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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飢餓窮人偷香腸判無罪 意法院:不構成罪行 [打印本頁]

作者: reniless    時間: 4-5-2016 07:22     標題: 飢餓窮人偷香腸判無罪 意法院:不構成罪行

【on.cc東網專訊】意大利一名流浪漢,因5年前在超市偷去兩片芝士及一條香腸後,被判入獄半年。最高法院周二推翻有關裁決,判被告無罪。法庭認為,偷取小量食物以解決迫切的食物需要並不構成罪行。

來自烏克蘭、生活潦倒的奧斯特利亞科夫(Roman Ostriakov),於2011在超市偷去共值約4歐元(約36港元)的芝士及香腸後,即場被人贓並獲。去年被法院裁定盜竊罪成,判監半年及罰款100歐元(約890港元)。不過,控方其後上訴,認為罪名應為盜竊未遂而非盜竊罪。

案件最終重新在最高法院審理。然而,法庭未有就罪名上糾纏,反而裁定奧斯特利亞科夫無罪釋放。法庭報告寫道:「被告的生活條件和他在取得商品時的情況顯示,他取走所需的少量食物,以滿足立即且必須的營養需求,因此是在危急狀態行動。」

當地傳媒形容今次判決「歷史性」,非常正確及恰當,與西方國家的司法制度不同,存在「人情味」(humanity)。亦人批評指不值得為4歐元鬧出這麼多法律程序,甚至鬧上最高法院。
http://hk.on.cc/int/bkn/cnt/news ... 0504_17011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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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飢餓只為取迫切所需要的小量食物。
作者: laiwangkai    時間: 4-5-2016 08:04

為basic human rights 犯罪可唔可以算係"罪行"?
我就覺得唔算
作者: wing383    時間: 4-5-2016 08:27

兩面刃
作者: nec338    時間: 4-5-2016 11:25

我記得有本書講過
一個人為左金錢犯法 呢個人有罪
如果一個人為尊嚴犯法 呢個社會有罪
如果一個人為生存犯法 呢個世界有罪
作者: gtoray    時間: 4-5-2016 12:08

我覺得判罪成,但罰則等同無罪較恰當
法律不外乎人情,但人情不應變成法律
作者: MG-42    時間: 4-5-2016 12:1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Lolanto    時間: 4-5-2016 12:22

如果因真正飢餓而取迫切所需要的小量金錢又如何
作者: reniless    時間: 4-5-2016 13:10

引用:
原帖由 Lolanto 於 4-5-2016 12:22 發表
如果因真正飢餓而取迫切所需要的小量金錢又如何
情·理·法,都係睇個官點取捨,攞個平衡。
作者: loveless    時間: 4-5-2016 20:23

呢個個案可能帶有丁點社會政治背景.
法國及意大利, 係首2個歐洲國家, 正式立法令超市不能再棄置過期食品, 而係需要捐贈至慈善及救援機構.
法國用罰款去阻嚇商戶丟棄食品, 而意大利會用減廢物處置稅去鼓勵商戶.
要理解迫切性, 全球生產的食品, 每年有超過30%會因未能售出而被丟棄. 而意大利希望在2016年立法後可轉化以億噸計的過期食品. 現在意大利約有6百萬人口長期依賴慈善及人道機構提供免費糧食.
新法上月通過下議院, 已進入國會批准階段.
作者: rho837    時間: 4-5-2016 20:52

嘩! 如果我性飢餓但又冇錢! 係雞兜跳完西後話冇錢俾即閃!

唔知捉到時法官會唔會判偷蝦條無罪!
作者: Lolanto    時間: 4-5-2016 23:01

引用:
原帖由 rho837 於 4-5-2016 20:52 發表
嘩! 如果我性飢餓但又冇錢! 係雞兜跳完西後話冇錢俾即閃!

唔知捉到時法官會唔會判偷蝦條無罪!
因真正飢餓而迫切所需要,故無罪
作者: sovietarmy2012    時間: 5-5-2016 00:02

引用:
原帖由 nec338 於 4-5-2016 11:25 發表
我記得有本書講過
一個人為左金錢犯法 呢個人有罪
如果一個人為尊嚴犯法 呢個社會有罪
如果一個人為生存犯法 呢個世界有罪
金句
作者: sovietarmy2012    時間: 5-5-2016 00:07

呢D故事十足大仲馬寫個D....

幸好世界吾再係偷一便士就死刑

不過咁多人為小偷開脱,社會可能有真係好嚴重貧窮問題.
作者: FBC1    時間: 5-5-2016 10:50

我記得,從前拉到老同(吸毒者)身上都會有小量白粉,當送上法院審判時,有些法官會係法庭個救濟金箱
作者: FBC1    時間: 5-5-2016 10:52


作者: FBC1    時間: 5-5-2016 10:56

取幾十元叫佢去買飯食,隨即放人.

