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其實今個星期打game係咪犯法㗎? [打印本頁]

作者: fatchan    時間: 15-4-2020 22:28     標題: 其實今個星期打game係咪犯法㗎?

好想去打又驚驚…!
作者: gtoray    時間: 15-4-2020 22:51

4打4,分開兩個 party
作者: Dave    時間: 15-4-2020 23:05

嚴格來說GAME 場屬私人場地...不屬公共地方...應該係不屬規管範圍。
不過以上並非法律意見。
作者: kornhill401    時間: 16-4-2020 10:46

私人場地的定義係點,真係要問下對法律有認識ge C Hing了.
作者: fatchan    時間: 16-4-2020 10:51     標題: 都係留番個機會比有需要嘅人⋯

在家砌槍算吧! ^_^”
作者: selvaria    時間: 16-4-2020 11:02

引用:
原帖由 Dave 於 15-4-2020 23:05 發表
嚴格來說GAME 場屬私人場地...不屬公共地方...應該係不屬規管範圍。
不過以上並非法律意見。
比錢場其實算係公眾地方

不論有冇比錢 咩人都入得都叫公眾地方
作者: selvaria    時間: 16-4-2020 11:05

引用:
原帖由 kornhill401 於 16-4-2020 10:46 發表
私人場地的定義係點,真係要問下對法律有認識ge C Hing了.
其實我諗係好明確咁界定邊個入得
好似公司既職員室咁
只會淮許職員進入 其他外來人士唔比入個D

利申: 9UP
作者: Spitfire    時間: 16-4-2020 13:03

引用:
原帖由 Dave 於 15-4-2020 23:05 發表
嚴格來說GAME 場屬私人場地...不屬公共地方...應該係不屬規管範圍。
不過以上並非法律意見。
容許公眾人士可 該私人物業就會符合公眾地方的定義
安全起計 都係唔打住
好似岩岩判刑酒吧 都係告負責人

好似我上次見人遊船河,架船都係得4個人

[ 本帖最後由 Spitfire 於 16-4-2020 13:05 編輯 ]
作者: zeta    時間: 17-4-2020 09:14

今時今日仲爭拗法律觀點...
想鋤你就鋤你, FD底就當睇唔到都唔係第一日
作者: Dave    時間: 17-4-2020 09:38

引用:
原帖由 Spitfire 於 16-4-2020 13:03 發表

容許公眾人士可 該私人物業就會符合公眾地方的定義
安全起計 都係唔打住
好似岩岩判刑酒吧 都係告負責人

好似我上次見人遊船河,架船都係得4個人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c ... 4%E5%AE%9A%E7%BE%A9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 ... 2%E8%B1%81%E5%85%8D

文:「公眾地方是指公眾可以不時進入的地方;如果某私人物業,容許公眾進入,該私人物業就會符合公眾地方的定義,規例中有關聚集的規定亦會適用。」

「不時進入」白話講就是自出自入的意思,
但收費場的運作不是「自由進入並打GAME」 的場所,而是要預先通知及批準,才於指定時間到場進行活動,一般公眾沒有批準情況下是沒有權進入並使用。
所以在下會說「私人地方」。
正如當日陳議員40 人在酒巴「開會」,陳亦曾以「私人地方」為由抗辯,而當時酒巴的確是未有對外開放,落了半閘。而陳小姐是法律界的,相信「抗辯」理由應該是附合法律常識。

如果是擔心場地是否可打,其實可以叫HOST 問問場主,相信場主身為營業者應該早已問過不同意見或部門。


最後也補一句:上面乃個人觀感,非法律意見。

[ 本帖最後由 Dave 於 17-4-2020 09:39 編輯 ]




歡迎光臨 CGF (http://wargamehk.com/cgf/)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