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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認真] 藏有仿製槍械 一問 [打印本頁]

作者: Jonny.R    時間: 19-7-2016 21:02     標題: 藏有仿製槍械 一問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719/19700589

【本報訊】上水河上鄉昨凌晨一場回收場大火,令警方意外揭發一宗藏槍案並拘捕涉案的黑工。一個車胎回收場門外的兩部私家車疑被人縱火,大火燒入倉庫內,並波及隔鄰另一電子零件回收場。消防到場將火救熄後,在寫字樓發現一支曲尺手槍,經警方調查相信是氣槍,一名內地男子被救出火場,懷疑是黑工,並因涉嫌藏有仿製槍械被捕。

現場為河上鄉排峰路兩個回收場,由鋅鐵搭建,分別存放舊車胎及電子零件。昨凌晨4時許上址突火光熊熊,38歲姓楊男子駕車經過見回收場外有私家車起火,於是報警。
消防接報趕至,出動兩隊煙帽隊及動用兩條喉射水灌救,其間在車胎場後門救出一名姓李內地男(22歲);又在電子零件回收場內救出一隻黑色小唐狗,其後花個多小時將大火救熄。
火警中無人受傷,但消防發現火場有兩處火頭,分別是回收場門外私家車位置及舊車胎倉庫,每處起火面積約15米乘15米,起火原因有可疑。同時消防員在回收場的寫字樓一個抽屜內,發現一把曲尺手槍,於是交予警員調查。



有支airsoft就比人告「藏有仿製槍械」??? 先唔理係airsoft定airgun,只係判斷係一支似槍既物體就係藏有仿製槍械
之前都有post講過, 可能另有別情先會比人告
但今單只係有個黑工 回收場玩下,玩完放返入櫃桶

touch wood 講句如果屋企火燭 消防員打開你個槍櫃入面 見到成推氣槍, 跟住就比警察告你涉嫌藏有仿製槍械
作者: rho837    時間: 19-7-2016 21:17

係呀!可以好大鑊呀!

想甩身!同個官講自己一人睇場晚晚深夜都見到疑似個味野(疑似鬼雲)! 誰知有一天仙人報萝! 只要擺支槍頂著就冇呢味野(鬼雲)敢再來煩! 香港真槍冇得賣!只好拾支平平地舊玩具槍頂住當先! 法官大人本人冇其他企圖, 因迷信買支玩具槍應該唔犯法掛? 買支玩具仿真槍來嚇鬼至嗎!  

吹水唔抹咀!

[ 本帖最後由 rho837 於 19-7-2016 21:24 編輯 ]
作者: sovietarmy2012    時間: 19-7-2016 21:31

只係判斷係一支似槍既物體就係藏有仿製槍械......香港吾係行大陸法,任班人up,要解釋意圖

我估差佬係捉左搵野落叉先,因為:
1.一名內地男子被救出火場,懷疑是黑工
2.火場有兩處火頭
3.回收場的寫字樓一個抽屜內,發現一把曲尺手槍

如果有人在網上搞民瀆軍,或者向示威人士整下笑星拍板,點知屋企又火燭,消防員打開個槍櫃入面見到成推氣槍, 跟住就比警察告涉嫌藏有仿製槍械

又或者有人供應下D丸仔俾九龍娱樂場所,點知屋企又火燭,消防員打開個槍櫃入面見到成推氣槍, 跟住就比警察告涉嫌藏有仿製槍械

估:總之睇開CGF既好難告得入
作者: Jonny.R    時間: 19-7-2016 21:41

引用:
原帖由 rho837 於 19-7-2016 21:17 發表
係呀!可以好大鑊呀!

想甩身!同個官講自己一人睇場晚晚深夜都見到疑似個味野(疑似鬼雲)! 誰知有一天仙人報萝! 只要擺支槍頂著就冇呢味野(鬼雲)敢再來煩! 香港真槍冇得賣!只好拾支平平地舊玩具槍頂 ...
你呢段野睇完係咪應該要笑 ? 好喇為左你玻璃心著想笑兩聲 haha
玩具槍方面疑問下又唔得 假設下又係吹水唔抹咀 ok
但估唔到你甩身方法都幾有趣 而且會疑神疑鬼 睇下閣下症狀都幾嚴重下 有冇諗住睇下醫生呢 ? 或者搵個道士打場齋 ?

