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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道出了一個香港結構性的問題 [打印本頁]

作者: Boniface    時間: 3-7-2010 23:39     標題: 道出了一個香港結構性的問題

學者﹕「指引癖」蒙蔽惻隱心
(明報)2010年7月3日 星期六 05:10

【明報專訊】保安員只報警不救人事件一再發生,有保安員工會批評保安公司制度僵化,前線員工若做了職責範圍以外的事,很多時候會遭上司警告。有學者認為社會已有一種「指引癖」,蒙蔽了人的惻隱之心,使人不再懂得思考如何解決問題。

保安工會斥制度僵化

香港物業管理及保安職工總會總幹事李凱表示,保安員培訓課程的內容大多是寫報告等技巧,不會教導保安員在工作期間、尤其是發生突發事故時應持怎樣的態度。他指出,大部分保安公司制度非常僵化,不希望前線保安員處理超出其職責範圍的事,否則上司和前線保安員均要「寫報告」。李凱說,即使是救人,若沒有公司批准,亦很大可能遭上司警告,「若跟足指引做,即使做得多差也不算是做錯」,他認為保安公司應給予前線員工更多自主。

香港浸會大學    社會工作系講師邵家臻亦批評,現今社會「指引太多」,蒙蔽了最淳樸的惻隱之心。他表示,指引不再只供參考,而是「唯一和絕對」,社會已經有一種「指引癖」,「以前想幫助住在隔壁的長者,可以簡單地直接敲門;但現在卻會打電話報警,或參加義工計劃,目的只是幫助隔壁的鄰居」。他認為這現象的背後原因是「崇拜專業主義」,寧願相信一個自己不認識的「專家」,即使幫助人或救人都必須靠「專業」。


呢個亦係咁多單慘劇既原因所在
作者: Boniface    時間: 3-7-2010 23:46

康文署長:同事可行多步 老婦淺池溺斃 子責保安未救人
(明報)2010年7月3日 星期六 05:10

【明報專訊】八旬婦前日在康文署    轄下的深水埗公園墮池溺斃,死者的兒子昨日指水池只約1呎多深,怪責在場保安員未有即時救人,暫未決定會否追究責任。康文署長馮程淑儀昨回應事件時表示,根據指引保安員遇到危急情况應先報警,但承認「同事可行多一步」。據了解,被指見死不救的女保安事後情緒受困,更不適送院,昨日要請病假。

便衣探員昨早重返現場尋找意外目擊者及拍攝出事水池,康文署亦派員到場了解。出事的公園水池昨日下午已被抽乾,康文署表示正在徵詢建築署意見,研究是否需要加強噴水池的安全措施,其間會暫時放掉池水。

死者的六旬兒子胡志灝昨早到葵涌    公眾殮房認屍,至下午約2時半,死者的兒子和丈夫一同前往深水埗警署錄取口供。死者兒子昨批評現場保安員看到母親墮池後只報警不救人,認為保安員有責任即時救起母親,待救護員到場救人已經太遲,「保安員應該走過去拉起她,那個水池只有1呎4吋深!」他表示要向警方和康文署了解事件詳情,暫未決定會否追究。

所有公園水池研裝圍欄

康文署長馮程淑儀昨出席公開場合時回應事件,她表示,意外於0.4米深的水池發生屬「罕見」,目前會先向警方、消防處    和外判公司了解,調查完成後會盡快公布結果。她表示,根據目前給予外判公司的指引,員工若遇危險情况應先報警,但「指引歸指引,只能針對一般情况,不能涵蓋未能預見的情况」。

她說,當時的情况由外判公司的員工臨場判斷,但承認當值的保安人員「可以行多步」。「如果覺得自己有能力去拯救,而當時環境許可,我覺得應該施以援手。」(當時環境是否許可?)「我覺得如果以那個水深來說,同事若能行多一步,會好一點。」馮程淑儀又表示,會研究是否有需要在所有公園水池內加裝圍欄。

