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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認真] 真假律師? [打印本頁]

作者: gd1893    時間: 21-2-2009 01:39     標題: 真假律師?

想知封"疑似律師信"係真係假好簡單,
香港律師會網站有"執業律師名冊" (http://www.hklawsoc.org.hk/pub_c/memberlawlist/mem_withcert.asp)
而果封"疑似律師信"上面有該chamber既名號,
好易就知係咪真有其律師.

真有其律師的話,
我相信, 任何一間律師樓都會好樂意 幫你查核該封 聲稱係由佢發出既律師信真偽.
須知道,行駛虛假文件係香港係刑事罪行呢.


作者: L    時間: 21-2-2009 01:4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hypermax    時間: 21-2-2009 01:45

引用:
原帖由 gd1893 於 21-2-2009 01:39 發表
想知封"疑似律師信"係真係假好簡單,
香港律師會網站有"執業律師名冊" (http://www.hklawsoc.org.hk/pub_c/memberlawlist/mem_withcert.asp)
而果封"疑似律師信"上面有該chamber既名號,
好易就知係咪真有其律師.
...
多謝gd1893師兄詳細解釋

同埋終於有機會講我對呢件事係WE_TTI解畫時以經CLOSE FILE啦
作者: gd1893    時間: 21-2-2009 01:48

其實我真係唔想出聲,
但見到有人死雞撐飯蓋又抵唔住頸....

要轉移視線, 都做小小research先丫唔該....

唔好介意我有話直說,
咩會員唔會員遮? 呢句說話, 我覺得同"好傻好天真"既水平差唔多...
平心而論, 都係廢話一句.

男人老狗, 錯就要認, 打就企定.
做得管理層既就更應如此.
作者: L    時間: 21-2-2009 01:5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seals    時間: 21-2-2009 01:54

「人在做,天在看!」
作者: olka    時間: 21-2-2009 02:13

請看重點不在於律師的真假, 是原告人的身份是一間公司名, 是否有老闆授權, 還是"私下" IGNORE 老闆去做一封信
作者: seals    時間: 21-2-2009 02:24

引用:
原帖由 olka 於 21-2-2009 02:13 發表
請看重點不在於律師的真假, 是原告人的身份是一間公司名, 是否有老闆授權, 還是"私下" IGNORE 老闆去做一封信
好簡單啫,你出番封律師信俾佢老闆,
問吓咪得囉!

你成日話無授權,你又唔去問,唔通我哋去問呀!?
作者: seals    時間: 21-2-2009 02:37

其實我之前在#39回應過!

如果我係WGx嘅管理層,
我先會睇睇自己有無做錯到先!
若有!我會删除內容,及嚴懲滋事者和公開道歉!
若無!笑吓咪算囉!

而家你都無版主做,你仲覺得自己啱,我真係無話可說!
最後你對「WGx照片」回應,用一d小學生嘅解釋,更是強詞奪理!
有正常心智都知乜事啦!


作者: gd1893    時間: 21-2-2009 02:38

唔好怪我直言, 在我等普通而又不涉雙方利益既網友而言,
成件事既重點, 或者,我地所睇到既係 :

(1)有人係網上論壇對別人作出人身攻擊, 惡意批評;
(2)論壇管理團隊及其主管視而不見
   (相比往常既管理模式, 係呢個事件入面, 管理團隊既做法明顯同平常有180度分別);
(3)個別管理人員, 包括閣下 竟然主動參與, 更扇風點火鼓勵;
(4)閣下既參與遠非涉及討論咁簡單, 更聲言會公開及發佈對方較早前係其他地方貼出既女友性感照片;
(5)係事件引起各界指責後, 論壇管理團隊無作出任何補救操施,
   而作為管理人員既閣下, 亦無作出任何道歉, 相反不斷拉扯其他事件入討論中, 以轉移視線;
(6)閣下正在狡辯, 以求逃避責任.

至於老闆有否授權, 律師信真偽等, 其實都係源自上述六點所引申出黎.
誰對誰錯, 明理人一眼看出.
依家並非對簿公堂, 無需用Procedural Justice黎試圖將指控推翻.
你又何苦左拉右扯咁將不同元素拉入事件, 以混淆視聽?

