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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生存空間 [打印本頁]

作者: tango10    時間: 12-4-2011 15:11     標題: 生存空間

究竟香港有冇空間讓小敗可以順利地擺檔維生呢?
http://hk.video.news.yahoo.com/v ... 8512/title-24864470
作者: rho837    時間: 12-4-2011 15:55

唉! 1997打後! 香港啲"正苦公霧完"只識得講"多做多錯; 小做小錯; 唔做唔錯"! "食橫柱"收到order就去做野, 就法律上冇錯, 不過法律都要講人情! 大家見到雞但仔亞伯以經在同區內做左十幾年, 亦冇人向"食橫柱"投訴有關亞伯買啲熟食有問題! 連續抄亞伯牌只係反影正苦部門管理上出現問題! 冇辦法1997後正苦傾向只幫有錢人香港以落入"大才團及地主"手裹! 原則上人人想做生意無論大小都要租地方, 又要申請牌照! 個1997後啲同大才團有關及外來有錢人分分來港炒買商鋪物業! 無神神價佫摽升! 因而租金摽升! 夠自己食既小生意就慢慢"圖太"! 揾到錢既生意就越造越大! 雞但仔亞伯呢類香港人為一可生全摸式都要"圖太"! 亞伯唔做野咪又多個拿救援金既人!  其實本港有必要減大6仁來港(減致現時5份1人只準來港) ! 及做到4年有錢人話事拫住4年窮人話事既民主管理方向! 試想下如果啲本地大飲食才團去鷹國發展! 不足4年一定拾笠! 但鷹国有錢人唔多! 窮人亦小! 社會平衡係好重要.

[ 本帖最後由 rho837 於 12-4-2011 16:05 編輯 ]
作者: HunterX    時間: 12-4-2011 16:09

鷹国有錢人唔多? 窮人亦小?
作者: derek    時間: 12-4-2011 16:17

唉....真陰公.........
蝦啊伯.....冇天理
作者: kimkileo    時間: 12-4-2011 16:53

引用:
原帖由 HunterX 於 12-4-2011 16:09 發表
鷹国有錢人唔多? 窮人亦小?
我冇眼花呀..........
2010年9月美聯社做既research....美國貧窮人口有15%......
作者: gtoray    時間: 12-4-2011 16:56

引用:
原帖由 rho837 於 12-4-2011 15:55 發表
4年有錢人話事拫住4年窮人話事既民主管理方向...
這是那門子的民主管理方向?!
作者: 4jai    時間: 12-4-2011 17:26

謝問師兄,呀伯邊度開檔?
唔夠錢用都去橕場
作者: geoprotex    時間: 12-4-2011 17:36

阿伯通常喺銅鑼灣道近皇仁書院同中央圖書館一帶開檔
作者: 4jai    時間: 12-4-2011 18:28

引用:
原帖由 geoprotex 於 12-4-2011 17:36 發表
阿伯通常喺銅鑼灣道近皇仁書院同中央圖書館一帶開檔
感謝幫忙
作者: 莊家-犯罪無間    時間: 12-4-2011 19:12

小人擺,見小販可憐,比人拉就橕
一個擺得,就多d人擺,行人路都係咁大,比人行的位唔多,d野食完肚痛就叫人拉

地小人多,要管理真係好頭痕
作者: 4jai    時間: 12-4-2011 19:24

引用:
原帖由 莊家-犯罪無間 於 12-4-2011 19:12 發表
小人擺,見小販可憐,比人拉就橕
一個擺得,就多d人擺,行人路都係咁大,比人行的位唔多,d野食完肚痛就叫人拉

地小人多,要管理真係好頭痕
真正有害/有人行埋去投訴既就無視

未知有害/直頭無害/無人投訴走去拉

PS:自問稱職做事既師兄無需多講
識英雄重英雄
作者: 里安    時間: 12-4-2011 20:11

引用:
原帖由 rho837 於 12-4-2011 15:55 發表
唉! 1997打後! 香港啲"正苦公霧完"只識得講"多做多錯; 小做小錯; 唔做唔錯" "食橫柱"收到order就去做野, 就法律上冇錯, 不過法律都要講人情! 大家見到雞但仔亞伯以經在同區內做左十幾年, 亦冇人向"食橫柱"投訴 ...
你說的是,法律都講人情,但請注意,執法人員可行的酌情權小之又小

