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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STK公路救護車撞小巴 [打印本頁]

作者: HunterX    時間: 28-2-2010 11:38     標題: STK公路救護車撞小巴

引用:
北區救護車撞小巴4人傷
(明報)2010年2月28日 星期日 10:20

北區沙頭角公路丹竹坑村對開,一輛救護車與小巴相撞,導致4人受傷,其中1名女傷者傷勢嚴重。

該輛救護車今早約8時,在沙頭角公路丹竹坑村對開,與一輛專線小巴相撞。救護車失控,剷上路口,撞毀鐵欄及燈柱,再撞傷一名女途人。救護車上3人受傷,送北區醫院    。

該名女途人被送往沙田威爾斯親王醫院搶救。
咁o岩經過, 影左幾張相...

老迎... 車頭爛哂...




回程果時再見到, 連燈柱都掃底埋, 小巴已經拖走左


路邊欄杆食哂入車頭...



CGF極北觀測站報告完畢, 而家將枝咪交返俾CGF既網友~~

希望傷者早日康復...
作者: Vindicator    時間: 28-2-2010 13:27

新車total lost
作者: CrazyBoy    時間: 28-2-2010 14:22

新車咁就無左........
作者: 亞延    時間: 28-2-2010 15:23

e架好似係舊車改尾黎
作者: 里安    時間: 28-2-2010 15:59

呢款都唔新了
作者: ea4101    時間: 28-2-2010 16:53

呢架唔算新la~新的係第一張相黃紅拉花果架
作者: Boniface    時間: 1-3-2010 02:33     標題: 回覆 4# 的帖子

佢改尾都應該使左唔少
就咁玩完
作者: Kane    時間: 1-3-2010 02:44

A333
巴士拉花廣告用A333拍
作者: Kane    時間: 1-3-2010 02:55

沙頭角公路整水務整幾X耐
整下依到整下果到
作者: christopher    時間: 1-3-2010 03:53

GTA?????
作者: kimkileo    時間: 1-3-2010 09:10

生果報既事發經過........

響警號白車爬頭撞傷人傷者危殆 車長被捕
【本報訊】沙頭角公路昨晨發生嚴重車禍。一輛響號亮藍燈趕往救人途中的救護車,疑切線爬頭狂撞前面突然右轉的專線小巴,繼而失控越線鏟上對面行人路,撞倒一名菲律賓籍女途人。女傷者如炮彈般被撞開 10米外,重傷倒地,送院搶救性命垂危,救護車車長因危險駕駛被捕。記者:黃通蜀、周志鴻、張珮琪

警方以涉嫌危險駕駛拘捕肇事救護車姓梁車長( 47歲),經調查准予 3,000元保釋, 3月中返警署報到。消防處救護員會主席貝勝利稱這是本港首宗救護車車長因危險駕駛被捕案件,他指前線救護工作爭分奪秒,刻不容緩,救護員現時都在合法情況下響藍燈警號行車前往救人,但若因發生意外被捕,擔心影響前線救護員的拼搏精神,打擊士氣。垂危的菲傭 Tison Rosa Pitallar( 39歲),受僱於一個三口之家,僱主夫婦姓陸,住在沙頭角公路簡頭村,二人接報後趕到醫院了解女傭傷勢,憂心忡忡。無獨有偶,男僱主同樣是救護員,他得悉家傭被同袍駕駛的部門車輛撞傷,感到無奈。他表示與車禍中的救護員隸屬不同區份,並不認識。

任職護士的傷者女僱主表示, Rosa昨日休假,相信正往錦綉花園的教會崇拜。她稱讚 Rosa工作表現好, 01年來港打工,一直聘用至今, 8歲女兒由她一手湊大,主僕感情很好;女兒得知 Rosa車禍重傷,擔心得哭起來。據知, Rosa在菲律賓的兩子女正在求學。事發昨晨 8時 10分,編號 A333救護車響號亮藍燈,沿單線雙程沙頭角公路往一間安老院接載一名病者,駛至馬尾下段丹竹坑村對開,前面有一輛專線小巴停下,懷疑救護車司機以為對方讓路,於是切出雙白線爬頭;不料小巴突右轉入村,救護車收掣不及猛撞小巴右車頭,繼而失控越線鏟上對面行人路,撞倒路過菲傭,再撼向燈柱及鐵欄才煞停。被撞菲傭如炮彈般彈開 10米,頭部重傷倒地,經送院救治後情況危殆。救護車車頭毀爛,四米長欄杆摺曲斷開,部份插入車頭,路邊一支燈柱被撞彎。救護車車長與車上兩名同袍( 28歲及 31歲)報警及通知控制室,他們受傷送院檢驗,情況穩定。被撞專線小巴 56K由粉嶺港鐵站往丹竹坑村,姓雷司機( 57歲)與車上乘客無受傷,司機事後在場協助警方調查。