唔好放棄冶療

[ 本帖最後由 Jonny.R 於 19-7-2016 21:51 編輯 ]
作者: Jonny.R    時間: 19-7-2016 21:49

引用:
原帖由 sovietarmy2012 於 19-7-2016 21:31 發表
只係判斷係一支似槍既物體就係藏有仿製槍械......香港吾係行大陸法,任班人up,要解釋意圖

我估差佬係捉左搵野落叉先,因為:
1.一名內地男子被救出火場,懷疑是黑工
2.火場有兩處火頭
3.回收場的寫字樓一個抽屜內 ...
之前見你都有post係討論呢樣野
http://www.wargamehk.com/cgf/vie ... A5%E9%BBs%BAj%B1%F1
http://www.wargamehk.com/cgf/vie ... A5%E9%BBs%BAj%B1%F1
都睇唔到點解會定罪 同唔定罪
但呢單比較出奇, 唔係當街拎出尼, 而係收埋起櫃桶都出事
即係話正常香港人 冇犯其他野 就唔會出事? 比人拉果d只係順便加多條罪 ?
作者: vgrdragon1    時間: 19-7-2016 21:53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 ... 065ce1?OpenDocument

(1)        除第(2)及(3)款另有規定外,任何人管有仿製火器,即屬犯罪,可處監禁2年。
(2)        任何人在被裁定犯附表所指明的罪行或犯本條例所訂的罪行的10年內犯第(1)款所訂的罪行,可處監禁7年。
(3)        任何人如能令裁判官信納以下事項,即不算犯第(1)款所訂的罪行─

(a)        在有關時間他的年齡在15歲以下;或
(b)        他是以生意或業務的方式經營仿製火器的人並以此身分管有仿製火器,或他是以該經營人的受僱人的身分而在執行該人的真誠及合法的指示時管有仿製火器;或
(c)        他管有仿製火器的目的並不會危害公眾安寧而他管有仿製火器亦非以犯罪為目的,或他管有仿製火器的情況並非相當可能令致其本人或他人─
(i)        犯罪;或
(ii)        管有仿製火器的目的會危害公眾安寧。

(4)        未徵得律政司司長同意,不得就第(1)款所訂的罪行提出檢控,但本款並不阻止就任何該等罪行而逮捕或發出手令逮捕任何人。 (由1997年第362號法律公告修訂)

根據此例條文的(3)(c),單純管有氣槍或仿制槍,並未足以構成「管有仿制槍械」的罪行。此法例的原意及要點在於,管有仿制槍的方式,意圖危害公眾安寧,或者用於企圖犯罪,就構成犯罪。

[ 本帖最後由 vgrdragon1 於 19-7-2016 21:58 編輯 ]
作者: dogjumpjump    時間: 19-7-2016 22:03

普通法睇動機為主, 你被懷疑放火, 有把槍, 有晒動機, 咪CHARGE多條姐
到底, 入唔入到罪係睇個官,
差人做嘢一定無蝕底, 又唔洗佢出錢打官司, 無那那拉咗你, 夠料就CHARGE, 理得你有冇做, 入唔到罪唔係佢責任, 最緊要檢控數字有得加, 年終條數好好睇睇

[ 本帖最後由 dogjumpjump 於 19-7-2016 22:05 編輯 ]
作者: vgrdragon1    時間: 19-7-2016 22:03

根據此例條文的(3)(c),單純管有氣槍或仿制槍,並未足以構成「管有仿制槍械」的罪行。此法例的原意及要點在於,管有仿制槍的方式,意圖危害公眾安寧,或者用於企圖犯罪,就構成犯罪。