[ 本帖最後由 FBC1 於 5-5-2016 11:26 編輯 ]
作者: tf141    時間: 5-5-2016 10:56

要點樣去定義係咪迫切?
又如果,佢一入到超市第一眼係見到餅乾,但因為佢更想食香腸,所以行前兩個食品櫃去
作者: loveless    時間: 5-5-2016 10:58

引用:
原帖由 tf141 於 5-5-2016 10:56 發表
要點樣去定義係咪迫切?
又如果,佢一入到超市第一眼係見到餅乾,但因為佢更想食香腸,所以行前兩個食品櫃去
good thinking
作者: kornhill401    時間: 5-5-2016 14:28

依這法官的定義..偷小量金錢交租..偷小量金錢醫病..
阿仔開學..召妓(因有急切性須要)...等等.都不構成罪行 Thx for sharing

[ 本帖最後由 kornhill401 於 5-5-2016 15:42 編輯 ]
作者: sovietarmy2012    時間: 5-5-2016 14:45

引用:
原帖由 FBC1 於 5-5-2016 10:56 發表
取幾十元叫佢去買飯食,隨即放人.
有時悲天憫人咪害死人咯

塔佢一排,也許好DD
作者: louisli    時間: 5-5-2016 19:36

不如超市整一個過期食物區,價錢好低,甚至免費任拿

迫切性係一件事,如果證明到點樣令到商家損失最少,而判無罪就更好。
如果肚餓,一入場隨手拿盒魚子醬就走,咁點可以同腸仔一樣判法呢?
作者: sovietarmy2012    時間: 5-5-2016 20:33

引用:
原帖由 kornhill401 於 5-5-2016 14:28 發表
依這法官的定義..偷小量金錢交租..偷小量金錢醫病..
阿仔開學.....等等.都不構成罪行 Thx for sharing
吾知,件事也許有好多背景細節

不過意大利行大陸法系,究竟法官審決會否形成案例呢?還是一單還一單?
作者: tf141    時間: 5-5-2016 22:19

引用:
原帖由 loveless 於 5-5-2016 10:58 發表


good thinking
愈諗愈唔明
咁到最後果條香腸同果兩塊芝士係邊個俾錢?
政府找數? 超市硬食? 要個流浪漢俾番錢當冇事發生?
作者: sovietarmy2012    時間: 6-5-2016 04:32

引用:
原帖由 tf141 於 5-5-2016 22:19 發表


愈諗愈唔明
咁到最後果條香腸同果兩塊芝士係邊個俾錢?
政府找數? 超市硬食? 要個流浪漢俾番錢當冇事發生?
Who xx care果條香腸同果兩塊芝士
作者: gtoray    時間: 6-5-2016 04:48

引用:
原帖由 sovietarmy2012 於 6-5-2016 04:32 發表

Who xx care果條香腸同果兩塊芝士
早晨呀
作者: sovietarmy2012    時間: 6-5-2016 05:07

引用:
原帖由 gtoray 於 6-5-2016 04:48 發表


早晨呀
早晨呀
作者: loveless    時間: 6-5-2016 11:19

引用:
原帖由 tf141 於 5-5-2016 22:19 發表


愈諗愈唔明
咁到最後果條香腸同果兩塊芝士係邊個俾錢?
政府找數? 超市硬食? 要個流浪漢俾番錢當冇事發生?
從另一面睇, 我地好多時係會從自己慣常既社會環境去睇呢件事.
簡單講, 我地偏向會睇"開左先例, 以後點點點", 而忽略左之前常事人被判刑6個月.

世界上有好多種唔同既法律系統, 主流基本上有2種: 源自羅馬帝國的民法(Civil law) 及 源自9世紀英國的普通法(Common law)
民法著重刑法典(Penal code), 而普通法則強調案例判案.
意大利係按民法系統. 基於民法按典不按例, 法官係可在不同情況下作出不同判決, 而非普通法系統下法官並不介入審訊.

我地睇呢段新聞, 並唔係用當地第一手訊息、語文或文化去睇, 而係經過消化又再翻譯既數手資訊.
即係話, 當我再去睇清楚呢段新聞時, 我有個模糊的概念: 重審結果唔係表示有需要就可以偷, 而係推翻常事人之前為(所謂)生存需要盜竊而被判為罪犯.

至於邊個替芝士找數, 呢個又係好問題. 遲d吹o下呢點.
作者: gtoray    時間: 6-5-2016 11:25

引用:
原帖由 loveless 於 6-5-2016 11:19 發表


從另一面睇, 我地好多時係會從自己慣常既社會環境去睇呢件事.
簡單講, 我地偏向會睇"開左先例, 以後點點點", 而忽略左之前常事人被判刑6個月.