涉事保安情緒受困請病假

深水埗公園的外判保安公司為佳保護衛,該公司經理陳先生昨表示,已向康文署提交初步報告。他又透露,報警的女保安員於事發當晚感到不適,要送院治理,昨日請了病假,暫未知何時復工。陳經理表示,該保安員承受巨大壓力,會待她心情平復才與她接觸,了解事件經過。陳經理又說,保安員應以自身安全為首要考慮,強調該女保安員經過考核,是合資格的保安員。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根據香港法律,見死不救一般不算犯法,但若當事人本身有責任拯救,例如是救生員或醫生,則有可能被告誤殺,但他說,保安員的工作責任未必包括拯救。陸偉雄又指出,若市民純粹熱心救人,卻意外導致被救者死亡,一般而言毋須負上刑責。

深水埗區議員馮檢基    昨與西九康文署官員會面,就意外表達意見,認為保安公司對員工發出的指引不能太「硬繃繃」,年前明愛醫院    事件就是因此而起。他說﹕「有些保安公司向員工發指引,有人跌親也不要『郁佢』,怕有事要自己孭。」




難度安裝圍欄就可以阻止所有意外發生???
呢係係咪叫斬腳趾避沙蟲???
但係應該真心睇下真正的問題所在咩?
政府部門過於官僚主義,少做少錯,唔做唔錯。如果有可能會發生意外,不如圍哂佢,或者拆哂佢,咁就唔會發生任何問題。
作者: seamoncheng    時間: 3-7-2010 23:51

而家個個既想法都係少做少錯,唔做唔錯
作者: 主人    時間: 4-7-2010 00:07

仲有

香港另一個結構性的問題是「預守勝於治療」
作者: keane    時間: 4-7-2010 00:38

想得到改善, 加速進度 .............. 死人會幫到手.


有死人霖樓, 先會做野,

一日唔死人, 一日都覺得唔緊要
作者: 主人    時間: 4-7-2010 00:40

唔係新聞無報導就唔會做野咩
作者: Boniface    時間: 4-7-2010 00:42

引用:
原帖由 keane 於 4-7-2010 00:38 發表
想得到改善, 加速進度 .............. 死人會幫到手.


有死人霖樓, 先會做野,

一日唔死人, 一日都覺得唔緊要
但個官既態度,好明顯佢唔明錯左哪裡,只係覺得裝個欄就唔會有人跌落去
作者: keane    時間: 4-7-2010 01:04

引用:
原帖由 Boniface 於 4-7-2010 00:42 發表

但個官既態度,好明顯佢唔明錯左哪裡,只係覺得裝個欄就唔會有人跌落去
要完美咁解決問題, 要人力, 物力, 即係要使錢啦 .... 好大件事架喔

容咩易搞吓搞吓, 搞到份工都無埋

[ 本帖最後由 keane 於 4-7-2010 01:05 編輯 ]
作者: kimkileo    時間: 4-7-2010 03:22

引用:
原帖由 keane 於 4-7-2010 00:38 發表
想得到改善, 加速進度 .............. 死人會幫到手.


有死人霖樓, 先會做野,

一日唔死人, 一日都覺得唔緊要
我係咪有野幫到大家.......
作者: 莊家-犯罪無間    時間: 4-7-2010 03:37

引用:
原帖由 Boniface 於 4-7-2010 00:42 發表

但個官既態度,好明顯佢唔明錯左哪裡,只係覺得裝個欄就唔會有人跌落去
如果咁講,就不如連水池d水都抽乾,但係唔係咁意味住唔可以死人??撞一撞個頭,腦震盪都死得人,咁係唔係要每人派個頭盔??

保護欄係比人一個訊息唔好跨過去,你見到有路障有個坑都唔會盲""中""中""咁中落去la
作者: 莊家-犯罪無間    時間: 4-7-2010 03:40

引用:
原帖由 主人 於 4-7-2010 00:07 發表
仲有

香港另一個結構性的問題是「預守勝於治療」
你想打「預防勝於治療」ar
作者: Boniface    時間: 4-7-2010 03:49

我就係覺得,呢d係治標唔治本
水池幾十年黎都有,唔通係近年d人發盲雞?
定係因為d人為左唔好犯錯而樣樣跟足指引做呢?救人可能無左份工你救定係唔救?
係近年先咁多指引,咁多規則,亦可能因為近年香港人少少事都投訴,但管理層為免多事,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作者: 媽屎    時間: 4-7-2010 03:56

