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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起底起出火了...... [打印本頁]

作者: kimkileo    時間: 9-11-2009 13:27     標題: 起底起出火了......

起底隨時變案底....

人肉搜尋案 網站刪主角資料

網民提出「起女事主底」 有人質疑事件真偽

【明報專訊】因一則幾百字「推女友落樓梯致小產」的網絡留言,城大學生阿軒被網民人肉搜尋打成「賤男」。事件昨經本報報道後,有網民開始質疑其真確性,甚至提出要將女事主「起底」,恐造成惡性循環。反阿軒群組成員昨晚已突破3萬大關,有學者指出,這是第四及第五代香港人反社會權威的網絡延伸,網民在「以道德之名行事,包括善事和惡事」。

指摘「賤男」原文 無人認作者
本月初,多個討論區突然流傳一篇題為「我男朋友推我落樓梯!我崩潰了。」的貼文,指摘21歲城大男生阿軒是犯下嚴重傷人罪的「賤男」。記者追查後發現首批貼文者均聲稱內容「轉載自某網誌」,但無人自認是原作者。數以萬計的「正義」網民隨即將「賤男」起底,阿軒的相片、電話及個人資料均被公開。
自稱無辜的阿軒已報警求助,而大量自稱認識他的網民指摘其「援交拒付款」、「取友人電話變賣」等附加指控亦非屬實,認為前度女友「小丁」就是始作俑者。昨晚一名自稱「小丁」的女子致電網絡電台,承認10月份曾在網上發布一篇力數阿軒「十三宗罪」的文章,但未指名道姓,又含淚否認曾發表引起軒然大波的文章,且歡迎警方調查。


阿軒昨晚第二度往電台節目錄音,並說:「事件經報道後,昨日網民忽然忘掉原初指我涉及嚴重刑事罪行的指控,轉而評論我的感情生活。一來是反映了推女友樓梯的真確性薄弱,二來是有人想繼續轉移其他方向玩我。」
昨日開始,網絡分裂成兩派,反阿軒群組人數超過3萬人,但正反意見形成連場罵戰。不少網民指抨擊有人「未經求證便盲目附和」,有人更聲稱要發起人肉搜尋小丁,她的友人聞言在網上哀求網民「手下留情」。

學者﹕網民罵他人自我治療
浸會大學社會工作系講師邵家臻指出,參與口誅筆伐的網民大多為年輕人,事件反映第四及第五代香港人(即30歲多以下人士)瀰漫一股反社會權威的情緒,當轉化為網絡行為後,便會透過對道德事件的公審去發泄不滿。他批評,網民對別人人肉搜尋,未經證實便將他人打成賤男,是道德犬儒主義者,「他們本身的道德可能也不高,但謾罵他人可以反襯自己玉潔冰清,完成一種『我出來罵賤男,所以我不是賤男』的自我治療。」但所有旁觀者或攻擊者,亦有機會反過來變成受攻擊的對象。
邵認為,網絡文化極速追逐新的「道德事件」,「很快就會被淡忘,事主在網絡抗爭是沒用的,因為這類網絡公審不是法庭,是暗室審判,唯一解脫之法是淡出網絡。」但邵說,網民的批鬥其實對事主而言是一種「網絡案底」,「2020年就算他當了教授,上網搜尋他的名字,永遠都不可能抹去這案底,傷害非常深遠」。

披露他人資料倡違法 謀利惡意用途始入罪


【明報專訊】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諮詢文件,建議在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以「取利」或作「惡意用途」,定為罪行。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吳斌指要構成控罪,須證明當事人存心犯罪,如基於「無知」或無法證明他有明確動機,都不會構成罪行。

湯家驊﹕倘修例 「起底」屬犯法

不過,對於何謂「惡意用途」並不清晰,香港互聯網協會長莫乃光指出﹕「很多人批評曾蔭權,如在網上披露他弟婦是雷曼事主及有關資料,算不算惡意?」不過,資深大律師、公民黨湯家驊指出,若用意是傷害他人,即使是主觀稱為公義,都是犯法,因為「犯罪意圖」有客觀準則判斷。他稱,若依政府建議立法,那麼在網上將人「起底」攻擊,已算犯法。
吳斌接受本報訪問時稱﹕「法律上,犯罪需要滿足兩個因素,第一是否干犯了犯罪行為,第二是存心去犯罪,兩者同時觸犯才會構成控罪……(諮詢文件)已列明惡意、蓄意、莽顧及不理後果等,才會構成我們心目想造成的罪行。」

對於網民把別人相片「改圖」發放、披露他人的資料,吳斌說﹕「本身條例已有豁免,包括新聞活動、只為消閒,令個別網民有少少安慰,(發布資料)純粹是個人,並非謀利或惡意發放。所謂惡意,是一心想傷害人的行動。」
作者: ~~方~~    時間: 9-11-2009 13:32

