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adlar 於 16-4-2011 22:06 發表 根據香港法例第217章第4條 - 管有違禁武器: 任何人管有違禁武器, 即屬犯罪, 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3年。 違禁武器的定義為: 中國式飛鏢 /重力刀 / 重力操作鋼棒 / 指節套, 不論是否有尖釘及是否有刀刃 / ...
原帖由 冥亞帝.劍 於 16-4-2011 22:11 發表 算唔算武器睇"意圖"個bo,算唔算"違禁武器"就另一回事
原帖由 gtoray 於 16-4-2011 22:16 發表 緊係唔算啦....... 因為係呢扼係蝴蝶梳.....
原帖由 adlar 於 16-4-2011 22:23 發表 咁從外地入口有冇問題? 隻蝴蝶梳好似香港冇得賣
原帖由 gtoray 於 16-4-2011 22:27 發表 你帶返香港梗係冇問題啦 除非佢d梳齒好尖好利啦
原帖由 基爾芬 於 16-4-2011 23:37 發表 我記得cgf好似有師兄有一把蝴蝶開瓶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