簡簡單單, 人在做, 天在看. 多行不義必遭天譴.

就此.
引用:
原帖由 olka 於 21-2-2009 02:13 發表
請看重點不在於律師的真假, 是原告人的身份是一間公司名, 是否有老闆授權, 還是"私下" IGNORE 老闆去做一封信

作者: olka    時間: 21-2-2009 02:41

呢D唔洗我做, 有人做左啦


作者: seals    時間: 21-2-2009 02:41

秘書先生

我和你的看法是一樣,
但文采就不及你一半!
作者: gd1893    時間: 21-2-2009 02:47

Seals兄見笑喇,
在下每日被逼咬文嚼字, 因此習慣成自然遮.
文筆更好既網友大有人在.

Seals兄經驗豐富, 說話一矢中的,
在下仲有好多要跟前輩學習呢.
=D
引用:
原帖由 seals 於 21-2-2009 02:41 發表
秘書先生

我和你的看法是一樣,
但文采就不及你一半!

作者: seals    時間: 21-2-2009 09:20

引用:
原帖由 olka 於 21-2-2009 02:41 發表
呢D唔洗我做, 有人做左啦

我做嘢都成日先斬後奏,我老闆信得我過,你又吹佢唔漲喎!
重點不在律師信呢!

在於「是非有公理 慎言莫冒犯別人,
是錯永不對真永是真!」

阿Sam同Leslie講嘅!

[ 本帖最後由 seals 於 21-2-2009 09:28 編輯 ]
作者: 餅    時間: 21-2-2009 09:39

[quote]原帖由 seals 於 21-2-2009 09:20 發表


我做
作者: gd1893    時間: 21-2-2009 09:56

都係果句, 其實我一直都唔想D咁公開既場合為呢件事出聲,
不過見到有人到呢一刻都仲要死雞撐飯蓋, 所以先抵唔住頸....

認清自己所犯錯誤, 道歉, 有咁難咩?
引用:
原帖由 於 21-2-2009 09:39 發表


兩個唯一一次同台合唱 !! 我記得 !!




既然既件事已經處理左

信件又處理左

人亦都處理埋

那就算了吧 ~

作者: 餅    時間: 21-2-2009 10:08

" 可能 " 好多人同你感覺一樣

甚至 " 懷疑 " 有人見到 d 回應之後慶到掟 mon

不過而家個結局 " 應該 " 係 " 最妥當 " & " 最多人接受 "

留一點下台階吧
作者: B20_hk    時間: 21-2-2009 10:35

引用:
原帖由 gd1893 於 21-2-2009 02:38 發表
唔好怪我直言, 在我等普通而又不涉雙方利益既網友而言,
成件事既重點, 或者,我地所睇到既係 :

(1)有人係網上論壇對別人作出人身攻擊, 惡意批評;
(2)論壇管理團隊及其主管視而不見
   (相比往常既管理模式,  ...
"閣下既參與遠非涉及討論咁簡單, 更聲言會公開及發佈對方較早前係其他地方貼出既女友性感照片"

其實...用"貼出既女友性感照片"這方法,
去迫使他人去做一件佢不願意嘅事。

這是否刑事罪行?
作者: B20_hk    時間: 21-2-2009 10:43

引用:
原帖由 gd1893 於 21-2-2009 09:56 發表
都係果句, 其實我一直都唔想D咁公開既場合為呢件事出聲,
不過見到有人到呢一刻都仲要死雞撐飯蓋, 所以先抵唔住頸....

認清自己所犯錯誤, 道歉, 有咁難咩?


我相信呢個世代"道歉"好難!

眼不見現在家長非沒有身教,
更把兒女做錯的事推卸給其他身邊的人。

沒有丁點責任心,看重面子的人
何來談"道歉"

作者: seals    時間: 21-2-2009 11:01

引用:
原帖由 B20_hk 於 21-2-2009 10:35 發表


"閣下既參與遠非涉及討論咁簡單, 更聲言會公開及發佈對方較早前係其他地方貼出既女友性感照片"

其實...用"貼出既女友性感照片"這方法,
去迫使他人去做一件佢不願意嘅事。

這是否刑事罪行?
1.未經物主同意,非法進入電腦!巳經構成罪行!