個保安收你幾錢一個月
佢咁醒就唔係做保安啦
作者: 莊家-犯罪無間    時間: 4-7-2010 04:07

引用:
原帖由 Boniface 於 4-7-2010 03:49 發表
我就係覺得,呢d係治標唔治本
水池幾十年黎都有,唔通係近年d人發盲雞?
定係因為d人為左唔好犯錯而樣樣跟足指引做呢?救人可能無左份工你救定係唔救?
係近年先咁多指引,咁多規則,亦可能因為近年香港人少少事都 ...
蝴蝶邨o個邊早幾年之前都有個人唔知做乜爬過d花圃跌左o係個水池度浸死左,之後直頭水都抽走埋,但之後都有事發生la,
意外就係估唔到的野

如果無記錯急救班教o個d野,見到有人出事,第一時間都係先報警call車再按DRABC去做急救

而家d人,少少野又嘈,又話你無一個系統去做野,到有系統同制度的時候又嫌人地僵化,改變又話朝令夕改,做乜都比人嘈
作者: Boniface    時間: 4-7-2010 04:28

其實某程度上,點解會變成咁,係整個社會有份做成
香港,近呢幾年,真係好似變左質,無左人情味,自私自利,按本身辦事,凡事以自我為中心.....
作者: DevilGTO    時間: 4-7-2010 11:38

其實d水禁淺,抬個婆婆出來唔係好難姐,禁都唔做
作者: Boniface    時間: 4-7-2010 12:10

引用:
原帖由 DevilGTO 於 4-7-2010 11:38 發表
其實d水禁淺,抬個婆婆出來唔係好難姐,禁都唔做
我媽媽係上次明愛個單講過,我又好認同
可能佢之前做過,但賴過野,俾人插過
作者: alexl    時間: 4-7-2010 13:06

引用:
原帖由 Marsses 於 4-7-2010 03:56 發表
個保安收你幾錢一個月
佢咁醒就唔係做保安啦
Ching 講出問題所在, 為低成本, 用超低人工請人, 請倒D乜人, 乜人用乜態度工作.  好多人都很麻木, 人命值幾錢.
作者: allen.W    時間: 4-7-2010 13:21

引用:
原帖由 Boniface 於 3-7-2010 23:39 發表
學者﹕「指引癖」蒙蔽惻隱心
(明報)2010年7月3日 星期六 05:10

【明報專訊】保安員只報警不救人事件一再發生,有保安員工會批評保安公司制度僵化,前線員工若做了職責範圍以外的事,很多時候會遭上司警告。有學者 ...
我間大廈咪咁囉......
個保安伯伯最初系私人請既勁熱心.自從轉左被迫轉入新管理公司被大把規則管着人都謝曬
作者: 飛哥仔    時間: 4-7-2010 13:49

引用:
原帖由 莊家-犯罪無間 於 4-7-2010 04:07 發表

如果無記錯急救班教o個d野,見到有人出事,第一時間都係先報警call車再按DRABC去做急救
無錯, 係o岩架, 其實個實Q阿姐都無做錯架, 佢唔係救生員/救護員, 唔擔保100%平安架, 就算係水深得1尺.

其實實Q唔係你想像中咁易做架....你無警察相近既權力, 多數都無好似救護員一樣既急救知識.

我以前係黃金海岸7-11做時同D實Q CHAT過, 萬一遇到酒鬼發難係咁破壞你會點丫? 他話係遠處睇....報警.....一來他無權力拘捕他, 只可以阻止他. 如果他對你拳打腳踢你都唔可以打返佢...因為受酒精影響而打人打傷左你最多都係賠小小錢.....所以D精既實Q多數都係隔岸權火多....

而家好多實Q都係D瘦媽媽阿伯...你又點叫佢地出面...
作者: allen.W    時間: 4-7-2010 13:50

引用:
原帖由 Marsses 於 4-7-2010 03:56 發表
個保安收你幾錢一個月
佢咁醒就唔係做保安啦
你無咁講野好喎,醒唔醒同份工、糧無關
人地明愛接待小姐人工實高過個阿姐咪一樣
作者: Boniface    時間: 4-7-2010 17:28

引用:
原帖由 飛哥仔 於 4-7-2010 13:49 發表


無錯, 係o岩架, 其實個實Q阿姐都無做錯架, 佢唔係救生員/救護員, 唔擔保100%平安架, 就算係水深得1尺.