猶記得數年前,一名任職夜更保安員男子住豪華屋苑,佢日頭放工番屋企訓覺,但隔離屋裝修嘈親佢,佢家中管有氣槍係合法的,但佢就一時火遮眼攞左枝玩具MP5出屋指嚇裝修工人,要知道對方感到受威脅,該男子就以「管有仿制槍械」被捕。
作者: sovietarmy2012    時間: 19-7-2016 22:03

引用:
原帖由 Jonny.R 於 19-7-2016 21:41 發表

你呢段野睇完係咪應該要笑 ? 好喇為左你玻璃心著想笑兩聲 haha
玩具槍方面疑問下又唔得 假設下又係吹水唔抹咀 ok
但估唔到你甩身方法都幾有趣 而且會疑神疑鬼 睇下閣下症狀都幾嚴重下 有冇諗住睇下醫生呢 ?

唔 ...
R兄堅係吹水的,不必太認真

差人係睇你意圖同告吾告得入,見鬼同愛好者一說都可以同法官試下
作者: rho837    時間: 19-7-2016 22:22

引用:
原帖由 Jonny.R 於 19-7-2016 21:41 發表

你呢段野睇完係咪應該要笑 ? 好喇為左你玻璃心著想笑兩聲 haha
玩具槍方面疑問下又唔得 假設下又係吹水唔抹咀 ok
但估唔到你甩身方法都幾有趣 而且會疑神疑鬼 睇下閣下症狀都幾嚴重下 有冇諗住睇下醫生呢 ? 或者 ...
好笑! 有病要長期睇醫生似係你多! 連你自己都識講句找個道士打個濟!

以往有不小官私都有關於"迷信"作法律證據幫助某些人用來挩罪!不過又ON9又冇律師就唔好學,論點係意圖唔係用於犯罪方面! 在個官面前! 咁既"疑似黑工"理由話買來玩!一定唔相信! 買來打雀打老鼠! 講唔通死得呀! 再買來扮真槍自衛! 一樣死得! 萬一場主同警方落口供話冇見過支槍或冇唔識呢位黑工! 呢條友咪100%斷正! 如果因民間迷信而已......冇得證明!區區一支玩具槍又冇用過來犯法, 甩身機會高好多! 起碼告小條罪先!

咁ON9講得出口迷信係精神病! 分分鐘冇病都俾人告到有病! (對有其他宗教信仰人仕來講, 最多只可以話句唔信? 但唔可以話他們有病!)社會傳統及民間信仰係有法律根據, 舉例: 香港每年兩次香港都成千上萬既人去燒'錢紙,車,屋'給所謂下便既仙人! 唔通個個都有? ON9

呢單新聞詳細內容我冇睇過! 只係因論點來吹下! 因為就咁睇呢個黑工足八成斷正, 時間地點人證物證樣樣齊備!常試想想有乜辦法甩身!根本冇其他意思及冇興趣寸爆樓主! 只係樓主自己ONX想了其他事.

關於槍械法律在好多情況下係唔會告! 但唔好走灰色地帶! 上得山多終遇虎!

[ 本帖最後由 rho837 於 24-7-2016 14:20 編輯 ]
作者: tonyecl    時間: 20-7-2016 00:09

其實蘇大既解釋都幾清晰啦, 總之就係你比到個合理解釋, 又有個乾淨既背景佐證咪無事LO? 點解樓主好似聊交嗌咁既
作者: tinyau1134    時間: 20-7-2016 00:17

引用:
原帖由 tonyecl 於 20-7-2016 00:09 發表
其實蘇大既解釋都幾清晰啦, 總之就係你比到個合理解釋, 又有個乾淨既背景佐證咪無事LO? 點解樓主好似聊交嗌咁既
懷疑警察執法方式
作者: gtoray    時間: 20-7-2016 00:30

