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梅媽媽輸了遺產官司」,不,輸的是梅艷芳 。
她跟阿媽、阿哥關係疏離,就如她的金曲,街知巷聞。
當年剛拿到新秀冠軍來接受訪問,在旁提點她的,正是今天在梅媽身邊跟出跟入的大哥,由極度信任到後期避而不見,可估到阿妹對阿哥多失望。
所以她重視朋友,待他們如至親,彌補缺乏的家庭溫暖,在阿媽眼中,他們卻是豬朋狗友。
在彌留之際,她仍然記掛阿媽日後的生活,由於對阿媽的「理財之道」瞭如指掌,她度身訂造了一個周詳的方案,確保阿媽好食好住,有司機和兩個女傭服侍,做了為人女兒的天職。
當她以為可以像在最後演唱會,一步一步踏上天梯,華麗上路時,她阿媽孖阿哥歇斯底里的推翻她的一切遺願,攻擊她的好友,指罵她信任的人,故居看更、醫院、遺產執行人,無一幸免,神憎鬼厭。女兒愛面子,出名豪氣,阿媽卻嫌女兒出手低,七萬蚊生活費不夠使,要求追加。
一代歌后,最愛開派對,五年來的生忌死忌都清清靜靜,沒人敢搞大型悼念活動,免被她阿媽、阿哥懷疑另有所圖,惹來謾罵。
世事無絕對,街坊諸事法庭有另類聲音,向錢看的認為她半生大紅大紫,只剩一億元遺產太少;身為阿媽的批評她:「阿媽怎樣不對也是阿媽,遺產不全部留給她,也應給她一大筆現金,令老人家好下台,她將錢如何花是她的事,做女的就要盡做女的責任。」
誰令她身後還要受到批評?是她親愛的媽。
阿媽輸官司,成為新聞人物,記者訪問她,她連阿女最不愛提的往事都數出來。人走了,也不理會她的感受、她的尊嚴。
輸了官司,梅媽誓要上訴。阿梅可以上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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