雖然我個人不滿該部門做事手法,但我更不滿好多香港人成日當人地執法時只講人情

到人地真係做野又只係識說三道四,咁叻你做

p.s.但香港人又係選擇性講人情喎,呢D唔關自己事又有得出下位,就講人情

有D影響到自己就話要嚴打,幾多車主見條街無位泊就彈個call去警署,掃完就自己施施然去泊,幾講人情
作者: navyjaa    時間: 12-4-2011 20:54

有時.... 法律不外乎人情既啫 !! ~
更估況係 老人家

作者: allen.W    時間: 12-4-2011 21:04

作為一個由幼稚園就陪老豆老母系街邊推車賣生果既人(到小學時佢地先有番少少銀租街市),咁多年黎對小販管理隊個班一直都無好印象
作者: 蛇    時間: 12-4-2011 21:05

引用:
原帖由 wonglk 於 2011-4-12 19:24 發表

真正有害/有人行埋去投訴既就無視

未知有害/直頭無害/無人投訴走去拉

PS:自問稱職做事既師兄無需多講
識英雄重英雄
無犯法, 俾人拉左, 我會撐阿伯.
犯左法, 俾人拉左, 點樣撐呀?
試下俾個十零二歲既又去整檔咁樣俾人拉法.
轉頭又會唔會俾人話歧視八十後, 九十後, 點解阿伯唔拉, 拉細路?
理得你英雄定狗熊, 犯左法就係犯左法.
作者: gtoray    時間: 12-4-2011 21:08

小販比人拉咪當納稅lor
上到庭個官見你咁老都唔會罰得多ga啦
唔係攞正牌ga!搞咁多做咩哎?
作者: 4jai    時間: 12-4-2011 21:19

引用:
原帖由 於 12-4-2011 21:05 發表

無犯法, 俾人拉左, 我會撐阿伯.
犯左法, 俾人拉左, 點樣撐呀?
試下俾個十零二歲既又去整檔咁樣俾人拉法.
轉頭又會唔會俾人話歧視八十後, 九十後, 點解阿伯唔拉, 拉細路?
理得你英雄定狗熊, 犯左法就係犯左 ...
我會諗清楚條法例存在既動機先會考慮佢應唔應該橕
法例有問題,都唔係乜野新奇事
想當年有隻貴錶唔可以即時答點樣黎,邊度買,邊個送比你,點解送比你都要比人拉
唔通因為"犯左法"就由佢??咁樣既話我相信執法部門既師兄都幾辛苦下,社會咁多"識字份子"


家陣佢形成阻街呀?隔離有屋有樓係到住既都未出聲啦(甚至出埋聲黎橕呀伯),何來阻街?
定係家陣,司法部門同執法部門中文水平有誤?
的確有師兄話,一個人係到擺,就會引黎一堆人係到擺
問題係有冇出現先,佢擺左咁耐,唉

不過講到動機,明就明,唔明就由佢,駁也無謂
反正一定有人一講就明,有人睇極唔明,都唔係咩新奇事

不過我又想知,十零歲既人咁做比人拉,我又要轉換觀點?
我要清楚佢賣野動機,同埋周邊居民點睇,我先可以話比你知既睇法WOR~
作者: gtoray    時間: 12-4-2011 21:32

引用:
原帖由 wonglk 於 12-4-2011 21:19 發表

我會諗清楚條法例存在既動機先會考慮佢應唔應該橕
法例有問題,都唔係乜野新奇事
想當年有隻貴錶唔可以即時答點樣黎,邊度買,邊個送比你,點解送比你都要比人拉
唔通因為"犯左法"就由佢??咁樣既話我相信執法部門既 ...
我想問你考慮左咩法例ge存在既動機?
小販非法擺賣被控阻街有咩咁唔合理?
即係有條友身上有把西爪刀, 未劈人都唔應該拉啦係嘛?
都冇人見血, 拉乜春je咁呀?
你認為合理ge就合理
唔合理就係惡法?
唔認同你ge就係"自問稱職做事既師兄無需多講"
回都唔比人回呀?你講就道理, 人地講就歪理?!
公務員, 執法者就唔回得呀?
多餘!