之前以討論數次
Socfu 亦再解釋了一次
作者: ohnavi    時間: 20-7-2016 10:18

引用:
原帖由 tinyau1134 於 20-7-2016 00:17 發表
懷疑警察執法方式
可能單向思維、對警察存有偏見,吾識法律又想討論法律
法律好多時係比識玩既人用黎玩,基本上無公平可言,個世界吾係下下講正義就得,雖然sad但是true
討論:都係講動機,好人好姐系合理時間、場地玩槍吾會有問題,至於何謂合理就由警方、律師同法官討論及定義了

[ 本帖最後由 ohnavi 於 20-7-2016 10:30 編輯 ]
作者: NathanCPT    時間: 20-7-2016 10:38

引用:
原帖由 dogjumpjump 於 19-7-2016 22:03 發表
普通法睇動機為主, 你被懷疑放火, 有把槍, 有晒動機, 咪CHARGE多條姐
到底, 入唔入到罪係睇個官,
差人做嘢一定無蝕底, 又唔洗佢出錢打官司, 無那那拉咗你, 夠料就CHARGE, 理得你有冇做, 入唔到罪唔係 ...
最終話事落charge真係警察而唔係律政?

再者交替控罪咁多年都有用...
作者: sovietarmy2012    時間: 20-7-2016 12:31

馮差人當更,每個市民同犯,有邊句係真話吖!所以佢地鑑貌辨色係勁既。。。黑工係惟一當事人,如果吾落叉留住佢就送走禾,梗係落叉先啦!話吾定佢放火呢!

差佬拉你吾係叉你個個,係佢阿頭。佢睇件事嚴吾嚴重,有無証據告吾告得入,落叉就send去律政署。香港係無檢察院,而律政署律師係無調查權,所有料係差佬比。你可以話佢不公平,但這是制度問題。

佔中時有過幾單,吾係政治立埸問題,係個D人做左D乜既問題。咁最後點。。。好似又無事。

所以我話睇得呢個forum既師兄都未必會因此定罪,因為大把證人證據證明你係一個愛好者,無犯罪意圖。

至於嘈交,我估J兄誤會左R兄又講政治上的誨氣話。。。。身為一個死5毛,我可以話J兄今次誤會左R兄了。R兄的話咪就係收得貴個D古惑律師教個kai人講個咯!

利申,法律問題最好問番D專業人士意,制度認識水平我仲停留係F.3 EPA咋
作者: sovietarmy2012    時間: 20-7-2016 12:40

再咁講,差人吾係代表好同壞人,而係好似寒戰咁,每個人係社會/制度内各行其事姐。。。咁狐狸係大自然中捉雞係PK,咁雞就係受害者就係好人,咁雞又食沙蟲,雞又係好人又係PK咩?!
作者: FBC1    時間: 20-7-2016 13:19

引用:
原帖由 sovietarmy2012 於 20-7-2016 12:40 發表
再咁講,差人吾係代表好同壞人,而係好似寒戰咁,每個人係社會/制度内各行其事姐。。。咁狐狸係大自然中捉雞係PK,咁雞就係受害者就係好人,咁雞又食沙蟲,雞又係好人又係PK咩?!
蘇蘇....Funny
作者: rho837    時間: 20-7-2016 13:23

引用:
原帖由 sovietarmy2012 於 20-7-2016 12:40 發表
再咁講,差人吾係代表好同壞人,而係好似寒戰咁,每個人係社會/制度内各行其事姐。。。咁狐狸係大自然中捉雞係PK,咁雞就係受害者就係好人,咁雞又食沙蟲,雞又係好人又係PK咩?!
對!Agree!

[ 本帖最後由 rho837 於 10-8-2016 12:32 編輯 ]
作者: Jonny.R    時間: 20-7-2016 13:37

引用:
原帖由 ohnavi 於 20-7-2016 10:18 發表


可能單向思維、對警察存有偏見,吾識法律又想討論法律
法律好多時係比識玩既人用黎玩,基本上無公平可言,個世界吾係下下講正義就得,雖然sad但是true
討論:都係講動機,好人好姐系合理時間、場 ...
警察做事就唔可以懷疑 ?