2.而盜取電腦資料,兩者皆是刑事罪行!

如事主所言!

在網上download了相片,原本網主可民事追究!
而相片主人可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刋登!
衹是民事案件!

[ 本帖最後由 seals 於 21-2-2009 11:05 編輯 ]
作者: queen    時間: 21-2-2009 11:05

引用:
原帖由 B20_hk 於 21-2-2009 10:35 發表


"閣下既參與遠非涉及討論咁簡單, 更聲言會公開及發佈對方較早前係其他地方貼出既女友性感照片"

其實...用"貼出既女友性感照片"這方法,
去迫使他人去做一件佢不願意嘅事。

這是否刑事罪行?
最令我睇佢唔起嘅係..
Send咗人地"女友性感照片", 做咗就認, 衰咗就受, 仲用埋佢嗰段乜鬼"喺綱上咁啱copy到又咁啱係你條女", "如有雷同實屬不幸"咁不知所謂嘅死撐法!!!都唔知係唔係雄性生物!!!

佢最好唔好再用OKKA個名幫G&R賣廣告, 我驚會有反較果!!!!!!!
作者: seals    時間: 21-2-2009 11:16

引用:
原帖由 queen 於 21-2-2009 11:05 發表


最令我睇佢唔起嘅係..
Send咗人地"女友性感照片", 做咗就認, 衰咗就受, 仲用埋佢嗰段乜鬼"喺綱上咁啱copy到又咁啱係你條女", "如有雷同實屬不幸"咁不知所謂&# ...
絕對同意Queen的看法!

我相大部份會員出聲嘅原因,
都係因為佢回應wgy相片之解釋,
用了一些下三流,賴皮及厚顏??嘅說法!
才會引起公憤!


[ 本帖最後由 seals 於 21-2-2009 22:52 編輯 ]
作者: B20_hk    時間: 21-2-2009 11:24

引用:
原帖由 seals 於 21-2-2009 11:16 發表


絕對同意Queen的看法!

我相大部份會員出聲嘅原因,
都係因為佢回應wgy相片之解釋,
用了一些下三流,賴皮及厚顏無耻嘅說法!
才會引起公憤!
絕對同意大家看法!
另.會員唔出聲嘅原因,
1.是睇戲!睇下條粉皮嘅說法!
2.認識事主
老實講,私人恩怨"禍及"家人及朋友
又話要貼人女朋友相,咁"仆街"嘅事都講得出
非君子(男人)所為,正人渣。

P.S. Sorry, 我想不想更好形容詞形容佢
作者: L    時間: 21-2-2009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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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kpolice-Psu    時間: 21-2-2009 21:57

引用:
原帖由 seals 於 21-2-2009 11:16 發表


絕對同意Queen的看法!

我相大部份會員出聲?原因,
都係因為佢回應wgy相片之解釋,
用了一些下三流,賴皮及厚顏無??說法!
才會引起公憤!
Cgf認為你呢番言論甚為過火
我個人認為甚為到肉!
作者: seals    時間: 21-2-2009 23:07

引用:
原帖由 Hkpolice-Psu 於 21-2-2009 21:57 發表

Cgf認為你呢番言論甚為過火
我個人認為甚為到肉!
Sorry  !! Mr.G
作者: 飛哥仔    時間: 22-2-2009 00:13

引用:
原帖由 gd1893 於 21-2-2009 01:39 發表
想知封"疑似律師信"係真係假好簡單,
香港律師會網站有"執業律師名冊" (http://www.hklawsoc.org.hk/pub_c/memberlawlist/mem_withcert.asp)
而果封"疑似律師信"上面有該chamber既名號,
好易就知係咪真有其律師.
...
** G大請原諒我講一下...只此一次...忍唔住...

我以前做地盤.....更改文件真係一件好易既事....所以要做一份真工司有簽名既律師信真係唔難....係要我做既話....我唔交3個月電話費, 之後電話公司就會寄律師信比你.... (我自己親身試過...) 只要有ORIGINAL同新式既打字機....可以改到 ... 如果係電子版既...仲易...(仲要有簽名...)