如果雞蛋呀伯報返足十幾廿年ge稅
我或者考慮下撐佢

原汁原味比返你!
不過講到動機,明就明,唔明就由佢,駁也無謂
反正一定有人一講就明,有人睇極唔明,都唔係咩新奇事
作者: 蛇    時間: 12-4-2011 21:49

引用:
原帖由 wonglk 於 2011-4-12 21:19 發表

我會諗清楚條法例存在既動機先會考慮佢應唔應該橕
法例有問題,都唔係乜野新奇事
想當年有隻貴錶唔可以即時答點樣黎,邊度買,邊個送比你,點解送比你都要比人拉
唔通因為"犯左法"就由佢??咁樣既話我相信執法部門既師兄都幾辛苦下,社會咁多"識字份子"
↑完全唔知你講緊乜

家陣佢形成阻街呀?隔離有屋有樓係到住既都未出聲啦(甚至出埋聲黎橕呀伯),何來阻街?
定係家陣,司法部門同執法部門中文水平有誤?
的確有師兄話,一個人係到擺,就會引黎一堆人係到擺
問題係有冇出現先,佢擺左咁耐,唉
非法擺賣, 中文水平有誤? 一個人賣就唔係阻街, 咁點解一大堆人賣就係阻街呢? 無人出聲就唔應該拉? 咁d 非法泊車無人投訴又係咪唔應該拉呢? 你既意思係一個人犯左法咁耐都無俾人拉, 咁就唔應該俾人拉?

不過講到動機,明就明,唔明就由佢,駁也無謂
反正一定有人一講就明,有人睇極唔明,都唔係咩新奇事
擺賣就係賣野賺錢架啦, 仲有咩動機呀?
不過我又想知,十零歲既人咁做比人拉,我又要轉換觀點?
我要清楚佢賣野動機,同埋周邊居民點睇,我先可以話比你知我既睇法WOR~
無人講過要轉觀點, 我只係想講, 咩人犯左法, 都應該依法辦事, 你同情阿伯, 你可以諗辦法去幫佢, 而唔係指責佢犯法而執法人員去拉佢.
.
作者: 4jai    時間: 12-4-2011 21:59

引用:
原帖由 gtoray 於 12-4-2011 21:32 發表


我想問你考慮左咩法例ge存在既動機?
小販非法擺賣被控阻街有咩咁唔合理?
即係有條友身上有把西爪刀, 未劈人都唔應該拉啦係嘛?
都冇人見血, 拉乜春je咁呀?
你認為合理ge就合理
唔合理就係惡法?
唔認同你ge就 ...
我講果段野係指有師兄可以做到"宣傳上網公司同埋小販都拉"既人可以唔洗理我呢段野
佢地有盡到責,我唔應該話佢地,更應該係呢類師兄拍手掌
但係明顯有一堆係背住宣傳上網公司既人,去捉小販
唔信?比埋地址你,大埔廣福道唐記包點對出
日日返學睇住佢地咁樣做野
我認我果段野非常武斷,小弟道歉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 ... 2625ed?OpenDocument
相信佢都係用呢條例去搞個呀伯
我覺得合唔合理,對呢件事無乜影響
但果邊既居民講到明冇"造成煩擾或阻礙",
咁樣又算唔算阻街?

你話報稅?支持社會既責任幾時連到落老人家身上?
想請問下呢位呀伯老到咁既年紀,有冇去拎綜緩?有拎綜緩仲做d咁既野,可以好大文章wor
佢唔拎果下我都拍晒手掌啦,佢唔支持你養佢,但佢令你唔洗養佢,條氣順d未?

ps:但佢又拎錢又出黎做但唔打算甩綜緩,我都會選擇媽佢

[ 本帖最後由 wonglk 於 12-4-2011 22:06 編輯 ]
作者: 4jai    時間: 12-4-2011 22:02

引用:
原帖由 於 12-4-2011 21:49 發表

.
咁岩睇到蛇師兄既回覆:
你同情阿伯, 你可以諗辦法去幫佢, 而唔係指責佢犯法而執法人員去拉佢<~~
係唔係應該司法部門考慮一下呢條法例有可堪相確既地方呢?
條法例有問題,呀伯食一野,如果佢地有考慮執一執,不論點執都好,我相信會好好多
作者: jackieyue    時間: 12-4-2011 22:10

你犯法,執法人員拉你係佢既職責
佢放過你係佢好人,但唔係必然

而家阿伯擺到明係犯o左法,食環署拉佢好正常
如果你想幫佢可以同個官求情、幫襯多d佢、幫佢租舖位......等等

但我最不滿既係食環署而家擺到明專拉老弱殘兵,貪佢地走唔快、走唔郁......唔會反抗......仲要食得唔好"哂",拉完再拉
後生o個d,好多就只係趕下就算......
作者: 4jai    時間: 12-4-2011 22:15