當然喇 以你特別既思維 就好似警察拉錯弱智人士殺人 屈佢認罪 單野

唔可以對警察存有偏見 有錯都一定係果位弱智人士 好似係

吾識法律又想討論法律,唔識當然要問,識就晨早下定論 洗鬼問? 抽人水之前有諗過自己想講乜 ?

[ 本帖最後由 Jonny.R 於 20-7-2016 14:23 編輯 ]
作者: dogjumpjump    時間: 20-7-2016 13:55

引用:
原帖由 sovietarmy2012 於 20-7-2016 12:31 發表
馮差人當更,每個市民同犯,有邊句係真話吖!所以佢地鑑貌辨色係勁既。。。黑工係惟一當事人,如果吾落叉留住佢就送走禾,梗係落叉先啦!話吾定佢放火呢!

差佬拉你吾係叉你個個,係佢阿頭。佢睇件事嚴吾嚴 ...
其實香港地係唔公平架啦, 有隻CASE, 明明証據唔夠, 口供勁離譜, 連客觀資料完全唔中都要告,  中途個官都頂唔順暫停, 晒時間, 結果就一定告唔入啦,
最慘係個事主, 無那那洗咗十皮請律師, 果D肥警當放一畫去坐下HEA下

詳程就不便講咁多, 費時比有關"人"員見到

所以, 你無錢無後台就千祈唔好得罪權貴/警察.. 唔死都比佢地玩到你破產

你話法律制度係唔係公平公正, 可能係庭上面, 遇到個好官都可以咁講, 不過你未去到公平之前, 已經要洗晒你所有錢同埋精神

[ 本帖最後由 dogjumpjump 於 20-7-2016 14:00 編輯 ]
作者: sovietarmy2012    時間: 20-7-2016 17:07

引用:
原帖由 rho837 於 20-7-2016 13:23 發表

對!Agree!

就好似現在呢一刻咁(大板時間14:19咁)人人都應該好開心,但我在KidZaxxx悶到要X! 人人標準唔同!

好多香港家庭!有班男人身穿麥BOOT衫!
大佬,我聽吾明你講乜
作者: sovietarmy2012    時間: 20-7-2016 17:20

呢禾木
引用:
原帖由 dogjumpjump 於 20-7-2016 13:55 發表


其實香港地係唔公平架啦, 有隻CASE, 明明証據唔夠, 口供勁離譜, 連客觀資料完全唔中都要告,  中途個官都頂唔順暫停, 晒時間, 結果就一定告唔入啦,
最慘係個事主, 無那那洗咗十皮請律師, 果D肥警當放一畫 ...
吾係叫人十分信任同懷疑警察,只係正常情況下公職人員係會按本子辦事。

也許黑工吾知有支槍,也許黑工日頭拎支黑槍創世,夜晚返去瞓教被人偷襲,報導得個百幾字,又無警察心聲爆料,鬼知咩!

從來有官非都吾係好事,只能做個小心好市民。至於得罪執法人員方面,得罪本星球的執法人員,從來都不是上算!得罪乜人都吾好啦!

利申:所以我死狗緊,咪學
作者: gtoray    時間: 20-7-2016 19:49

大家稍安無燥
作者: sovietarmy2012    時間: 20-7-2016 19:53

引用:
原帖由 gtoray 於 20-7-2016 19:49 發表
大家稍安無燥
一日都係你啦!又未詐家衣出下記念品俾大家買,D人咪燥咯!

你地話係咪先!
作者: gtoray    時間: 20-7-2016 20:20

引用:
原帖由 sovietarmy2012 於 20-7-2016 19:53 發表

一日都係你啦!又未詐家衣出下記念品俾大家買,D人咪燥咯!