關於飛是卜果個group真係愈黎愈唔知搞咩

[ 本帖最後由 ~~方~~ 於 9-11-2009 13:33 編輯 ]
作者: 里安    時間: 9-11-2009 14:12

引用:
原帖由 ~~方~~ 於 9-11-2009 13:32 發表
關於飛是卜果個group真係愈黎愈唔知搞咩
yes....i join it for post my opinion.....then levae it
作者: 資源回收筒=人=    時間: 9-11-2009 14:14

香港有d人成日以為自己正義又無敵
當正自己神咁
其實就只係一d自以為是既人
作者: 莊家-犯罪無間    時間: 9-11-2009 14:15

個個發起聲討的都係咁不知所謂,成日都係借刀,唔通真係資訊太發達d人咁容易可以煽動到
作者: 資源回收筒=人=    時間: 9-11-2009 14:15

引用:
原帖由 ~~方~~ 於 9-11-2009 13:32 發表
關於飛是卜果個group真係愈黎愈唔知搞咩
咁係唔係代表香港有幾萬人係唔睇事實既全部
作者: 莊家-犯罪無間    時間: 9-11-2009 14:18

引用:
原帖由 資源回收筒=人= 於 9-11-2009 14:15 發表

咁係唔係代表香港有幾萬人係唔睇事實既全部
有幾多人覺得個真相係重要ga
作者: louisli    時間: 9-11-2009 14:18

引用:
原帖由 莊家-犯罪無間 於 9-11-2009 14:15 發表
個個發起聲討的都係咁不知所謂,成日都係借刀,唔通真係資訊太發達d人咁容易可以煽動到
以前newsgroup 間唔中都有呢d 投訴post,大家都意識到係借刀,無人理

而家就有一班人懶醒去"起底",唔知頭唔知路,好心做壞事
作者: 莊家-犯罪無間    時間: 9-11-2009 14:24

引用:
原帖由 louisli 於 9-11-2009 14:18 發表

以前newsgroup 間唔中都有呢d 投訴post,大家都意識到係借刀,無人理

而家就有一班人懶醒去"起底",唔知頭唔知路,好心做壞事
有幾多次d人係「好心」ga
作者: 資源回收筒=人=    時間: 9-11-2009 14:26

引用:
原帖由 莊家-犯罪無間 於 9-11-2009 14:18 發表

有幾多人覺得個真相係重要ga
一班花生友

今日一篇就話推落樓姐
一陣又「整」篇打wargame 點點點 咁就真係.....
作者: L    時間: 9-11-2009 14:2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kimkileo    時間: 9-11-2009 14:27

引用:
原帖由 莊家-犯罪無間 於 9-11-2009 14:15 發表
個個發起聲討的都係咁不知所謂,成日都係借刀,唔通真係資訊太發達d人咁容易可以煽動到
所以係時候要管啦......
作者: 資源回收筒=人=    時間: 9-11-2009 14:28

引用:
原帖由 louisli 於 9-11-2009 14:18 發表

以前newsgroup 間唔中都有呢d 投訴post,大家都意識到係借刀,無人理

而家就有一班人懶醒去"起底",唔知頭唔知路,好心做壞事
最慘係 連「起底」應該用既手法都唔識呢
以前好多都係for fun
而家下下針住人
之後小小野又話報警
作者: kimkileo    時間: 9-11-2009 14:39

引用:
原帖由 資源回收筒=人= 於 9-11-2009 14:28 發表

最慘係 連「起底」應該用既手法都唔識呢
以前好多都係for fun
而家下下針住人
之後小小野又話報警
起得到底知道笑完就算啦......公開俾其他人知就真係抵打.....
作者: L    時間: 9-11-2009 14:4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kimkileo    時間: 9-11-2009 14:43

引用:
原帖由 於 9-11-2009 14:40 發表

河蟹出動..
少尉有乜好提議.....
作者: ayaka    時間: 9-11-2009 14:45

陳強個節目都有imterview個事主.....幾好聽
最搞野係d膠友開group反陳強
講到起底好似好岩咁......宜家d人都膠膠地
作者: ++朗++    時間: 9-11-2009 16:36

我一直都覺得膠登係九龍城寨
冇王管GA
今次都唔係第一次啦
作者: 蕉皮    時間: 9-11-2009 17:14

引用:
原帖由 ++朗++ 於 9-11-2009 16:36 發表
我一直都覺得膠登係九龍城寨
冇王管GA
今次都唔係第一次啦
產平高登
作者: Mathew    時間: 9-11-2009 17:17

香港越來越多師奶同阿叔...
一班師奶郁d就大吵大鬧,唔理真假,關唔關事都插手...
另一班就係阿叔,見到有事又唔出聲,搵張凳坐下,等睇戲

我認做左阿叔...呢件事我日日日都上facebook等睇戲......
知到電台會訪問,心想" 睇下邊個趴街先~ "
作者: 向右趴    時間: 9-11-2009 18:42

吉野家果獲又係起錯底
作者: learngod86    時間: 9-11-2009 18:46

引用:
原帖由 ++朗++ 於 9-11-2009 16:36 發表
我一直都覺得膠登係九龍城寨
冇王管GA
今次都唔係第一次啦
this time is uwant start the fire first wor...not relate to 膠登....
作者: derek_lok    時間: 9-11-2009 18:55

鬼叫個邊又多傻仔,,又多小學生小朋友,,成日習慣左比人煽動, 或者鍾意煽動人, 人都未見過就開POST瘋狂抹黑吹衰~
一出事就唔關佢事, 又話集體負責, 結果個個都唔負責..........

