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kornhill401 於 5-5-2016 14:28 發表
依這法官的定義..偷小量金錢交租..偷小量金錢醫病..
阿仔開學.....等等.都不構成罪行 Thx for sharing
原帖由 loveless 於 6-5-2016 11:19 發表
從另一面睇, 我地好多時係會從自己慣常既社會環境去睇呢件事.
簡單講, 我地偏向會睇"開左先例, 以後點點點", 而忽略左之前常事人被判刑6個月.
世界上有好多種唔同既法律系統, 主流基本上有2種: 源自羅馬帝國 ...
原帖由 kornhill401 於 5-5-2016 14:28 發表
依這法官的定義..偷小量金錢交租..偷小量金錢醫病..
阿仔開學..召妓(因有急切性須要)...等等.都不構成罪行 Thx for sharing
原帖由 loveless 於 6-5-2016 11:19 發表
從另一面睇, 我地好多時係會從自己慣常既社會環境去睇呢件事.
簡單講, 我地偏向會睇"開左先例, 以後點點點", 而忽略左之前常事人被判刑6個月.
世界上有好多種唔同既法律系統, 主流基本上有2種: 源自羅馬帝國的民法(Civil law) 及 源自9世紀英國的普通法(Common law)
民法著重刑法典(Penal code), 而普通法則強調案例判案.
意大利係按民法系統. 基於民法按典不按例, 法官係可在不同情況下作出不同判決, 而非普通法系統下法官並不介入審訊.
我地睇呢段新聞, 並唔係用當地第一手訊息、語文或文化去睇, 而係經過消化又再翻譯既數手資訊.
即係話, 當我再去睇清楚呢段新聞時, 我有個模糊的概念: 重審結果唔係表示有需要就可以偷, 而係推翻常事人之前為(所謂)生存需要盜竊而被判為罪犯.
至於邊個替芝士找數, 呢個又係好問題. 遲d吹o下呢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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