世界上有好多種唔同既法律系統, 主流基本上有2種: 源自羅馬帝國 ...
有料到
作者: mujiadam    時間: 6-5-2016 16:24

支持強姦合法化
作者: geoprotex    時間: 6-5-2016 16:36

引用:
原帖由 mujiadam 於 6-5-2016 16:24 發表
支持強姦合法化
但如果只限食豬扒充饑可豁免起訴,咁你又食唔食先?
作者: mujiadam    時間: 6-5-2016 16:43

引用:
原帖由 geoprotex 於 6-5-2016 16:36 發表


但如果只限食豬扒充饑可豁免起訴,咁你又食唔食先?
好醜都係肉!! 你歧視豬扒!!
作者: geoprotex    時間: 6-5-2016 16:57

引用:
原帖由 mujiadam 於 6-5-2016 16:43 發表

好醜都係肉!! 你歧視豬扒!!
又未去到歧視咁嚴重...我個人比較崇尚美學啫
作者: mujiadam    時間: 6-5-2016 17:05

引用:
原帖由 geoprotex 於 6-5-2016 16:57 發表


又未去到歧視咁嚴重...我個人比較崇尚美學啫
圓,都有美感姐
作者: Lolanto    時間: 6-5-2016 23:41

引用:
原帖由 kornhill401 於 5-5-2016 14:28 發表
依這法官的定義..偷小量金錢交租..偷小量金錢醫病..
阿仔開學..召妓(因有急切性須要)...等等.都不構成罪行 Thx for sharing
阿仔開學係兒童基本權利
招妓係性需要係本能來

作者: tf141    時間: 7-5-2016 14:17

引用:
原帖由 loveless 於 6-5-2016 11:19 發表


從另一面睇, 我地好多時係會從自己慣常既社會環境去睇呢件事.
簡單講, 我地偏向會睇"開左先例, 以後點點點", 而忽略左之前常事人被判刑6個月.

世界上有好多種唔同既法律系統, 主流基本上有2種: 源自羅馬帝國的民法(Civil law) 及 源自9世紀英國的普通法(Common law)
民法著重刑法典(Penal code), 而普通法則強調案例判案.
意大利係按民法系統. 基於民法按典不按例, 法官係可在不同情況下作出不同判決, 而非普通法系統下法官並不介入審訊.

我地睇呢段新聞, 並唔係用當地第一手訊息、語文或文化去睇, 而係經過消化又再翻譯既數手資訊.
即係話, 當我再去睇清楚呢段新聞時, 我有個模糊的概念: 重審結果唔係表示有需要就可以偷, 而係推翻常事人之前為(所謂)生存需要盜竊而被判為罪犯.

至於邊個替芝士找數, 呢個又係好問題. 遲d吹o下呢點....
我唔明
你意思係: 流浪漢並非為生存需要盜竊,所以唔應該因此而被判刑 ?
但係佢而家唔係被改判另一罪名,係直接無罪釋放喎
作者: loveless    時間: 7-5-2016 16:50

引用:
原帖由 tf141 於 7-5-2016 14:17 發表


我唔明
你意思係: 流浪漢並非為生存需要盜竊,所以唔應該因此而被判刑 ?
但係佢而家唔係被改判另一罪名,係直接無罪釋放喎
我意思係我睇得明既資訊ie.中英文, 似乎冇俾到足夠既背景資料
以我既理解:
時間線上, 當事人係2011年被超市保安捉到, 超市報警後流浪漢被起訴盜竊.
2014-15年間法官判流浪漢盜竊罪成, 服刑6個月另罰款100歐元.
同年上訴被駁回, 辯方律師再用新理由促重審, 最高法院檢討辯方理由後決定受理.
辯方係提出流浪漢是在店內被捉住, 食品從未離開超市範圍, 最終超市亦無失去任何食物, 控方可用企圖盜竊, 但不能以盜竊入罪, 因盜竊尚未正式發生.

跟住至係被判之前的盜竊罪名不成立, 無罪釋放.

如果我冇理解錯, 甘從以上資料, 不難看出控方其實技術上瀨左野.
零售業有樣野叫loss prevention, 捉賊時有好多規矩, 因為一旦犯上法律錯誤, 隨時俾人告翻轉頭.
作者: loveless    時間: 7-5-2016 17:01

如果我話, 1999年美國加洲有人響超市偷左一樽維他命丸, 冇武器冇傷人冇破壞真係純粹偷o左一樽維他命丸, 被判入獄25年.

你唔會唔覺得故事一定唔只甘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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