你地話係咪先!
無艾D牙
作者: sovietarmy2012    時間: 20-7-2016 21:56

引用:
原帖由 gtoray 於 20-7-2016 20:20 發表


無艾D牙
蒸閘艾D呀,閏聽稿啦
作者: 暈又暈    時間: 20-7-2016 22:05

引用:
原帖由 gtoray 於 20-7-2016 20:20 發表


無艾D牙
全金屬FN5-7
作者: rho837    時間: 20-7-2016 22:43

引用:
原帖由 sovietarmy2012 於 20-7-2016 17:07 發表

大佬,我聽吾明你講乜
每個人對同一件事都會有不同見解及感受! 我老虎載仔女去日本玩! 8小時內玩到Happy到極! 我就悶到極!

同樣! 大家對警方處理方式都有不同睇法!

Anyway, 我agree 你既説法.
作者: gtoray    時間: 20-7-2016 23:22

引用:
原帖由 sovietarmy2012 於 20-7-2016 21:56 發表

蒸閘艾D呀,閏聽稿啦
我估左5秒先估到
作者: sovietarmy2012    時間: 21-7-2016 08:29

係揾聽稿
作者: ohnavi    時間: 21-7-2016 12:44

引用:
原帖由 Jonny.R 於 20-7-2016 13:37 發表

警察做事就唔可以懷疑 ?

當然喇 以你特別既思維 就好似警察拉錯弱智人士殺人 屈佢認罪 單野

唔可以對警察存有偏見 有錯都一定係果位弱智人士 好似係

吾識法律又想討論法律,唔識當然要問,識就晨早下定論 ...
無啦啦講咩弱智人士?
你已經前設左現今全港警察必定任何案件都會亂黎。
依家講緊呢單係懷疑縱火﹣﹣>黑工﹣﹣>搵到仿製槍械,似乎當時只有疑犯一人,
正如其他師兄所講警察一定會做左先,等個官去判有冇罪,
結局可以只係入個老細請黑工,罰錢加遣返。

所以你拎支玩具槍去金行拎出黎把玩咪拉你返去咯,場景換左槍店wargame場就吾會有問題。
當然你可以有自己諗法,可以幻想香港幾萬個警察都係PK,出街睇場戲都會隨時比人砌生豬肉,
甘做對件事甚至整個社會係完全無幫助,極其量只會增加自己負面情緒。
之所以甘多人郁D都攞部電話出黎直播,好多時甚至道理吾係系自己果邊,因為警察就是原罪就係狗,
政府係好衰,但未衰到咩都可以亂黎,鍾意聽就自己諗下,吾鍾意就算我都無辦法

[ 本帖最後由 ohnavi 於 21-7-2016 12:46 編輯 ]
作者: sovietarmy2012    時間: 24-7-2016 01:23     標題: 大圍單位起出大批仿製槍械 拘黑社會背景男子

【星島日報報道】大圍金禧花園一個單位起出大批仿製的長短槍械,拘捕一名有黑社會背景的本地男子,警方不排除有人利用該批槍械作非法用途,將交由槍械專家作進一步化驗。

  東九龍總區反三合會行動組人員根據線報,昨晚10時許掩至金禧花園一個單位搜查,在一個木櫃內撿獲12支懷疑仿製長槍、10支懷疑仿製短槍、45個彈匣和一批膠子彈,拘捕45歲姓張本地男子,涉嫌藏有仿製槍械。

  警方初步相信被捕男子有三合會背景,不排除該批槍械被用作非法用途,將交由槍械專家作進一步化驗。

may be wargame player
作者: cwso    時間: 24-7-2016 09:58

蘇師傳早晨:唔明???.....槍街準賣槍,但...買咗就被告懷疑藏有仿製槍械,仿製槍械,咁???是否裝市民彈弓?
作者: vgrdragon1    時間: 24-7-2016 10:07

引用:
原帖由 cwso 於 24-7-2016 09:58 發表
蘇師傳早晨:唔明???.....槍街準賣槍,但...買咗就被告懷疑藏有仿製槍械,仿製槍械,咁???是否裝市民彈弓?
師兄下次睇曬先,呢句已經解釋左:

