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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幾時都話讀書重要架啦 [打印本頁]

作者: CrazyBoy    時間: 21-3-2010 14:45     標題: 幾時都話讀書重要架啦

讀書讀多d..上埋大學..偷足三次野都唔洗坐花廳



中 大 一 名 工 商 管 理 一 年 級 學 生 , 承 認 三 項 盜 竊 罪 , 在 圖 書 館 盜 取 三 名 同 學 的 手 提 電 腦 , 在 沙 田 裁 判 法 院 , 被 判 100 小 時 社 會 服 務 令 。

裁 判 官 判 刑 時 說 , 21 歲 被 告 讀 書 成 績 優 異 , 因 為 一 時 經 濟 困 難 而 犯 案 , 令 很 多 人 擔 心 , 並 指 被 告 行 為 令 到 其 他 同 學 在 大 學 圖 書 館 內 , 感 到 不 安 全 。

裁 判 官 又 批 評 被 告 修 讀 工 商 管 理 , 應 該 明 白 誠 信 十 分 重 要 , 希 望 他 深 切 反 省 , 考 慮 被 告 屬 於 初 犯 , 重 犯 機 會 不 高 , 故 此 判 處 社 會 服 務 令 ; 另 外 , 要 賠 償 共 6000 元 給 兩 名 受 害 人 。

被 告 向 法 庭 承 諾 , 經 歷 今 次 教 訓 , 將 來 會 奉 公 守 法 。

被 告 去 年 11 月 至 12 月 期 間 , 在 大 學 圖 書 館 及 自 修 室 , 趁 事 主 離 開 座 位 時 , 盜 取 他 們 的 手 提 電 腦 。

其 中 一 名 受 害 人 的 電 腦 , 事 後 在 被 告 的 宿 舍 內 尋 回 , 並 已 交 還 物 主 。
作者: Andy    時間: 21-3-2010 14:53

遲下會唔會變到係

一 名 工 商 管 理 一 年 級 學 生 , 承 認 三 項 強 姦 罪 , 在 圖 書 館 強 姦 三 名 女 同 學  , 在 沙 田 裁 判 法 院 , 被 判 100 小 時 社 會 服 務 令 。

裁 判 官 判 刑 時 說 , 21 歲 被 告 讀 書 成 績 優 異 , 因 為 一 時 生 理 需 要 而 犯 案 , 令 很 多 人 擔 心 , 並 指 被 告 行 為 令 到 其 他 同 學 在 大 學 圖 書 館 內 , 感 到 不 安 全 。

裁 判 官 又 批 評 被 告 修 讀 工 商 管 理 , 應 該 明 白 誠 信 十 分 重 要 , 希 望 他 深 切 反 省 , 考 慮 被 告 屬 於 初 犯 , 重 犯 機 會 不 高 , 故 此 判 處 社 會 服 務 令 ; 另 外 , 要 賠 償 共 600 元 給 三 名 受 害 人 。

被 告 向 法 庭 承 諾 , 經 歷 今 次 教 訓 , 將 來 會 奉 公 守 法 。

被 告 去 年 11 月 至 12 月 期 間 , 在 大 學 圖 書 館 及 自 修 室 , 趁 事 主 午 睡 時 時 , 強 行 進 入 他 們 的 身 體 。

被 告 的 精 子 , 事 後 在 其 中 一 名 受 害 人 體 內 尋 回 , 並 已 交 還 物 主 。


作者: RX7    時間: 21-3-2010 15:30

睇o黎要快D叫我老細寫封信比我去報MBA喇
作者: 資源回收筒=人=    時間: 21-3-2010 16:39

香港就得姐
大陸既話 比人打死左啦
作者: CrazyBoy    時間: 21-3-2010 16:50

引用:
原帖由 資源回收筒=人= 於 21-3-2010 16:39 發表
香港就得姐
大陸既話 比人打死左啦
大陸唔係要讀書..係要做官!
作者: 資源回收筒=人=    時間: 21-3-2010 16:56

引用:
原帖由 CrazyBoy 於 21-3-2010 16:50 發表

大陸唔係要讀書..係要做官!
仲要係貪官
作者: gtoray    時間: 21-3-2010 17:24

引用:
原帖由 Andy 於 21-3-2010 14:53 發表
遲下會唔會變到係

一 名 工 商 管 理 一 年 級 學 生 , 承 認 三 項 強 姦 罪 , 在 圖 書 館 強 姦 三 名 女 同 學  , 在 沙 田 裁 判 法 院 , 被 判 100 小 時 社 會 服 務 令 。

裁 判 官 判 刑 時 說 ...
改得唔錯喎又~
作者: crazy_herman    時間: 21-3-2010 17:37

引用:
原帖由 Andy 於 21-3-2010 14:53 發表
遲下會唔會變到係

一 名 工 商 管 理 一 年 級 學 生 , 承 認 三 項 強 姦 罪 , 在 圖 書 館 強 姦 三 名 女 同 學  , 在 沙 田 裁 判 法 院 , 被 判 100 小 時 社 會 服 務 令 。

裁 判 官 判 刑 時 說 ...
交 還 物 主
作者: 媽屎    時間: 21-3-2010 17:42

唉~~~ 學歷低
攪到冇鈦都唔咁偷tim........
作者: FNP90xvhk    時間: 21-3-2010 17:55

"考 慮 被 告 屬 於 初 犯 , 重 犯 機 會 不 高"
11月-12月間偷三次都叫初犯
very good
作者: sunny2014    時間: 21-3-2010 18:16