其實實Q唔係你想像中咁易做架....你無警察相近既權力, 多數都無好似救護員一樣既急救知識.

我以前係 ...
加拿大商場d食蕉個個都好大隻....
見過佢地真係?手制服個人落地
同埋佢地有對防𠝹手套,即係好似差人個對咁...
作者: Boniface    時間: 4-7-2010 17:30

另一個係,香港法例有問題,市民無拘捕權,有時捉左個人,反而變被告
作者: gtoray    時間: 4-7-2010 17:40

引用:
原帖由 Boniface 於 4-7-2010 17:30 發表
另一個係,香港法例有問題,市民無拘捕權,有時捉左個人,反而變被告
有的
有d條例賦予左權力
只係唔係叫"公民拘捕權"
引用:
章:221        標題: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條:101       

(2) 任何人可無需手令而逮捕任何他合理地懷疑犯了可逮捕的罪行的人。

101a
(1) 任何人於防止罪案時或於進行或協助合法逮捕罪犯或疑犯或非法地不在羈留中的人時,可使用就當時環境而言屬於合理的武力。

作者: Boniface    時間: 4-7-2010 23:17

引用:
原帖由 gtoray 於 4-7-2010 17:40 發表


有的
有d條例賦予左權力
只係唔係叫"公民拘捕權"

但點解幾次,保安員使用武力制服可疑人物,反被告傷人?
警察出於咩野理據去控告?
就算最後告唔入,但保安公司都會為求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一於少管閒事,有野就不如call差人做
作者: gtoray    時間: 4-7-2010 23:27

引用:
原帖由 Boniface 於 4-7-2010 23:17 發表

但點解幾次,保安員使用武力制服可疑人物,反被告傷人?
警察出於咩野理據去控告?
就算最後告唔入,但保安公司都會為求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一於少管閒事,有野就不如call差人做
無 details 好難評論喎

不過我想講
我覺得呢個結構性問題間接都係香港市民做成的
作者: 莊家-犯罪無間    時間: 5-7-2010 00:12

引用:
原帖由 gtoray 於 4-7-2010 23:27 發表


無 details 好難評論喎

不過我想講
我覺得呢個結構性問題間接都係香港市民做成的
其實而定香港人核心問題係輸唔起
作者: MR_KFC    時間: 5-7-2010 20:01

係大陸有錢就有人做野

係香港要死左人先做野

我看到民主了
作者: MR_KFC    時間: 5-7-2010 20:07

引用:
原帖由 莊家-犯罪無間 於 5-7-2010 00:12 發表

其實而定香港人核心問題係輸唔起
特別一講到上海比較,輸唔起那種心情表現無遺
作者: 媽屎    時間: 5-7-2010 21:49

引用:
原帖由 MR_KFC 於 5-7-2010 20:01 發表
係大陸有錢就有人做野

係香港要死左人先做野

我看到民主了
咁都關民主事, 訓醒未?
作者: mkmonkey    時間: 5-7-2010 23:30

引用:
原帖由 莊家-犯罪無間 於 5-7-2010 00:12 發表

其實而定香港人核心問題係輸唔起
我覺得應該話輸打贏要,乜都唔理就告左先,咁既情況點會唔死。
作者: mkmonkey    時間: 5-7-2010 23:33

引用:
原帖由 gtoray 於 4-7-2010 17:40 發表


有的
有d條例賦予左權力
只係唔係叫"公民拘捕權"

不過"合理"呢個字已經夠晒含糊啦。
除非你見到o個個係通輯犯就話o者,不過你又有幾多時候會撞到通輯犯呢?有你都唔敢捉住佢啦。
作者: starfox    時間: 6-7-2010 13:03

如果失救既人係保安員上司既親戚朋友又或者係高官權貴既親戚朋友.....
世事住住如此
作者: gtoray    時間: 6-7-2010 13:15

引用:
原帖由 mkmonkey 於 5-7-2010 23:33 發表


不過"合理"呢個字已經夠晒含糊啦。
除非你見到o個個係通輯犯就話o者,不過你又有幾多時候會撞到通輯犯呢?有你都唔敢捉住佢啦。
當然啦
警方亦一向唔鼓勵咁做
有事發生最好都係報警啦
我有睇警訊ga

只係條例有響度, 真係捉住都起碼唔會比個賊告返非法禁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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