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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其實「藏有仿製槍械」咩意思? [打印本頁]

作者: JackyLee1098    時間: 22-7-2020 23:22     標題: 其實「藏有仿製槍械」咩意思?

本人新手,今日睇到呢一篇新聞https://m.mingpao.com/ins/%E6%B8 ... D%E5%88%91%E6%AF%81
我睇完之後想問吓你哋
其實係唔係只要屋企有任何唔超過2J gbb/aeg 都算係「藏有仿製槍械」? 咁「藏有仿製槍械」算唔算犯法?
作者: ~~方~~    時間: 22-7-2020 23:56

佢驗完唔過2j 咪唔犯法
作者: gtoray    時間: 23-7-2020 00:30

過2J就當槍械架喇,唔係仿製

據理解,告藏有仿製槍械都要有犯罪意途或者已經用過做一d犯法行為先告得
作者: ballballmoon    時間: 23-7-2020 09:1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vgrdragon1    時間: 23-7-2020 13:08

https://www.hklii.hk/chi/hk/legis/ord/238/s20.html

「藏有仿製槍械」重點係行為有意圖犯罪,或者危害公眾安全,否則單純管有玩具槍唔算違法。
作者: geoprotex    時間: 23-7-2020 14:36

引用:
原帖由 ballballmoon 於 23-7-2020 09:13 發表

但我朋友DUMMY槍都比人捉左。。要1年後先比返佢
驗幾耐唔係問題, 俾返佢又無落charge即係合法啦
作者: bennytsang16    時間: 23-7-2020 14:59

純粹管有模型槍、氣槍(不足2J),本不屬違法,是否拘捕提告視乎有否犯罪意圖。
但斷定有無「犯罪意圖」總有灰色地帶和主觀性。
早前獨派青年劉康,就因參與立法會外集會期間被搜獲氣槍,而被控這條罪名。劉康初審罪成,幸而上訴得直︰

〈劉康涉藏氣槍上訴得直 律政司求重審 官指該槍玩具店有售拒受理〉︰
https://www.hk01.com/%E7%A4%BE%E ... 2%E5%8F%97%E7%90%86
作者: Spitfire    時間: 23-7-2020 15:13

管有仿製火器都要睇有冇犯罪意圖,冇就好易比人推返

[ 本帖最後由 Spitfire 於 24-7-2020 00:35 編輯 ]
作者: Delta-Echo-061    時間: 23-7-2020 20:35

引用:
原帖由 ballballmoon 於 23-7-2020 09:13 發表
但我朋友DUMMY槍都比人捉左。。要1年後先比返佢
你望下佢都可以捉你, 捉唔捉你同你有無犯法無關
主要係睇佢想唔想搞你.
作者: 暈又暈    時間: 24-7-2020 11:10

每次講涉及法律的話題都會有些帶有立場仇恨的留言。
小弟不敢從法律角度亂俾意見。個人以為證物未驗,檢驗過後會告邊條/告唔告,全部都係未知數。一件案件涉及槍枝形狀的物體,因此會擬控(係擬,仍然有變數)一條與槍枝有關的罪行,這樣是對還是錯?合唔合理?就算第一時間唔講會擬控,調查過後如果有新發現,鄙人相信仍然可以起訴也應該起訴。鄙人相信樓主都係想攪清楚安心玩,希望唔好嫌小弟太“扮野”,意見有2:

1.知道自己手上係一件玩具,就不要拿來做玩具以外的事。
2.坊間不太認識呢樣小眾野,醜事又容易傳千里(就算只係流料),容易帶有無知、立場和偏見去判斷。普通玩家平時可以做既就係低調、克制、守規舉。包括唔好露械、咪見野就射。
作者: bennytsang16    時間: 24-7-2020 11:22

小弟對師兄最後兩點意見絕對認同,但身處現實的今日香港,只要你有留意新聞,看看警方、律政司辦事的質素和公正性,再看看下級法院低等司法官員(裁判官、區院法官)的裁決和判詞,身為一個喜愛氣槍的香港市民很難會安心。
引用:
原帖由 暈又暈 於 24-7-2020 11:10 發表
每次講涉及法律的話題都會有些帶有立場和仇恨的留言。
小弟不敢從法律角度亂俾意見。個人以為證物未驗,檢驗過後會告邊條/告唔告,全部都係未知數。一件案件涉及槍枝形狀的物體,因此會擬控(係擬,仍然有變數)一條 ...