除非"不誠實使用電腦"可以COVER更大, 否則一定有下次
作者: 主人    時間: 9-11-2009 18:59

教育既速度根本追唔上知識,網絡既進步
作者: ++朗++    時間: 9-11-2009 19:42

引用:
原帖由 learngod86 於 9-11-2009 18:46 發表

this time is uwant start the fire first wor...not relate to 膠登....
我唔知呀
不過好似次次都關膠登事咁
作者: navyjaa    時間: 9-11-2009 19:53

朋友飯後話題 top10

作者: 里安    時間: 9-11-2009 21:44

他們本身的道德可能也不高,但謾罵他人可以反襯自己玉潔冰清,完成一種『我出來罵賤男,所以我不是賤男』的自我治療。

我好同意呢句,再講,我覺得呢件事就算係真都無必要放到上公眾層面黎講

何況......而家只係得無數咁多啦轉載同我個fd個fd

[ 本帖最後由 里安 於 9-11-2009 21:45 編輯 ]
作者: Boniface    時間: 10-11-2009 00:34

加快立法啦
如果唔係我地其中一個都有機會成為受害者
作者: kimkileo    時間: 10-11-2009 00:38

引用:
原帖由 Boniface 於 10-11-2009 00:34 發表
加快立法啦
如果唔係我地其中一個都有機會成為受害者
係羅...話唔定下個受害者可能係你 .......
作者: ~~方~~    時間: 10-11-2009 00:39

引用:
原帖由 Boniface 於 10-11-2009 00:34 發表
加快立法啦
如果唔係我地其中一個都有機會成為受害者
立法既就會同自由有衝突
作者: Boniface    時間: 10-11-2009 01:16     標題: 回覆 29# 的帖子

巧京京喲
作者: 餅    時間: 10-11-2009 01:41

引用:
原帖由 kimkileo 於 9-11-2009 13:27 發表
不少網民指抨擊有人「未經求證便盲目附和」,有人更聲稱要發起人肉搜尋小丁,她的友人聞言在網上哀求網民「手下留情」。
" 今夕吾軀歸故土 他朝君體也相同 "

種下咁既因 , 自然得出咁既果
作者: mujiadam    時間: 10-11-2009 01:43

引用:
原帖由 於 10-11-2009 01:41 發表


" 今夕吾軀歸故土 他朝君體也相同 "

種下咁既因 , 自然得出咁既果
餅哥哥你幾時咁禪架........
作者: 餅    時間: 10-11-2009 02:10

引用:
原帖由 mujiadam 於 10-11-2009 01:43 發表

餅哥哥你幾時咁禪架........
因為因果起我身上出現得太多 , 唔到我唔信...
作者: 莊家-犯罪無間    時間: 10-11-2009 02:19

引用:
原帖由 於 10-11-2009 01:41 發表


" 今夕吾軀歸故土 他朝君體也相同 "

種下咁既因 , 自然得出咁既果
唉...他朝雞肶也燒紅........噹.......
作者: 冥亞帝.劍    時間: 10-11-2009 02:24

引用:
原帖由 莊家-犯罪無間 於 10-11-2009 02:19 發表

唉...他朝雞肶也燒紅........噹.......
見到呢句,忍唔住笑鳥
作者: ++朗++    時間: 10-11-2009 07:36

引用:
原帖由 kimkileo 於 10-11-2009 00:38 發表


係羅...話唔定下個受害者可能係你 .......
跟本係個個都排緊隊
我身邊識GA至少4個比人起過啦
作者: 里安    時間: 10-11-2009 11:26

引用:
原帖由 ~~方~~ 於 10-11-2009 00:39 發表


立法既就會同自由有衝突
呢D自由好咩?

而家香港人個個都識自由,但義務呢?責任呢?
作者: 冥亞帝.劍    時間: 10-11-2009 18:21

引用:
原帖由 里安 於 10-11-2009 11:26 發表

呢D自由好咩?

而家香港人個個都識講自由,但義務呢?責任呢?
哂氣la~宜家D人下下都濫用"人權"、"自由"呢D咁既字眼~冇得救~ 算數吧la~

[ 本帖最後由 冥亞帝.劍 於 10-11-2009 18:24 編輯 ]
作者: kimkileo    時間: 10-11-2009 19:44

引用:
原帖由 於 10-11-2009 02:10 發表


因為因果起我身上出現得太多 , 唔到我唔信...
鬼叫你靚仔.....
作者: derek_lok    時間: 10-11-2009 19:52

引用:
原帖由 ~~方~~ 於 10-11-2009 00:39 發表


立法既就會同自由有衝突
乜犯罪同自由無衝突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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