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sam524 於 23-5-2010 16:50 發表
宜家d人不知所謂...
警察可以向市民提出要求查身分證...
如市民唔肯,警察可以拘留該市民...
而且,係唔係一定要犯事先可以查身分證先...
我大佬行得正企得正都比人查過身分證la...
仲有...
原來記得64係公民責任 ...
原帖由 sam524 於 23-5-2010 16:50 發表
宜家d人不知所謂...
警察可以向市民提出要求查身分證...
如市民唔肯,警察可以拘留該市民...
而且,係唔係一定要犯事先可以查身分證先...
我大佬行得正企得正都比人查過身分證la...
仲有...
原來記得64係公民責任!?
讀下書先la垃圾...
p.s.以言入罪一向都有...恐嚇算唔算呀?...
佢大聲喧嘩係唔係可以告佢擾亂公眾秩序...
原帖由 Raymomd2003 於 23-5-2010 17:26 發表
你睇晒條片未呀?
既然有人話個靚妹"刑事恐嚇",
咁係咪要一干人等,帶晒番去作進一步調查呀?
但係點解報話比人嚇果條友可以就咁行左去呀?
唔駛落口供架?
今次如果落唔到charge,包個差婆冇運行.
一係有人報假 ...
原帖由 Raymomd2003 於 23-5-2010 17:26 發表
你睇晒條片未呀?
既然有人話個靚妹"刑事恐嚇",
咁係咪要一干人等,帶晒番去作進一步調查呀?
但係點解報話比人嚇果條友可以就咁行左去呀?
唔駛落口供架?
今次如果落唔到charge,包個差婆冇運行.
一係有人報假 ...
原帖由 Raymomd2003 於 23-5-2010 17:26 發表
你睇晒條片未呀?
既然有人話個靚妹"刑事恐嚇",
咁係咪要一干人等,帶晒番去作進一步調查呀?
但係點解報話比人嚇果條友可以就咁行左去呀?
唔駛落口供架?
今次如果落唔到charge,包個差婆冇運行.
一係有人報假 ...
原帖由 sam524 於 23-5-2010 17:36 發表
片我聽曬la...
咁o既質素,仲要咁震,我真係睇唔到邊個係邊個...
仲有,我想問
"恐嚇 = 以言入罪!
真係拍爛手掌!"
你o既意思係褒定貶...
原帖由 gtoray 於 23-5-2010 17:35 發表
我睇曬
涉及"刑事恐嚇"只有個o靚妹(?)
當然只係帶佢返去調查
報案人當然亦要落口供
如果落唔到charge,個差婆點解冇運行?
咩叫冇運行?
點樣冇運行法呢?
而且, 經過調查最終唔落charge亦唔等於有人報假案
原帖由 Raymomd2003 於 23-5-2010 17:45 發表
報案人到 23/05 17:40 依然未去落口供!點睇!
話有人報被恐嚇!咁人呢!
好似 一柴47894咁,係咪叫有運行呀!
難得你出手,又同你玩下!
原帖由 gtoray 於 23-5-2010 17:53 發表
ban 你?
你放心, 如果你刻意擾亂論壇秩序我一定會
我慣左比右派話我左仔
左仔話我反共ga喇
開口埋口就冇運行
玩大佢
有本事你依家就玩大佢 !
原帖由 sam524 於 2010-5-23 17:55 發表
以你O既口吻我100%get你up咩la...
恐嚇唔係以言入錯係咩...
你唔用口講點恐嚇呀...
(除書信)
而且,佢點都係用口講la,係嗎?
原帖由 RX7 於 23-5-2010 18:07 發表
http://www.legislation.gov.hk/ch ... chTerm=%u6050%u5687
章:
200 標題: 刑事罪行條例 憲報編號:
條: 24 條文標題: 禁止某些恐嚇作為 版本日期: 30/06/1997
---------------------- ...
原帖由 sam524 於 23-5-2010 17:55 發表
以你O既口吻我100%get你up咩la...
恐嚇唔係以言入錯係咩...
你唔用口講點恐嚇呀...
(除書信)
而且,佢點都係用口講la,係嗎?
原帖由 Raymomd2003 於 23-5-2010 18:10 發表
開到口叫人ban,都竟然冇事!