警方初步相信被捕男子有三合會背景,不排除該批槍械被用作非法用途,將交由槍械專家作進一步化驗。
作者: cwso    時間: 24-7-2016 10:20

大師兄多謝指導,其實任可巿民,只要〝警方相信〞就可以被告.....
作者: sovietarmy2012    時間: 24-7-2016 10:56

理論上差人有合理懷疑就可以做野,係我眼中佢咁既槍,彈匣里l數量可能係打wargame, 但因為差人檔案中此人係黑社會,又有線報,差人就向法庭申請搜查令並獲批,就咁就拉左了!
作者: cwso    時間: 24-7-2016 12:22

師傅,差人做呢哋個案似是有興趣個做遊行.請願個啲
作者: loveless    時間: 24-7-2016 12:27

引用:
原帖由 cwso 於 24-7-2016 10:20 發表
大師兄多謝指導,其實任可巿民,只要〝警方相信〞就可以被告.....
香港大把人收集合法既玩具槍,大把人收藏量係幾十幾百甘去計。 你見過有正正常常既槍友被拉未?
作者: loveless    時間: 24-7-2016 12:43

引用:
原帖由 cwso 於 24-7-2016 12:22 發表
師傅,差人做呢哋個案似是有興趣個做遊行.請願個啲
唔好似是啦,直接講啦,呢度唔係高登,不如攞曬d個案出黎俾大家硏究下啦。
作者: cwso    時間: 24-7-2016 12:59

我個人睇法,以香港現時投訴文化,只要有人向警方報稱那人懷疑藏有槍械,差人就可以,〝有合理懷疑〞告那人,咁做法是否合理?
作者: reniless    時間: 24-7-2016 13:13

讀書時有朋友暑假喺踏石角做倉務(夜間?),佢話隔離廠隻狗成曰吠佢嚇佢,之後佢就買把手槍嚇翻隻狗。結果有晚佢一出貨倉就畀飛虎隊挾上車揼咗一身,轉頭就通宵搜屋,查過全家身家青白,之後就警司警誡。
---
嗰陣時踏石角,龍鼓灘係走私熱門地,有人報警話見到有人持手槍附近出入,當然會出動到飛虎隊。
作者: loveless    時間: 24-7-2016 13:13

引用:
原帖由 cwso 於 24-7-2016 12:59 發表
我個人睇法,以香港現時投訴文化,只要有人向警方報稱那人懷疑藏有槍械,差人就可以,〝有合理懷疑〞告那人,咁做法是否合理?
唔好估啦,攞實際案例出黎啦。
如果警察收到投訴或舉報,居然唔理唔查唔跟乜都唔做,o甘又合唔合理呢?
作者: loveless    時間: 24-7-2016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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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eniless 於 24-7-2016 13:13 發表
讀書時有朋友暑假喺踏石角做倉務(夜間?),佢話隔離廠隻狗成曰吠佢嚇佢,之後佢就買把手槍嚇翻隻狗。結果有晚佢一出貨倉就畀飛虎隊挾上車揼咗一身,轉頭就通宵搜屋,查過全家身家青白,之後就警司 ...
關鍵字眼係"一出貨倉"
作者: reniless    時間: 24-7-2016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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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oveless 於 24-7-2016 13:27 發表


關鍵字眼係"一出貨倉"
”一出貨倉“就即挾上車揼,可能係戰術行動,唔一定係你諗嗰啲
作者: kornhill401    時間: 24-7-2016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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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eniless 於 24-7-2016 13:13 發表
讀書時有朋友暑假喺踏石角做倉務(夜間?),佢話隔離廠隻狗成曰吠佢嚇佢,之後佢就買把手槍嚇翻隻狗。結果有晚佢一出貨倉就畀飛虎隊挾上車揼咗一身,轉頭就通宵搜屋,查過全家身家青白,之後就警司 ...
呢個正是..不當使用玩具槍..的例子 Thx for sharing
作者: sovietarmy2012    時間: 24-7-2016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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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eniless 於 24-7-2016 13:13 發表
讀書時有朋友暑假喺踏石角做倉務(夜間?),佢話隔離廠隻狗成曰吠佢嚇佢,之後佢就買把手槍嚇翻隻狗。結果有晚佢一出貨倉就畀飛虎隊挾上車揼咗一身,轉頭就通宵搜屋,查過全家身家青白,之後就警司 ...
飛虎隊夾上車揼佢一身係成件事最黒暗的事情了。。。。揼佢要我地出動吖定揼佢個支係汽槍先
作者: sovietarmy2012    時間: 24-7-2016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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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eniless 於 24-7-2016 13:33 發表