引用:
原帖由 jackieyue 於 12-4-2011 22:10 發表
你犯法,執法人員拉你係佢既職責
佢放過你係佢好人,但唔係必然

而家阿伯擺到明係犯o左法,食環署拉佢好正常
如果你想幫佢可以同個官求情、幫襯多d佢、幫佢租舖位......等等

但我最不滿既係食環署而家擺到明專拉 ...
我樓下果班非常盡責,乜都捉
我鄰居比人捉,全世界都無話可說,比人捉果位都唔多出聲,最多喊句唔好彩
但係轉下眼,另一條街果班背住當睇唔到班傳道員,走去捉老弱殘兵
作者: sam524    時間: 12-4-2011 22:27

其實都係在乎觀點興角度...
捉佢係合法合理程序...
但如果你話法律不外乎人情,咁就的確比下機會都ok,話哂人地都自力更生...
我覺得只捉呀伯又係另一問題...不應拉埋一齊講...

註: 我對事件持中立態度...
作者: 4jai    時間: 12-4-2011 22:28

引用:
原帖由 sam524 於 12-4-2011 22:27 發表
其實都係在乎觀點興角度...
捉佢係合法合理程序...
但如果你話法律不外乎人情,咁就的確比下機會都ok,話哂人地都自力更生...
我覺得只捉呀伯又係另一問題...不應拉埋一齊講...

註: 我對事件持中立態度...
比你一野點醒左,感謝
作者: tango10    時間: 12-4-2011 22:57

引用:
原帖由 莊家-犯罪無間 於 12-4-2011 19:12 發表
小人擺,見小販可憐,比人拉就橕
一個擺得,就多d人擺,行人路都係咁大,比人行的位唔多,d野食完肚痛就叫人拉

地小人多,要管理真係好頭痕
所以我就諗, 究竟在現有的制度下, 是否還有空間讓小販擺賣?
有時掃街搏命食是幾開心架!
作者: Hkpolice-Psu    時間: 12-4-2011 23:04

其實係有發牌制度既

如果所有野都因為可憐呢兩個字就可以大條道理避開制度, 呢個社會將會崩潰

如果個外地大肚婆可憐就俾佢來香港生, okay?
如果個男仔好可憐好樣衰成世媾唔到女而去非禮強姦, okay?
如果有個人好可憐好肚餓好窮去搶錢偷野, okay?
如果有個司機好可憐上有高堂下有妻房又有小朋友要養, 佢係咪可以渣車衝燈上行人路speeding?

所有野都有風險要承擔
作者: tango10    時間: 12-4-2011 23:16

我見過炒粟子的小販真是有個牌掛在身上, 不過通常都是年紀好大坐係度唔郁.
唔知係咪已經無牌發呢?
作者: tango10    時間: 12-4-2011 23:22

係咪真係可以做到呢?
周一嶽:助雞蛋仔伯伯
(明報)2011年4月12日 星期二 20:45
食物及衛生局長周一嶽    表示,考慮協助在大坑街邊擺賣雞蛋仔的吳伯,尋找一合適售賣地點。

周一嶽表示,食環署    負責執法,無可置疑,如有任何人違法,食環署人員需執行職務,但大家亦知道,食環署對此方面亦兩難,因該名長者曾多次違法,他自己亦清楚是違法的。

他表示,他亦同情吳伯,因他很有決心要繼續工作而不申領綜緩或任何福利,這精神值得尊敬。他指出,他與食環署均認為如吳伯希望繼續從事這方面的生意,是否可以在一合法的地點進行,可否協助他找一個適合的地點,令他可繼續做這方面的工作,如街市檔位。

他表示,希望該名長者選擇合法的途徑,繼續工作。

72歲雞蛋仔小販吳旭輝前日遭食環署檢控,他稱這是10日內第3次,聲言今次絕不認罪。吳伯已成為新聞人物,更獲各方聲援力撐:facebook有逾萬人加入群組撐吳伯;花店無限提供木材給吳伯製木頭車;有賣雞蛋仔同行更送錢援助。

吳伯在50多年前隻身由內地來港,妻子及兩子一女則留在內地陸豐,現時蝸居於銅鑼灣    信德街後巷一間僅約20呎的木屋。

(即時新聞)
作者: gtoray    時間: 13-4-2011 00:09

引用:
原帖由 tango10 於 12-4-2011 23:16 發表
我見過炒粟子的小販真是有個牌掛在身上, 不過通常都是年紀好大坐係度唔郁.
唔知係咪已經無牌發呢?
yes, 已經唔再發新牌
現有都係歷史遺留
作者: Hkpolice-Psu    時間: 13-4-2011 00:23

問題係點解佢唔搵間平平地搵舖租尼做?係要踩線?

