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HKVC 於 5-2-2009 00:01 發表
沒用的,根本是鐵路管理層不想處理.....
假如逃票者無法即時繳付$500附加費,便需填寫延繳附加通知書,並需由站長簽署,因此站長們並不鼓勵職員阻止逃票,同時更怕逃票人士的無理投訴.....
原帖由 積夫 於 7-2-2009 11:41 發表
其實都唔明,走水貨本身係咪已經返o左法呢?走水貨唔係即係做緊o的販運未完稅物品的行為嗎?點解港鐵上電視時,又話唔想針對某一類的人客、海關又唔會做呢班水貨客,咁咪繼續縱容佢地無法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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