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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認真] 又有人偷貓,大家認為香港法例應唔應該同時套用於動物身上? [打印本頁]

作者: 屈濕    時間: 9-2-2017 14:22     標題: 又有人偷貓,大家認為香港法例應唔應該同時套用於動物身上?

又有人偷貓,大家認為香港法例應唔應該同時套用於動物身上?即係法例對人同動物係米應該一事同仁?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breaking/20170208/56276507

大埔發生懷疑偷貓事件!一隻惹人憐愛的海味店「舖頭貓──財女」,陪伴大埔大明里街坊近3個月,惟前日下午,因店東解開了牠的頸箍,一名婦人行經上址將牠抱走,由於財女腹部有疾患,店東連日來擔心不已,於是將閉路電視拍下的相片上載facebook,盼該名婦人盡快歸還財女。至今日下午,店東報警求助,警方將案列作盜竊,正追緝涉案婦人下落。

現場是大埔大明里寶華樓地下一間參茸海味店,據姓黎店東指出,他在上址開業約兩年,去年年底,因毗鄰燒味店飼養的母貓生下數隻小貓,他獲贈其中一隻貓女,並取名「財女」,喻意招財及有生氣。財女平時會在店舖坐鎮,有時會與其他小貓在附近休憩公園追逐,惹來街坊逗玩,街坊稱牠做「海參BB」。

黎店東又稱,下周六(4日),有一對男女途經其店舖,見財女頸上有頸箍,批評他有虐畜之嫌,他遂將頸箍解下。至前日(6日)下午約5時15分,一名年約40歲女子走近先以手機拍照,其後俯身與財女逗玩,店員並未為意,其後女子將財女抱起,走入寶華樓來來回回行了兩次後,將財女放入背心袋即往大街逃去。

黎店東指出,由於財女患病,常會出現肚痾情況,擔心牠未有服藥而危及性命,只盼抱貓者盡快將貓隻歸還。
作者: gtoray    時間: 9-2-2017 14:35

什麼是法例對人同動物係米應該一視同仁??
什麼是套用於動物身上?

偷貓就是偷竊啊? 如果有主人的話
作者: sealsman    時間: 9-2-2017 14:44

引用:
原帖由 gtoray 於 9-2-2017 14:35 發表
什麼是法例對人同動物係米應該一視同仁??
什麼是套用於動物身上?

偷貓就是偷竊啊? 如果有主人的話
一同視為綁架 要派飛虎隊營救
作者: Ben_9413    時間: 9-2-2017 14:44

好彩揾番o刺
作者: 阿芝    時間: 9-2-2017 14:48

點解要偷貓貓?
好多貓貓等領養吧?

作者: reniless    時間: 9-2-2017 14:49

喺異世界有奴隸制度的地方,貓耳萌娘可當奴隸可當寵物,當原主人死後,任何人野生捕獲貓耳萌娘就可以直接成為主人。
作者: sovietarmy2012    時間: 9-2-2017 14:52

你想吾告盜竊告綁架?
作者: 屈濕    時間: 9-2-2017 14:55

引用:
原帖由 gtoray 於 2017-2-9 14:35 發表
什麼是法例對人同動物係米應該一視同仁??
什麼是套用於動物身上?

偷貓就是偷竊啊? 如果有主人的話
其實呢個課題係幾複雜

「什麼是法例對人同動物係米應該一視同仁」
殺人刑罰同殺動物刑罰唔同
傷人刑罰同傷動物刑罰唔同
人係生命,動物係生命
何解殺人比殺動物重罪?

純個人觀感,可指正錯誤︰
•用「偷」貓我覺得唔係咁正確,係現行法例用「偷」去理解,的確係偷
•偷竊定義係「如任何人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即屬犯盜竊罪」
•財產一般理解為錢,物件,係死物
•小動物係有生命,用「偷」某程度上係視小動物為「財產

•唔用「偷」咁可以用咩字?我覺得用「拐」更適合
•不過現行法例「拐帶」係以任何方式非法引走、帶走、誘走、騙走或禁錮任何14歲以下的兒童,意圖剝奪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合法照顧、看管該兒童的人對該兒童的管有,或意圖偷取該兒童身上或身邊的任何物件
•即係「拐帶」只可以套用於係「14歲或以下兒童」
作者: 屈濕    時間: 9-2-2017 14:57

引用:
原帖由 sovietarmy2012 於 2017-2-9 14:52 發表
你想吾告盜竊告綁架?
咁如果佢有向鋪頭老闆表示過唔達到某D要求就對隻貓點點點,其實都有綁架成份

「拐帶」唔同ge地方「綁架」係
「拐帶」係可以拐完再販賣
「綁架」係有從肉參親人要求回報成份
而且「綁架」係有涉及暴力

[ 本帖最後由 屈濕 於 9-2-2017 15:04 編輯 ]
作者: 阿芝    時間: 9-2-2017 14:59

引用:
原帖由 屈濕 於 9-2-2017 14:55 發表


其實呢個課題係幾複雜

「什麼是法例對人同動物係米應該一視同仁」
殺人刑罰同殺動物刑罰唔同
傷人刑罰同傷動物刑罰唔同
人係生命,動物係生命
何解殺人比殺動物重罪?