原接載甩胃喉老婦
消防處發言人稱,救護車 A333事發時趕往沙頭角公路 200號一間安老院,接載一名胃喉甩脫的老婦,途中發生車禍;另一輛同往安老院的救護車 A425駛經車禍現場,認為菲籍女傷者情況危急,將她送院搶救,老婦則由其他救護車接送。消防處救護員會主席貝勝利指,只有在緊急召喚情況下,救護車才會響藍燈行車,而甩胃喉亦屬緊急召喚一種;胃喉用於不能自己進食的病者,病者需由鼻孔將喉管伸入胃部輸送液體食物,甩胃喉後果可大可小,嚴重會阻塞氣管影響呼吸,所以甩胃喉列為緊急召喚,要盡快到場施救。
作者: CrazyBoy    時間: 1-3-2010 11:07

我覺得係小巴佬錯..無睇埋右鏡
作者: 積夫    時間: 1-3-2010 12:06

點睇都係個小巴佬害死人喇!個小巴佬真係pk來架!以為條路好似佢用晒咁!

大佬呀,咁大架白車係你後面響晒號閃晒燈,你唔會唔知呀?你作為一個職業駕駛者,冇理由唔知咁樣代表緊急情況呀?我話個小巴司機根本就冇心要讓路比救護車,如果你係有心讓路,你唔會唔留意架救護車的動作呀?

咩野叫職業駕駛者呀?大佬,唔係你職業係渣車搵食,就大晒可以係條路度鐘意點行就點行,而係你應該有專業觸覺,留意路面情況呀!可惜而家好多小巴、的士司機o既心態就係「搵食丫嘛!」,鐘意切線就切線,鐘意急停就急停,簡直同恐怖份子冇分別!
作者: Boniface    時間: 1-3-2010 13:30     標題: 白車有錯?

救護員會︰讓路宣傳欠成效 司機意識仍不足
(明報)2010年3月1日 星期一 05:10

【明報專訊】消防處    救護員會副主席屈奇安指出,救護車長不易為,同時要面對其他司機讓路意識低、訓練不足、工作量大及服務承諾四重壓力。

指車長受訓16天不足

屈奇安說,消防處因削減資源,兩、三年前把救護車長受訓時間由3周減少至兩周,經員方擔心影響安全、多番反對下,處方近月才把車長受訓時間增加兩日,但屈認為車長只接受16日訓練仍然不足。屈奇安說﹕「車長欠缺訓練,撞車風險自然大。」救護車出勤率驚人,每年最少有逾60萬宗救護車召喚(平均每分鐘有逾1宗),再加上12分鐘到場的服務承諾,令救護車人員時刻面對沉重工作壓力。

雖然消防處近年加強宣傳讓路予救護車,節省救人時間,但屈認為成效一般。他說﹕「本港普遍司機讓路意識一般,九龍區情况最差。」

的士小巴﹕讓路與否難抉擇

對於讓路予救護車問題,的士小巴權益關注大聯盟主席黎銘洪持另一種意見,他說﹕「不同部門的緊急車輛響起警號後,經常如同『急先鋒』在路上高速飛馳,隨時會對其他車輛及途人造成危險,有時想讓路,又怕影響其他人和車,不讓路又被指摘,令人無所適從。」
作者: CrazyBoy    時間: 1-3-2010 13:33

我認為白車無錯

不過有D緊急車輛係紅燈前響號..過燈後即熄
呢D咁既"巧合"我又見唔少
作者: Boniface    時間: 1-3-2010 13:35

老實講,香港人讓路意識差,就算行人都係咁以為條路係自己
外國不讓路給緊急車輛可被檢控,如危及他人性命可被告企圖謀殺
作者: Boniface    時間: 1-3-2010 13:37     標題: 回覆 2# 的帖子