件事已經(理論上)完左, 希望大家都唔好再講下去好...等時間過一切.., 大家都唔係當事人....好多野係真係假都唔知....最後都係無止境的...而家知道左係真信定假信又點....咪得個KING字...

當事人會善後的, 這類TOPIC由他沉吧...
作者: gtoray    時間: 22-2-2009 00:34

我比大家講的

只係希望大家用詞唔好太過份
響 cgf, 大家應該比返所有會員應有ge尊重

而作為管理團隊, 我地要保障會員基本ge權益

多謝大家~
作者: L    時間: 22-2-2009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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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eouonog    時間: 22-2-2009 02:37

引用:
原帖由 於 22-2-2009 00:37 發表

樓上有師兄已提出...封信真與假..應問當事人..而我相信絕大部分師兄都是就著牽涉在內既人..既處事方式...同態度...
請看重點不在於律師的真假, 是原告人的身份是一間公司名, 是否有老闆授權
重點不在你是誰,是做人的問題,是處事問題,是態度問題,實在太過分

我好明白要保持中立,要保護每個會員
但我地要保護正常的人,不是要保護一些害群之馬,
當然如果佢可以做回正面的事,
受到保護係應該的,
我不是討厭他而想罵他
我是因為睇到佢果種極差的態度對人
做我才看不過眼,我從來只事針對件事而不是他本人
難度被他辱罵的會員就不用保護嗎?

希望版主你明白,
本人立場是一定不會再由他在網上胡亂生事的!
(小弟只是看不過眼,如有令總版主難做,請刪除~~謝謝)
作者: gtoray    時間: 22-2-2009 02:47     標題: 回復 30# 的帖子

"被他辱罵的會員就不用保護"
如果你係認為佢在 cgf 有辱罵他人, 胡亂生事
而我地 cgf 冇做o野歡迎你投訴

我明白佢一直以來唔少人對佢恨之入骨
但絕大部大家認定ge罪行都並非在 cgf 發生
在 cgf 裡就是跟 cgf 版規行事
唔可能因為佢犯眾憎或者群眾壓力 cgf 就 ban 左佢

希望你明白
多謝
作者: seals    時間: 22-2-2009 14:05

星期日檔案

今晚730時

主題:「網絡欺凌」

真利害,為了他制作專題!

大家都看吧,可能互有反思呀!

[ 本帖最後由 seals 於 22-2-2009 14:08 編輯 ]
作者: L    時間: 22-2-2009 14:2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Hkpolice-Psu    時間: 22-2-2009 17:18

小弟有一席話想講, 就係其實當大家立場一致時, 由於可能大家位置唔同, 表達方式亦有唔同,

即係過程可能未必係大家預期, 但最重要係結果出左尼之後, 大家睇到都會拍手

我諗各位聰明ge看倌都會明白, 我講緊咩
作者: L    時間: 22-2-2009 18:5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飛哥仔    時間: 22-2-2009 19:46

引用:
原帖由 於 22-2-2009 18:52 發表

我又唔夠聰明..又未到果d位置...唔係幾明..
你係觀眾, 有可能..食花生/講感受
如果你對某些人不滿, 見到人地有事...心涼
如果你係被抵毀者, 你會覺得討論緊既人係到講緊自己, 要反敵和保護自己
同上 , 你會開始想會唔會係出post既forum既招式....會開始不滿,,,對那forum敵對
參與討論既人見到被抵毀者係到反罵...就開始粒粒字咁睇and以自己的想法分析, 再講回去...
直到有人道歉叫停or封post為止, 不斷重復..

所以我覺得友台set左高權限係算係好做法.....起碼可以停止無謂既推測, 同停止對事件緣頭加以討論. 可以比時間事主解決and淡忘. 老實說人地大可以kill左post一了白了.

