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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台擬修法 當娼須配偶同意 [打印本頁]

作者: 蛇    時間: 3-2-2010 13:36     標題: 台擬修法 當娼須配偶同意

台擬修法 當娼須配偶同意
(明報)2010年2月3日 星期三 05:10

【明報專訊】台灣    內政部研擬「成人性交易管理法」草案,按照去年大法官會議解釋,將性工作者非刑事化,擬規定有配偶的流鶯在從事性工作前,必須取得配偶同意,若配偶不同意,仍難逃刑法「通姦罪」。但此議一出,令輿論大嘩。

「從娼怎麼可能取得配偶的同意書,賣淫大多是瞞著家人,老公怎可能同意老婆和別人上床」,聽到政府研擬修法的相關規定,一名台北市萬華區的流鶯如此回應。

年逾半百的流鶯「香香」說,由於先生出車禍癱瘓,小孩畢業後找不到工作,她不得已賣淫。她說老公隱約知道,但2人心照不宣沒有戳破,要她拿老公的「同意書」才能賣淫,「還真的無法開口」。

婦女團體狠批侵私隱

這項修法也遭到婦女團體批評,質問國家公權力「有必要介入私領域這麼多嗎?」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說,內政部此舉形同大倒退,只想管控女性的生理、情慾,卻放任男性;多名女立委則批評是男性「沙文主義」。台灣內政部長江宜樺說,這是學者的建議,尚未定案。

明報駐台記者彭孝維專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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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又唔公平, 咁咪己婚既鴨都要配偶同意咪得囉... 好似阿老公豬咁咪幾好....
作者: ~~方~~    時間: 3-2-2010 18:36

大男人主義番黎啦
作者: 亞爾多    時間: 3-2-2010 18:45

叫果個又洗唔洗配偶同意
作者: Guns_Rookie    時間: 3-2-2010 18:51

引用:
原帖由 亞爾多 於 3-2-2010 18:45 發表
叫果個又洗唔洗配偶同意
精警
作者: alan512    時間: 3-2-2010 19:37

咩有配偶頌要當娼o既咩
作者: 莊家-犯罪無間    時間: 3-2-2010 20:15

引用:
原帖由 ~~方~~ 於 3-2-2010 18:36 發表
大男人主義番黎啦
諗法錯左,性服務呢d野,有女做之餘,都有男人做的
作者: seamoncheng    時間: 3-2-2010 23:01

引用:
原帖由 24632198 於 3-2-2010 19:37 發表
咩有配偶頌要當娼o既咩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作者: Pvt.King    時間: 3-2-2010 23:20

引用:
原帖由 24632198 於 3-2-2010 19:37 發表
咩有配偶頌要當娼o既咩
依家d後生真係純情
作者: mujiadam    時間: 3-2-2010 23:58

咁有老公都要去做...真係...個老公要反省下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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