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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野 戰 跌 傷 女 子 索 償 [打印本頁]

作者: Gabriel2342    時間: 3-9-2008 18:25     標題: 野 戰 跌 傷 女 子 索 償

報紙新聞:
一名 女 子 05 年 7 月 參 加 港 台舉 辦在石 鼓 洲的 野 戰 活 動,  手 持 氣 槍 參 與 野戰 活 動 時 , 踏 進 泥 坑 滑 倒 , 導 致 左 手 肘骨 折 , 事 後 送 醫 院 接 受 治療 。該 女子 早 前 入 稟 小 額 錢 債 審 裁 處 ,  追 討 4.5 萬 元 賠 償 。
她 認 為 沒 有 提 供 警 告 或 足 夠 預 防措 施  , 亦 沒 有 提 供 足 夠 的 急 救設 備 , 致 意 外 發 生 。 並 就 痛 楚 賠 償 及 日 後 的 醫 療 費 用 追 索 4 萬 元 。

咁中槍有冇得賠?
作者: d@2007    時間: 3-9-2008 19:19

中槍同斷骨爭好遠喎...
作者: DESTINY--1    時間: 3-9-2008 19:46

好似係佢自已唔小心。
她 認 為 沒 有 提 供 警 告 或 足 夠 預 防措 施   (唔通要整套鐵甲威龍去打game), 亦 沒 有 提 供 足 夠 的 急 救設 備(唔通成個手術室搬過去??) , 致 意 外 發 生 。
作者: allen.W    時間: 3-9-2008 20:24

o man~old new is so exciting!
作者: 資源回收筒=人=    時間: 3-9-2008 20:32

點解轉貼篇野 又唔貼哂



聽眾參加活動受傷 麥潤壽遭索償
【明報專訊】港台    節目《星空奇遇鐵達尼》主持人麥潤壽,2005年帶領其創辦的《永不放棄同學會》學員前往石鼓洲玩模擬戰爭遊戲,其中一名19歲女學員疑因滿地泥濘,不慎跣倒,左手踭骨碎需動手術。女學員昨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麥潤壽及港台追討4.5萬多元賠償。

案件押後至10月17日再訊。港台發言人表示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但承認《永不放棄同學會》(下稱《同學會》)曾舉辦不同活動,部分活動由外判公司負責。至於港台會否為參加者購買保險,發言人表示視乎活動性質而定。

《同學會》活動跣倒骨碎

現年22?u>野?u>索人冼艷玲在入稟狀指出,2005年7月4日因參加《永不放棄同學會》活動令其左手受傷,向麥潤壽及港台追索4.5萬多元賠償,當中包括醫療費用、交通費用以及痛楚賠償等。

麥潤壽及港台代表昨日均有到庭。麥表示本案為《同學會》成立7年來,首次有學員意外後追討,由於事情已過了3年,他對於被入稟感到很意外。麥表示,意外後他與妻子及其他學員均有每日到醫院探望冼艷玲。

冼艷玲曾於05年11月分別向麥及港台發出律師信,指稱對方當日沒確保場地安全、沒警告參加者潛在危險。另外,有關方面亦沒提供適當訓練及保護衣物,更沒醫護人員在場,因而導致意外,令其左手踭骨碎。

《同學會》發起人麥潤壽,為港台節目《星空奇遇鐵達尼》主持,該節目為「峰煙」清談節目,於周一至五9至12時播出,節目宣揚對生活「永不放棄」的態度。麥於02年成立《同學會》,讓會考    及高考生參加一系列為期10周的有益身心活動,例如野戰、攀石、電台節目製作、分享會考放榜    經驗等,以增加學員人生體驗。

【申索編號︰SCTC030041/08】

[ 本帖最後由 資源回收筒=人= 於 3-9-2008 20:33 編輯 ]
作者: louisli    時間: 3-9-2008 22:24

無律師架?
"亦 沒 有 提 供 足 夠 的 急 救設 備 , 致 意 外 發 生" 呢句唔成立架喎
作者: nofai    時間: 4-9-2008 07:47

now 係玩野戰唔係去旅行.本身就有一定危險!唉∼∼∼
作者: d@2007    時間: 4-9-2008 08:55

引用:
原帖由 louisli 於 3-9-2008 22:24 發表
無律師架?
"亦 沒 有 提 供 足 夠 的 急 救設 備 , 致 意 外 發 生" 呢句唔成立架喎
哇~~~哈哈~~ 這是甚麼邏輯
無急救設備就會有意外?!
作者: yeungm    時間: 4-9-2008 19:44

hey...
http://www.civiliangunner.com/cgf/viewthread.php?tid=26645&extra=page%3D3
作者: Vindicator    時間: 5-9-2008 14:18

事情已過了3年
冼艷玲曾於05年11月分別向麥及港台發出律師信,指稱對方當日沒確保場地安全、沒警告參加者潛在危險。另外,有關方面亦沒提供適當訓練及保護衣物,更沒醫護人員在場,因而導致意外,令其左手踭骨碎。

瀨得就瀨衣d人
作者: sunny2014    時間: 5-9-2008 17:31

[quote]原帖由 側衛 於 5-9-2008 14:18 發表
事情已過了3年
冼艷玲曾於05年11月分別向麥及港台發出律師信,指稱對方當日沒確保場地安全、沒警告參加者潛在危險。另外,有關方面亦沒提供適當訓練及保護衣物,更沒醫護人員在場,因而導致意外,令其左手
作者: purpleheart    時間: 6-9-2008 15:49

I really want to know the result of this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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