”一出貨倉“就即挾上車揼,可能係戰術行動,唔一定係你諗嗰啲
出得遲阻人收工比人揼
作者: vgrdragon1    時間: 24-7-2016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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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wso 於 24-7-2016 12:59 發表
我個人睇法,以香港現時投訴文化,只要有人向警方報稱那人懷疑藏有槍械,差人就可以,〝有合理懷疑〞告那人,咁做法是否合理?
師兄不如咁諗。呢D玩具槍,可以唔拉的話,差人會唔會好想拉、搵黎做?又不是大賊,不會得到讚賞。
作者: sovietarmy2012    時間: 24-7-2016 18:45

我不是差人,不過差人都好似要睇績效,呢D吾係案又破泥無用既係得個做字。
作者: gtoray    時間: 24-7-2016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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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ovietarmy2012 於 24-7-2016 18:45 發表
我不是差人,不過差人都好似要睇績效,呢D吾係案又破泥無用既係得個做字。
今次主要係周條友, 應該係
作者: cwso    時間: 24-7-2016 19:17

除揼人外,重有好多豐功偉績,〝砌生豬肉〞2015年4月13日,一名73歲男子在沙田美林邨籃球場遇襲,警員到場,發現男子已昏迷,同日晚上證實死亡。到5月2日,警方公布在美田邨拘捕一名30歲智障男子,並控告他誤殺罪。但事主家屬曾指事主無辜,案發時身在屯門院舍,不可能殺人;事主在未有家人陪同下,逾50小時沒有服藥,在5月7日獲無條件釋放後仍飽受驚嚇,不敢返回住所。其家人承受沉重壓力,希望警方還他們一家人的清白。[1]。死者的兒子對警方拉錯人感到失望。[2]。
警方認為此案為嚴重罪案,需要48小時內決定是否落案,不過警方在未確實事主案發當日是否身在院舍,便隨即於期限前落案控告事主一項誤殺罪。事隔兩天後,警方才開始翻查院舍閉路電視,證實拉錯人,最終低調撤銷控罪。
事件引起社會討論,網上有逾1700人聯署,要求警方道歉。警方事隔到5月12日才改變態度,早上派出助理警務處長、新界南總區指揮官呂漢國致電電台,首次表示警方會檢討事件,並「祝福」事主家人,唯當時未有道歉,指要待檢討後再作考慮。事態至深夜再有發展,警方於11時32分發稿,強調調查過程中尋求真相,「為事主及其家屬帶來不愉快經歷,警方表示抱歉」。[3]
其後事主家屬向傳媒公開事主在警署錄口供的錄影片段,顯示警方反覆盤問患中度智障及自閉症的事主。錄影口供由胞兄陪同作答,現場有兩名警員,並無律師陪同。片段聲帶中,事主無法作出合邏輯的答案,幾乎全部是警員引導,例如問事主是否記得當日在美林邨推跌死者,事主答「係」,再問「點解唔鍾意佢放狗」,事主只以「佢放狗」作答,並無解釋。唯筆錄口供卻顯示「推咗伯伯落地」、「因為佢放狗」。家屬質疑警方的口供有少少創作成份,下周會向投訴警察課投訴,如無合理回應,他會考慮提出民事訴訟。他促請當局設立包括心理學家、律師及家人組成的獨立小組,檢討及研究向智障人士錄口供的程序,並定期公開調查進度及報告。
作者: bennytsang16    時間: 10-8-2016 11:41

討論呢個 topic 真係沒完沒了。小弟覺得,香港法例好完備,好多法例又係備而不用,係政府同差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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