罰都罰左咁多喇
作者: gtoray    時間: 13-4-2011 00:37

引用:
原帖由 Hkpolice-Psu 於 13-4-2011 00:23 發表
問題係點解佢唔搵間平平地搵舖租尼做?係要踩線?

罰都罰左咁多喇
地舖要交租
收入要比稅
罰下錢當交稅當然明平好多

以佢呢類比較紅GE小販, 收入分分鐘好過你同我
作者: tango10    時間: 13-4-2011 08:22

引用:
原帖由 gtoray 於 13-4-2011 00:09 發表


yes, 已經唔再發新牌
現有都係歷史遺留
睇來現存制度是容不下流動小販擺賣的空間!
70幾又可以做咩維生呢?
作者: tango10    時間: 13-4-2011 08:26

引用:
原帖由 gtoray 於 13-4-2011 00:37 發表


地舖要交租
收入要比稅
罰下錢當交稅當然明平好多

以佢呢類比較紅GE小販, 收入分分鐘好過你同我
啊伯的生活環境睇來唔多好!不過以前好多人都是靠走鬼檔累積財富然後開舖上岸!
不過家陣舖租咁貴, 我係真金白銀交租的話, 一定想盡辦法向食環處投訴, 扼殺走鬼檔的生存空間!
作者: HunterX    時間: 13-4-2011 11:45

引用:
原帖由 Hkpolice-Psu 於 13-4-2011 00:23 發表
問題係點解佢唔搵間平平地搵舖租尼做?係要踩線?

罰都罰左咁多喇
銅鑼灣有平平地既鋪???
作者: Hkpolice-Psu    時間: 13-4-2011 13:03

引用:
原帖由 HunterX 於 13-4-2011 11:45 發表 銅鑼灣有平平地既鋪???
一定要大街?租人地舖門口位得唔得?
作者: rho837    時間: 13-4-2011 13:43

引用:
原帖由 里安 於 12-4-2011 20:11 發表

你說的是,法律都講人情,但請注意,執法人員可行的酌情權小之又小

雖然我個人不滿該部門做事手法,但我更不滿好多香港人成日當人地執法時只講人情

到人地真係做野又只係識說三道四,咁叻你做

p.s.但 ...
香港法律精神有講公議同人情(By grace of .......), 因為法律唔咪所有野可以做到公平, 有啲社會議題係由人情立場出發去立法! 如果"執法人員可行的酌情權小之又小(又唔咪一支竹打死一船人)" ! eg. 時不時新聞都講有人用玩具槍打劫! 政府法例係有足夠能力禁曬所有玩具槍...但政府又冇禁 ! 淨係講啲膠BB豆整到啲郊野公園有污染! 環保處很多年前以通過條例有權力禁我地持有玩具槍! 佢地又冇禁! 所以有場地射BB豆打wargame係好(但係有邊間或幾多間場地有鑼正牌照?) 如果執正去做的話唔講前者就連啲GBB用隻ergo grip都可以係犯法 !
我地同好多政府官員有工作溝通又日日一同食lunch! 啲高官都成曰"掛係口邊講"為市民服務要合情合理! 我同意"亞伯"既識業係違犯"法例" ! 工務員冇做錯野! 但同時又反影社會問題(冇計呢排正苦弱勢) ! 我八卦問左某些人關於今次事件.......可能日後同類事件會處理得好啲.....maybe !
如果呢類老人家係生在鷹国既鷹国公民 ! 由佢開始勞動工作致今佢既生活福利應該冇必要企街買"熱狗等等既野"

[ 本帖最後由 rho837 於 13-4-2011 17:58 編輯 ]
作者: HunterX    時間: 13-4-2011 13:44

引用:
原帖由 Hkpolice-Psu 於 13-4-2011 13:03 發表
一定要大街?租人地舖門口位得唔得?
要呢位阿伯租得起, 開去後巷都唔掂......
作者: rho837    時間: 13-4-2011 13:55

引用:
原帖由 Hkpolice-Psu 於 13-4-2011 13:03 發表
一定要大街?租人地舖門口位得唔得?
得! 但好貴! 家下北角區樓梯底都要成1仟3佰一日!
作者: kimkileo    時間: 13-4-2011 14:32

引用:
原帖由 Hkpolice-Psu 於 13-4-2011 13:03 發表
一定要大街?租人地舖門口位得唔得?
肥蠔...我知呢的舖位case係極端的....sogo後街樓梯低一尺都幾萬......
我深信整個銅鑼灣冇一個樓梯底係阿伯租得起.....
作者: gtoray    時間: 13-4-2011 14:44

呀伯咁大年紀都自力更新係應該令人尊敬的

繼續走鬼啦
走唔到當交租
最好辦法
作者: starfox    時間: 13-4-2011 14:49

從前有個皇帝, 執政時,天災人禍不斷,很多百姓沒飯吃,活活餓死。皇帝聽見臣下報告這件事,同情之餘也大惑不解,問道:「何不食肉糜?」...