又比多少少hints你去查下書!
如果我同a講,我要殺亞b全家,
亞a報警,你估我會唔會比人告"刑事恐嚇"呀!?
香港法例最接近"以言入罪"係"自稱三合會會員"果條.
原帖由 Raymomd2003 於 23-5-2010 18:10 發表
開到口叫人ban,都竟然冇事!
又比多少少hints你去查下書!
如果我同a講,我要殺亞b全家,
亞a報警,你估我會唔會比人告"刑事恐嚇"呀!?
香港法例最接近"以言入罪"係"自稱三合會會員"果條.
原帖由 RX7 於 23-5-2010 18:07 發表
http://www.legislation.gov.hk/ch ... chTerm=%u6050%u5687
章:
200 標題: 刑事罪行條例 憲報編號:
條: 24 條文標題: 禁止某些恐嚇作為 版本日期: 30/06/1997
---------------------- ...
第IV部
恐嚇
任何人威脅其他人 ─
(a) 會使該其他人的人身、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 ;或
(b) 會使第三者的人身、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或使任何死者的名譽或遺產遭受損害;或
(c) 會作出任何違法作為,
而在任何上述情況下意圖 ─
(i) 使受威脅者或其他人受驚;或
(ii) 導致受威脅者或其他人作出他在法律上並非必須作出的作為;或
(iii) 導致受威脅者或其他人不作出他在法律上有權作出的作為,即屬犯罪。
(將 1920 年第 13 號第 2 條編入)
〔比照Indian Penal Code s.503〕
原帖由 Raymomd2003 於 2010-5-23 18:10 發表
開到口叫人ban,都竟然冇事!
又比多少少hints你去查下書!
如果我同a講,我要殺亞b全家,
亞a報警,你估我會唔會比人告"刑事恐嚇"呀!?
香港法例最接近"以言入罪"係"自稱三合會會員"果條.
原帖由 lamwk00 於 23-5-2010 18:36 發表
nono..........
我意思係指 "問候人地" --->> 最多都可能係出口術
"殺人全家" --->> 或有可能係進一步行動, 會構死傷亡
原帖由 Pan 於 23-5-2010 20:02 發表
緊係仲有一條啦, 未能出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同埋去 7 仔偷野都可能係罰幾舊 ja ma, 做咩唔去偷 ??
個個市民都咁鐘意挑戰法例既
原帖由 gd1893 於 23-5-2010 20:13 發表
由佢啦,要死由得佢死。
有人要挑戰法律,但又唔肯比錢交學費,兼且唔肯比心機讀下書既?
咪比佢親自試下, 由實際經驗learn a lesson囉。
留個案底唔駛死既,反正老黑都做到議員喇依家。
唔好為D無謂人 ...
原帖由 Alex_山 於 23-5-2010 20:19 發表
各位師兄,唔該講野唔好去到咁盡
段片既女仔,我識既,讀同一間中學
以事論事,警察要check身分證,佢唔合作係唔岩
但係各位師兄唔好作出人身攻擊
佢亦唔係有師兄所講無讀書,無禮貌
人地原校上到中六,會考二十幾分嫁
原帖由 Alex_山 於 23-5-2010 20:19 發表
各位師兄,唔該講野唔好去到咁盡
段片既女仔,我識既,讀同一間中學
以事論事,警察要check身分證,佢唔合作係唔岩
但係各位師兄唔好作出人身攻擊
佢亦唔係有師兄所講無讀書,無禮貌
人地原校上到中六,會考二十幾分嫁
原帖由 Alex_山 於 23-5-2010 20:19 發表
各位師兄,唔該講野唔好去到咁盡
段片既女仔,我識既,讀同一間中學
以事論事,警察要check身分證,佢唔合作係唔岩
但係各位師兄唔好作出人身攻擊
佢亦唔係有師兄所講無讀書,無禮貌
人地原校上到中六,會考二十幾分嫁
原帖由 gd1893 於 23-5-2010 20:13 發表
由佢啦,要死由得佢死。
有人要挑戰法律,但又唔肯比錢交學費,兼且唔肯比心機讀下書既?
咪比佢親自試下, 由實際經驗learn a lesson囉。
留個案底唔駛死既,反正老黑都做到議員喇依家。
唔好為D無謂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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