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gd1893 於 16-10-2010 02:09 發表
無意罵戰,不過,睇完段片 (除左勞永樂講野果半段無睇),有幾個問題:
1. 我想知,中間飛左果段,個投訴人同警察講過D咩。
2. 警察同愛記都到左場喇,愛記要接隻狗走,投訴人(個老婆?)又唔比人接,佢地其實想點? ...
原帖由 wonglk 於 16-10-2010 02:32 發表
掃到塊晶片,帶隻狗返愛記
掃個主人資料出黎,捉人,咁簡單....
拖咁多,何必呢
不過,警察又唔係律師
係市民面前詮釋法例,如果有錯,又算唔算犯法呢?
原帖由 Kane 於 16-10-2010 07:00 發表
我地上北區區議會開會,討論動物條例時,新界北的公安民關係科的某某高級公安指出以上情況是一定要報公安,但現實完全相反,師兄可否講解下現實情況應該如何?
原帖由 gd1893 於 16-10-2010 08:08 發表
老實講,如果解錯例 / 引用錯例,
除非係引致非法拘捕 (即係法例無話拉得而又理解為拉得,兼拉埋),
否則,就我依一刻諗到,最嚴重都係錯內部野遮,去唔到「犯法」層面既。
你問「香港公安」的話,因為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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