警車最多....
加拿大仲係經常係咁
作者: CrazyBoy    時間: 1-3-2010 13:45

引用:
原帖由 Boniface 於 1-3-2010 13:37 發表
警車最多....
加拿大仲係經常係咁
我都想講係警車最多...但費事比人話先無講.....
作者: CrazyBoy    時間: 1-3-2010 13:46

引用:
原帖由 Boniface 於 1-3-2010 13:35 發表
老實講,香港人讓路意識差,就算行人都係咁以為條路係自己
外國不讓路給緊急車輛可被檢控,如危及他人性命可被告企圖謀殺
行人我見多數都合作既...
作者: gd1893    時間: 1-3-2010 14:17

*純粹分享, 無意搵交嗌*

1. "緊急車輛係紅燈前響號..過燈後即熄", 請留意Cap.374 S77(2) 相關之條文, 或可提供解釋;

2. 緊急車輛用作警隊用途、消防服務或救護用途時 (特別係用作警隊用途時) 並不一定要亮著警燈 及/或 響號;
   好多時真係可以唔著唔響就最好...

3. "見到警車最多..."
   well, 大家有幾何見到消防車同白車係街上巡邏, 而非趕住去做野?
   街上面警車出現頻率最多, 咁你見到警車有 "係紅燈前響號..過燈後即熄"既機會最多, 亦好合理喎...


跟住係法例賦權條文 :-

章: 374  標題: 道路交通條例 憲報編號:  
條: 77 條文標題: 消防車等獲豁免速度限制及交通燈管制 版本日期: 30/06/1997

(1) 在某一時刻正用作消防服務、救護、海關或警隊用途的車輛,如遵從任何對汽車施加速度限制的成文法則的條文,
相當可能會阻礙在該時刻使用該車輛作任何上述用途,則該等條文不適用於該等車輛。

(2) 在某一時刻正用作警隊用途、消防服務或救護用途的汽車,只要該車輛在駛近交通燈號或交通標誌時(視屬何情況而定),
以鳴鑼、響鐘或發出警報聲響示意,而如遵從任何對汽車施加的交通燈號或交通標誌管制的成文法則的條文,相當可能會阻礙
在該時刻使用該車輛作任何上述用途,則該等條文不適用於該等汽車。

(3) 本條條文並不影響任何就人身或財產損傷而提出的民事申索。
作者: HunterX    時間: 1-3-2010 14:40

引用:
原帖由 Kane 於 1-3-2010 02:55 發表
沙頭角公路整水務整幾X耐
整下依到整下果到
佢要由頭整到尾... 其實今年應該差唔多...
作者: HunterX    時間: 1-3-2010 15:10

引用:
原帖由 CrazyBoy 於 1-3-2010 11:07 發表
我覺得係小巴佬錯..無睇埋右鏡
其實轉右... 真係唔需要睇右鏡架喎...
無人會預到後面架車會逆線抽出黎架喎...
作者: Boniface    時間: 1-3-2010 15:13     標題: 回覆 6# 的帖子

行人係
但其實呢件事可從一些日常習慣睇到,先讓乘客落車,然後上車,上車後請盡量行入車廂中間,請勿阻礙車門關閉
呢幾句野,我地大家由細到大聽左幾十年,d人咪又係咁......所以,係同個城市既文化質素修養好有關係
作者: Boniface    時間: 1-3-2010 15:14

點解行人唔會同架白車爭路,因為架車大過佢囉
作者: Boniface    時間: 1-3-2010 15:18     標題: 回覆 7# 的帖子

其實我覺得真係應該修例,加強保護緊急車輛,而家太多野係指引,唔係法例,駕駛者可選擇唔遵守
而家加州直頭加強罰則,唔讓路罰一千美元,阻嚇性會大好多!
作者: 蕉皮    時間: 1-3-2010 15:18

引用:
屈奇安說,消防處因削減資源,兩、三年前把救護車長受訓時間由3周減少至兩周,經員方擔心影響安全、多番反對下,處方近月才把車長受訓時間增加兩日,但屈認為車長只接受16日訓練仍然不足。屈奇安說﹕「車長欠缺訓練,撞車風險自然大。」救護車出勤率驚人,每年最少有逾60萬宗救護車召喚(平均每分鐘有逾1 宗),再加上12分鐘到場的服務承諾,令救護車人員時刻面對沉重工作壓力。
消防成日鬼打鬼
作者: ZaMaR    時間: 1-3-2010 15:28