如果你係lee度既版主....心主面就覺得慘同無辜...又要控制場面又唔可以講出自己言論之餘又要想住友台既面子 (我相信各版主有自己既想法, 不過因為身份唔敢post)
如果你係受害地方的版主...你會開始搜索資料, 問當事人 , 去另一台討論情況如何....研究如何把傷害減最小....封人會有反效果嗎?公道嗎? 最理想的後果嗎? (如果是真的律師信) 要做什麼行動回應才好...

我地做既動作就只有講 , 同食花生, 但係兩台版主既辛苦好多人都唔知....受害方更大壓力...還有需要因為一封"有心人" 做出來的信去再討論下去嗎.... (而家都搞到有人出事...想信"有心人"已經笑到轆地...)

我係兩台都有玩, 個人覺得cgf真係言論上汁得好緊, 不過有人監官就可以保持內容質素同免除事端 , 這就是這裡出post量不夠友台我都會留在這裡看的原因.

版主, 這次事件辛苦啦

[ 本帖最後由 飛哥仔 於 22-2-2009 19:50 編輯 ]
作者: loeouonog    時間: 22-2-2009 19:55

引用:
原帖由 Hkpolice-Psu 於 22-2-2009 17:18 發表
小弟有一席話想講, 就係其實當大家立場一致時, 由於可能大家位置唔同, 表達方式亦有唔同,

即係過程可能未必係大家預期, 但最重要係結果出左尼之後, 大家睇到都會拍手

我諗各位聰明ge看倌都會明白, 我講緊咩;m ...
我覺得版主你d唔會啦!
要令一個害群之馬不再網上生事!
當然大家立場一致啦!
有什
作者: loeouonog    時間: 22-2-2009 20:01

引用:
原帖由 飛哥仔 於 22-2-2009 19:46 發表


你係觀眾, 有可能..食花生/講感受
如果你對某些人不滿, 見到人地有事...心涼
如果你係被抵毀者, 你會覺得討論緊既人係到講緊自己, 要反敵和保護自己
同上 , 你會開始想會唔會係出post既forum既招式....會開始 ...
請師兄你清楚什
作者: 飛哥仔    時間: 22-2-2009 20:24

[quote]原帖由 loeouonog 於 22-2-2009 20:01 發表

請師兄你清楚什
作者: thomas93190728    時間: 22-2-2009 21:12

引用:
原帖由 飛哥仔 於 22-2-2009 20:24 發表


我唔會再講下去, 這是無止境的問題, (我自己既意見係主post有講, 請溫書)

不過講你足到個abc君搞事....你都做唔到d咩..他另一日可以做bcd君. 比係我既, 我會係網巴搞事, 版主點trace & block...比你知道他真名 ...
如果唔係Olka在+四日後自已主動再挑起依件事, 今次事件就會悄悄地結束 而你亦唔駛寫咁大篇嘢...

但係我絕對唔同意你d睇法.

同埋唔該唔好再用懷疑語氣提封律師信, 想知真定假,問間律師行就知, 而家資訊咁發達, 無嘢可以隱瞞.
作者: B20_hk    時間: 22-2-2009 21:28

引用:
原帖由 thomas93190728 於 22-2-2009 21:12 發表



如果唔係Olka在+四日後自已主動再挑起依件事, 今次事件就會悄悄地結束 而你亦唔駛寫咁大篇嘢...

但係我絕對唔同意你d睇法.

同埋唔該唔好再用懷疑語氣提封律師信, 想知真定假,問間律師行就知, 而 ...
Yes, 是佢挑起依件事在先
P.S.隔離台ヌ有版主唔做
作者: Hkpolice-Psu    時間: 22-2-2009 21:59

[quote]原帖由 loeouonog 於 22-2-2009 19:55 發表

我覺得版主你d唔會啦!
要令一個害群之馬不再網上生事!
當然大家立場一致啦!
有什
作者: Hkpolice-Psu    時間: 22-2-2009 22:00

引用:
原帖由 B20_hk 於 22-2-2009 21:28 發表



Yes, 是佢挑起依件事在先
P.S.隔離台ヌ有版主唔做
我諗佢只係看破紅塵姐
作者: B20_hk    時間: 22-2-2009 22:01

引用:
原帖由 Hkpolice-Psu 於 22-2-2009 22:00 發表


我諗佢只係看破紅塵姐
"玄"
作者: 飛哥仔    時間: 22-2-2009 22:10

引用:
原帖由 B20_hk 於 22-2-2009 22:01 發表



"玄"
我都覺得好玄

我無懷疑封律師信, 我一直都無覺得lee封係真既, 不過自己唔知所以唔想估估下

[ 本帖最後由 飛哥仔 於 22-2-2009 22:11 編輯 ]
作者: seals    時間: 22-2-2009 23:55

事件是私人瓜葛或商業糾紛!
千絲萬柳,我想當事人也計不清啦!