純個人觀感,可指正錯誤︰
...
認同,應該用「拐」
作者: Ben_9413    時間: 9-2-2017 15:02

現行交通法例, 貓與狗都算財產, 不算動物, 撞倒o吾使報警

(O吾好問我點解)
作者: Ben_9413    時間: 9-2-2017 15:06

引用:
原帖由 屈濕 於 2017-2-9 14:55 發表


其實呢個課題係幾複雜

「什麼是法例對人同動物係米應該一視同仁」
殺人刑罰同殺動物刑罰唔同
傷人刑罰同傷動物刑罰唔同
人係生命,動物係生命
何解殺人比殺動物重罪?

純個人觀感,可指正錯誤︰
...
N 年前亦有單掟貓落街告 刑事毁壞 (即貓是財物), 入o左
作者: loveless    時間: 9-2-2017 15:10

引用:
原帖由 屈濕 於 9-2-2017 14:55 發表


其實呢個課題係幾複雜

「什麼是法例對人同動物係米應該一視同仁」
殺人刑罰同殺動物刑罰唔同
傷人刑罰同傷動物刑罰唔同
人係生命,動物係生命
何解殺人比殺動物重罪?

純個人觀感,可指正錯誤︰
...
豬牛羊鵝鴨鹿龜鴿...數之不盡太多問題...
作者: rho837    時間: 9-2-2017 16:11

平時行街見到一隻花猫名叫"肥仔"! 肥DU-DU好得意! 作天差啲又俾人偷.......好彩"肥仔"醒目起抓反坑甩身走番入舖頭內!
作者: kornhill401    時間: 9-2-2017 16:22

引用:
原帖由 阿芝 於 9-2-2017 14:48 發表
點解要偷貓貓?
好多貓貓等領養吧?
聞說,領養手續好煩複,要求居住環境嚴格. Thx for sharing
作者: 屈濕    時間: 9-2-2017 16:26

[quote]原帖由 rho837 於 2017-2-9 16:11 發表

之前槍街街市間「集」貨鋪隻貓貓好似又係俾人帶走左

正字出唔到

[ 本帖最後由 屈濕 於 9-2-2017 16:39 編輯 ]
作者: 屈濕    時間: 9-2-2017 16:36

引用:
原帖由 kornhill401 於 2017-2-9 16:22 發表

聞說,領養手續好煩複,要求居住環境嚴格. Thx for sharing
咁呢個都易理解,始終開放領養ge動物之前都係流浪或者被遺棄/傷害
點都唔會咁易俾人領走,唔係陣間可能又有問題,令動物俾人傷害完一次又一次
作者: mkmonkey    時間: 9-2-2017 20:44

引用:
原帖由 屈濕 於 9-2-2017 16:36 發表


咁呢個都易理解,始終開放領養ge動物之前都係流浪或者被遺棄/傷害
點都唔會咁易俾人領走,唔係陣間可能又有問題,令動物俾人傷害完一次又一次
有時就唔關傷害唔傷害事,只不過佢唔想之後有手尾跟而已。
不過唔領走最後都要人道毀滅,咁既然都係毀滅點解唔比 d 唔太合資格既人領養呢?(例如無窗花)
作者: sovietarmy2012    時間: 9-2-2017 20:58

貓奴的想法吾係凡人可以想象的......放係協會係吾好的,養泥看鋪又係吾岩的...屋企整到成個龍咁,觀感就fit曬

總之係佢地手上係最好的
作者: 怒人甲    時間: 9-2-2017 21:40

啱啱睇新聞話有人攪狗女,好作嘔⋯依家D人重痴⋯
作者: tinyau1134    時間: 9-2-2017 21:41

Pet is a kind of property in law
作者: 警犬    時間: 9-2-2017 22:07

引用:
原帖由 Ben_9413 於 9-2-2017 15:02 發表
現行交通法例, 貓與狗都算財產, 不算動物, 撞倒o吾使報警

(O吾好問我點解)
以Cap.374的確得豬,牛,山羊,綿羊,馬,驢,騾係動物, 但撞到人地財物都係要報警,
根據Cap.374 Sec.56 , 如果係TAPI(交通意外有人受傷)要即時報警, 但係TADO(交通意外只有損毀)都要24小時內報警
另外如果撞到貓狗等動物仲有Cap.169(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都可以拉, 唔會因為位置係馬路, 其他法例就唔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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