以前正係知有人姓賴,原來仲有人姓屈....
作者: CrazyBoy    時間: 1-3-2010 17:46

引用:
原帖由 HunterX 於 1-3-2010 15:10 發表


其實轉右... 真係唔需要睇右鏡架喎...
無人會預到後面架車會逆線抽出黎架喎...
後面響哂號都唔留意下??
作者: 莊家-犯罪無間    時間: 1-3-2010 17:59

引用:
原帖由 gd1893 於 1-3-2010 14:17 發表
*純粹分享, 無意搵交嗌*

1. "緊急車輛係紅燈前響號..過燈後即熄", 請留意Cap.374 S77(2) 相關之條文, 或可提供解釋;

2. 緊急車輛用作警隊用途、消防服務或救護用途時 (特別係用作警隊用途時) 並不一定要亮著警 ...
可能有d 拘捕要好迅速到場唔響係ok的,不過即使係有工作,失驚無神有架車衝出o黎,其實對雙方都幾危險
作者: 積夫    時間: 1-3-2010 18:18     標題: 回覆 22# 的帖子

恕難認同師兄的觀點。轉右唔睇鏡的結果已經顯而易見了,況且架小巴當時係停定再開車轉右,呢個直頭係「抽頭」動作了,咁都唔睇鏡!?
另外真係冇得瀨咩嘢冇人預計到囉!架白車響晒閃晒,你係佢前面咁都唔知?咁個司機真係唔好渣車喇!佢無心讓路就無心讓路喇!
作者: HunterX    時間: 1-3-2010 20:10

引用:
原帖由 CrazyBoy 於 1-3-2010 17:46 發表

後面響哂號都唔留意下??
佢知道後面有架白車, 唔代表佢知道佢會抽出黎喎...
就算佢望鏡都無可能望實塊鏡轉灣架, 如果佢望鏡果陣架車未抽出黎, 扭軚俾油轉入個路口果一刻架白車抽左出黎, 咁又係小巴司機錯?
作者: HunterX    時間: 1-3-2010 20:25

引用:
原帖由 積夫 於 1-3-2010 18:18 發表
恕難認同師兄的觀點。轉右唔睇鏡的結果已經顯而易見了,況且架小巴當時係停定再開車轉右,呢個直頭係「抽頭」動作了,咁都唔睇鏡!?
另外真係冇得瀨咩嘢冇人預計到囉!架白車響晒閃晒,你係佢前面咁都唔知?咁個司機 ...
sorry, 我頭先想講既係, 假設"我"無停定同有打燈, 我會認為唔會有車逆線爬頭, 我既視線會留o係路面。

以架白車撞落路邊條燈柱睇, 出事時架白車都唔慢;
果個小路會有車出, 而路口好窄唔可以同時有車出入, 再加上離遠係望唔清個路口, 小巴要減慢到幾乎停定先轉到入去;
所以架白車可以維持到車速, 可見意外之前兩架車有一段距離;

如果係停定, 一定係兩個原因, 落客or等對面線既車行左先轉右.

落客既可能非常細, 如果佢係落客, 再轉右入去之前一定會睇鏡,
因為STK係有非常多中港走私車, 行慢少少都俾人逆線爬頭, 更何況佢落客, 除非小巴司機係第一更行呢條線。

所以我認為, 當時既情況比較有可能就係:
小巴慢減打算轉右, 佢停定等對面線既車行先,
當對面既車過左之後, 佢就俾油扭軚轉右,
而當時從後而至既白車, 就判斷小巴係停底讓佢/會俾佢過埋先再開車,
所以白車o係對面線既車過左之後就抽出, 但係差唔多同時架小巴轉右, 大家都避唔到, 就撞左喇...
作者: Hkpolice-Psu    時間: 2-3-2010 10:46

可能我唔夠時間睇唔真內容啦,依家係咪只告白車車長?
作者: tango10    時間: 2-3-2010 11:07

近年香港搵食車可能搵唔到食, 所以駕駛態度好極端.
作者: Boniface    時間: 2-3-2010 15:20     標題: 回覆 32# 的帖子

老實講,讓路既意思即係向左右兩邊pull over,係應該要完全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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