好多會員都係觀眾, ..食花生追吓連續劇.....無乜出聲!
我相大部份會員出聲嘅原因,
都係因為佢回應wgy相片之解釋,
用了一些下三流,賴皮及厚顏嘅說法!
才會引起公憤!(重覆再說一次)
作者: seals    時間: 23-2-2009 00:03

若無人替他「平反」!
post就好快會沉下去!

例如有一個會員認為他「無錯」,九個覺得佢「有錯」!
一出聲「平反」,九把聲音反對!
便多了10 post了!

飛仔哥,別好心做壞事,由他沉下去吧!

[ 本帖最後由 seals 於 23-2-2009 00:23 編輯 ]
作者: L    時間: 23-2-2009 00:5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loeouonog    時間: 24-2-2009 03:22

引用:
原帖由 飛哥仔 於 22-2-2009 20:24 發表


我唔會再講下去, 這是無止境的問題, (我自己既意見係主post有講, 請溫書)

不過講你足到個abc君搞事....你都做唔到d咩..他另一日可以做bcd君. 比係我既, 我會係網巴搞事, 版主點trace & block...比你知道他真名 ...
飛哥仔師兄你言重啦!
冇咩得唔得罪~~唔駛道歉
論壇就是比大家發表不同自己的睇法地方,
其實我唔係因為今次律師信事件才出來話佢搞事,
我睇唔過眼真佢由以往用版主身份,點樣去欺凌別人,
佢對住唔啱聽的post時,就用一些不尊重別人的說話罵人,
然後就用版主身份亂cut人post,
咁好咪叫做(版主欺凌別人)?????
佢身為版主,應該中立,就像CGF的做法一樣,
如果人地唔識講錯野,佢身為版主大可以用有禮貌的語氣同唔識野的人說明,
無雖要用咁無禮貌的語氣話人(唔識就唔好出聲啦~~唔出聲無人話你啞架)
這是咁對人態度呢!如果佢唔係版主,咁講野好無話可說,因為論壇就是咁樣,
有不同聲音,但身為版主咁樣做就好有問題,做唔到中立還要咁樣罵人,
全無家教,也影響到論壇的公信力,咁就係害群之馬,好唔應該任由佢胡亂生事的!
作者: loeouonog    時間: 24-2-2009 03:38

引用:
原帖由 Hkpolice-Psu 於 22-2-2009 21:59 發表


呢位施主, 只要用心參透一下, 當施主大澈大悟時, 你或者會搵我同孖通佢地打返幾場game
版主首先我有咩講錯請見諒 小弟口直心快
我只知道如果再任由佢在網上胡亂生事,
只會令WAR GAME論壇上不好影響,
其實我好欣賞版主你的做法,
可以做到中立,係好難得同應該要做到的,
我為甚麼咁堅持我的立場,都係唔想再見到有D害群之馬,
令WAR GAME論壇上有壞的影響,
(我唔係來生事架)
望版主見諒
作者: 飛哥仔    時間: 24-2-2009 23:06

引用:
原帖由 loeouonog 於 24-2-2009 03:22 發表

飛哥仔師兄你言重啦!
冇咩得唔得罪~~唔駛道歉
論壇就是比大家發表不同自己的睇法地方,
其實我唔係因為今次律師信事件才出來話佢搞事,
我睇唔過眼真佢由以往用版主身份,點樣去欺凌別人,
佢對住唔 ...
都唔係既, 可能都係怪我睇POST太平心靜氣....忘記以大家既觀點想下感受, 係我SAY SORRY先O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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