 4-12-2015 14:04 編輯 ]
作者: sovietarmy2012    時間: 4-12-2015 15:02

係警監會同垃圾會班傻仔不稱職多舊魚,吾係警監會同垃圾會多舊魚

應該搞個監警監會
作者: louisli    時間: 4-12-2015 15:54

其實源頭係毫子,係唔係應該廢除毫子的流通呢?
又或者用電子貨幣就會免要找毫子
作者: sovietarmy2012    時間: 4-12-2015 16:09

神沙問題係回收機制既問題!

我至今都未見過傳說中既回收車
作者: gtoray    時間: 4-12-2015 18:22

引用:
原帖由 rho837 於 3-12-2015 18:34 發表


緊係唔咪啦! 事實上個的士司机在没有間個客人之先就自取五毫是不對的!

但因收多五毫吿上法庭就直係有病!
咁如果同投訴人講5毛太少
告條毛又得唔得呢
作者: rho837    時間: 4-12-2015 20:20

引用:
原帖由 gtoray 於 4-12-2015 18:22 發表


咁如果同投訴人講5毛太少
告條毛又得唔得呢
得! 如果個C基對住個女客人露下便啲毛就唔同講法呀!
作者: 里安    時間: 6-12-2015 18:45

引用:
原帖由 Dave 於 4-12-2015 09:58 發表


離哂地WO...

咁計數其實日日都大把犯罪... m 記禁支死人飲筒跌左等同損害他人財產
漏左包紙巾茶記台面等於非法占用
行過內街有人落緊貨你踩落馬路兜過去叫違反交通條例,甚至干擾車兩,擾亂交通

至於個 ...
而家就係有個投訴人走出黎投訴,咁接到果個就要做

5毫既價值,對人人都唔同,不過對於投訴人黎講,睇黎值得佢花時間去比口供

[ 本帖最後由 里安 於 6-12-2015 19:4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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