你老闆!
偷三次叫初犯?
知唔知個初字點解架?
仲要話「經濟困難」可以用黎求情?
我_你,咁佢一時有性衝動去強姦人解決都得架啦
一時上火去殺人發洩都得架啦
作者: 主人    時間: 21-3-2010 18:21

香港係知識型社會
作者: noobso    時間: 21-3-2010 18:39

係香港不嬲都係高薪高學歷玩哂架啦...
作者: 蕉皮    時間: 21-3-2010 18:47

法律面前,讀書人嬴梗
作者: 衰人    時間: 21-3-2010 18:56

法律真係唔公平
作者: Sophi_hk    時間: 21-3-2010 18:59

嘩我都有經濟困難呀,咁我咪要打劫銀行?
作者: kimkileo    時間: 21-3-2010 20:21

引用:
原帖由 gtoray 於 21-3-2010 17:24 發表


改得唔錯喎又~
改到幾啜核....
作者: kimkileo    時間: 21-3-2010 20:34

引用:
原帖由 CrazyBoy 於 21-3-2010 16:50 發表

大陸唔係要讀書..係要做官!


一 名 工 商 管 理 局 高 級 官 員 , 被 控 三 項 強 姦 罪 , 在 管 理 局 強 姦 三 名 女 同 事  , 在 中 央 人 民 法 院 , 被 判 無 罪 釋 放。

裁 判 官 判 刑 時 說 , 21 歲 被 告 任 內 政 績 優 異 , 因 為 原 告 升 級 需 要 而 犯 案 , 令 很 多 人 擔 心 , 並 指 原 告 行 為 令 到 其 他 官 員 在 管 理 局 內 , 感 到 不 安 全 。

裁 判 官 又 批 評 原 告 修 讀 工 商 管 理 , 應 該 明 白 誠 信 十 分 重 要 , 希 望 她 們 深 切 反 省 , 考 慮 原 告 屬 於 初 犯 , 重 犯 機 會 不 高 , 故 此 判 處 社 會 服 務 令 ; 另 外 , 要 賠 償 共 6000 元 給 受 害 高 級 官 員 。

原 告 向 法 庭 承 諾 , 經 歷 今 次 教 訓 , 將 來 會 奉 公 守 法 。

原 告 去 年 11 月 至 12 月 期 間 , 在 工 商 管 理 局 , 趁 高 級 官 員 午 睡 時 , 強 行 要 求 進 入 被 告 她 們 的 身 體 換 取 升 級。

被 告 的 精 子 , 事 後 在 其 中 一 名 原 告 口 內 尋 回 , 並 已 交 還 物 主 。
作者: 莊家-犯罪無間    時間: 21-3-2010 23:50

引用:
原帖由 sunny2014 於 21-3-2010 18:16 發表
你老闆!
偷三次叫初犯?
知唔知個初字點解架?
仲要話「經濟困難」可以用黎求情?
我_你,咁佢一時有性衝動去強姦人解決都得架啦
一時上火去殺人發洩都得架啦
佢一次偷左3部比人捉左咪初犯,3次偷左3部次次比人捉咪係屢犯lor

而家犯法有好q多理由去推搪,成績好,有人求情,成績唔好的就話有精神病
作者: mujiadam    時間: 21-3-2010 23:54

引用:
原帖由 crazy_herman 於 21-3-2010 17:37 發表

交 還 物 主
吞左佢!
作者: CrazyBoy    時間: 22-3-2010 00:39

引用:
原帖由 基爾芬 於 21-3-2010 18:59 發表
嘩我都有經濟困難呀,咁我咪要打劫銀行?
讀好書先啦你
作者: CrazyBoy    時間: 22-3-2010 00:41

引用:
原帖由 莊家-犯罪無間 於 21-3-2010 23:50 發表

佢一次偷左3部比人捉左咪初犯,3次偷左3部次次比人捉咪係屢犯lor

而家犯法有好q多理由去推搪,成績好,有人求情,成績唔好的就話有精神病
案情顯示,被告在去年十一月至十二月期間,在中大圖書館及田家炳樓圖書館的自修室內,趁三位事主離開座位用膳時,偷走他們的手提電腦及配件,總值一萬七千多元,包括「富士通」手提電腦和電腦袋、「聯想」手提電腦連滑鼠及充電器、還有「戴爾」手提電腦連滑鼠和充電器。


應該唔係一次過掛...
作者: 莊家-犯罪無間    時間: 22-3-2010 00:59

引用:
原帖由 CrazyBoy 於 22-3-2010 00:41 發表

案情顯示,被告在去年十一月至十二月期間,在中大圖書館及田家炳樓圖書館的自修室內,趁三位事主離開座位用膳時,偷走他們的手提電腦及配件,總值一萬七千多元,包括「富士通」手提電腦和電腦袋、「聯想」手提電腦 ...
你留意我打o個句,佢係偷左3次先比人捉,唔係偷3次3次都比人捉

唔係死人,強姦o個d 案,一般都唔會判好重

[ 本帖最後由 莊家-犯罪無間 於 22-3-2010 01:00 編輯 ]
作者: gtoray    時間: 22-3-2010 01:35

引用:
原帖由 莊家-犯罪無間 於 22-3-2010 00:59 發表

你留意我打o個句,佢係偷左3次先比人捉,唔係偷3次3次都比人捉

唔係死人,強姦o個d 案,一般都唔會判好重
唔係咁講呀
死人可以判好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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