今天2011年, 有人講:「何不租鋪做?」...

我做樓上鋪的, 未計裝修雜費, 租金連上期等入場費, 已經是6位數...
作者: rho837    時間: 13-4-2011 15:05

我做地面鋪! 以經唔再講上期同入場費! 淨係裝修個鋪(根業主要求)! 250尺要洗成75萬! 我出糧比part time員工由前年以經高過30元時薪(做工爽快睲目又勤力又準時既工人係有能力既人就自然吃香)! 唔係講笑! 係幸苦! 香港地揾錢係比灑啲大業主.......

其實HK$28.00最低時薪係可能會整死好多工人!

[ 本帖最後由 rho837 於 13-4-2011 18:06 編輯 ]
作者: tango10    時間: 13-4-2011 23:28

高租金, 高成本, 強積金, 再加埋28蚊, 老闆死, 打工都要死!
作者: queen    時間: 14-4-2011 01:23

喺呢件事度.....好多人話食環選擇性執法, 舉嘅例就一定係"上網佬同返版佬"

但大家又知唔知, 食環....應該係話無人可以拉班"上網佬"架............
第一, 佢哋無任何真金白銀做生意, 所以佢哋唔係小販, 食環唔拉得
第二, 要告班友, 可以係.....遊湯....但係你估警察用呢類罰拉班"上網佬", 又會唔會比人上網話"濫用警權", "人哋自力更生都唔得"....等等...

如果我無記錯, 而家可似做嘅, 最多只係沒收佢D易拉架..........而人.......只要佢唔認個易拉架係佢嘅......就已經吹佢唔漲..........
而唔記得從幾時開始, 食環的而且確開始選擇性執法, 而以我所知, 個"選擇性"係....只拉賣濕貨同熟食, 其他......算數......目的就係比啲低下階層有個"食自己"嘅機會......

而樓上有位師兄講, 嗰頭D居民都唔反對阿伯.....但係單單訪問幾個街坊, 就"頭D居民都唔反對阿伯"?????
而且連阿伯自己都知, 佢比人拉係應該嘅, 正式"出得嚟行, 預咗要還"就係咁解....

再者....陰謀論D諗.....大坑呢幾年已經由住宅區變成....飲食區, 人流開始多.....有人想開檔賣魚蛋雞蛋仔一啲都唔奇, 咁佢要趕走阿伯....又有幾奇........
作者: Hkpolice-Psu    時間: 14-4-2011 10:44

引用:
原帖由 queen 於 14-4-2011 01:23 發表
喺呢件事度.....好多人話食環選擇性執法, 舉嘅例就一定係"上網佬同返版佬"

但大家又知唔知, 食環....應該係話無人可以拉班"上網佬"架............
第一, 佢哋無任何真金白銀做生意, 所以佢 ...
其實好認真咁講, 有時拉佢係人情唔拉佢係道理(唔計佢未開檔就比人拉呢一點)
其實我對食環署果D小販管理隊真係一D好感都無, 成日阻頭阻勢, 狐假虎威

但係, 終歸佢都係"執法者", 你又吹佢唔漲, 講真要數佢地, 大把野數啦

但係今次又有點唔同, 大坑推車仔賣雞旦仔, 我都知有得賺, 我都知有數維架,咁人地真金白銀俾錢交租果D又邊個可憐佢地?有D真金白銀俾錢租個牌要來炒栗子果D又點計?

小販管理隊衰格花柳底係一件事, 呀伯犯住法尼賺錢俾佢地拉到又係另一回事
作者: 里安    時間: 14-4-2011 10:52

引用:
原帖由 rho837 於 13-4-2011 13:43 發表


香港法律精神有講公議同人情(By grace of .......), 因為法律唔咪所有野可以做到公平, 有啲社會議題係由人情立場出發去立法! 如果"執法人員可行的酌情權小之又小(又唔咪一支竹打死一船人)" ! eg. 時不時新 ...
sorry......真的不太明日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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