作者: gtoray    時間: 24-7-2020 11:48

請勿離題
作者: Dave    時間: 24-7-2020 15:41

以下不是法律意見,只是個人理解:

其實所有類似槍的東西都可以當是仿製火器,
而法律上,仿真槍火力 2J 以上的定義是「槍械」,無牌管有已經違法。

然而仿製火器管有都是犯法,可判2 年監禁,但有「例外情況」
條文如下:

20.仿製火器的管有
(1)除第(2)及(3)款另有規定外,任何人管有仿製火器,即屬犯罪,可處監禁2年。
(2)任何人在被裁定犯附表所指明的罪行或犯本條例所訂的罪行的10年內犯第(1)款所訂的罪行,可處監禁7年。
(3)任何人如能令裁判官信納以下事項,即不算犯第(1)款所訂的罪行 ——
(a)在有關時間他的年齡在15歲以下;或
(b)他是以生意或業務的方式經營仿製火器的人並以此身分管有仿製火器,或他是以該經營人的受僱人的身分而在執行該人的真誠及合法的指示時管有仿製火器;或
(c)他管有仿製火器的目的並不會危害公眾安寧而他管有仿製火器亦非以犯罪為目的,或他管有仿製火器的情況並非相當可能令致其本人或他人 ——
(i)犯罪;或
(ii)管有仿製火器的目的會危害公眾安寧。

(4)未徵得律政司司長同意,不得就第(1)款所訂的罪行提出檢控,但本款並不阻止就任何該等罪行而逮捕或發出手令逮捕任何人。  (由1997年第362號法律公告修訂)

換言之,管有仿製槍是犯法的,但你可以證明你管有的目的不是為著犯罪或危害公眾安寧,達到這一個「除非」的條件,那便不算犯法。
反過來說,即是控方要證明你持有仿真槍是意圖犯罪或危害公眾安寧,才可以判定犯法。
因此在家中收藏或把玩,或在WARGAME 場中把玩也是合法的。

因此很時牽涉這些「仿真槍」的案件,庭上往往會提及當事人的動機或場合,或當時行為,因為這是會影響此條文是否成立的考慮因素。

[ 本帖最後由 Dave 於 24-7-2020 15:43 編輯 ]
作者: Masquerade    時間: 24-7-2020 19:42

最老生常談,你買完把刀係街都可以入你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睇你用把刀黎煮飯定斬人
同理,枝氣槍都係睇你用黎打game定行劫
作者: bennytsang16    時間: 24-7-2020 22:27

樓主引述的新聞,是一名涉嫌刑毀的疑犯被搜到家中藏有氣槍,警方亦有理由懷疑他以氣槍干犯這些案件,這當然可以理解。
但如果你被警察截查和搜出仿製槍,你解釋理由,之後信不信你由警方決定;檢控與否由律政司睇證供和膀算決定;最後一關就視乎個官信納那一方的證供。
普通法雖說以無罪假定、須由控方舉證為原則,但現實上卻有相當的灰色地帶和主觀性。
近年社會局勢緊張,執法和檢控機關處事的尺度收得愈來愈緊。總之,祝福各位槍友(玩、攜帶氣槍外出時)聰明點,避免誤墮法網啦。

[ 本帖最後由 bennytsang16 於 24-7-2020 23:52 編輯 ]
作者: T-800    時間: 26-7-2020 22:43

只能講今時已經唔同往日!鍾意玩鎗收藏鎗既師兄自己執生,無論幾多J、射乜珠、射吾射得岀、有冇帶岀街總之吾好得罪人せ吾好比人整蠱…真係要找你麻煩既就你屋企藏有任何仿真鎗械都可以有麻煩...現在敏感時期:有線報、有柯打、有懷疑就有“行動”,當然最後告吾告你/告吾告得你入又係另一回事,總之係呢個世代,自己執生低調吾好比人感覺你想搞事、吾好得罪人比人整蠱,告吾告得入係另一回事,有乜“E郁”比人連人帶鎗塔番去研究一輪,最後charge吾入亦夠有排煩夾吾低!近年天災人禍頻生,全個世界已經吾同左!大家修心養性,(sorry...可能離題或唔啱聽,但呢個係事實!)總之祝福大家吉祥,無災無難!

[ 本帖最後由 T-800 於 26-7-2020 23:4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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