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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警截查市民九成冇料到 [打印本頁]

作者: seals    時間: 11-6-2011 13:46     標題: 警截查市民九成冇料到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10610/00176_032.html
作者: seals    時間: 11-6-2011 13:48

轉自朋友的 FaceBook

如果大家真係接受唔到,就乾脆廢除喇!警察做少好多,又唔需要勞氣俾人埋怨投訴!

不過,如果我係做賊去打劫,我會好安心袋把刀四處去搵擸物;如果我係爆竊匪,我會約埋三五知己帶齊重型工具去閣下屋企;如果我係毒犯就好似速遞公司咁送貨到全港九新界,…因為無人會查我地,從前要鬼祟行動,現在無警察截查仲唔光明正大做大佢!通街走橫行無忌喇!

其實打擊罪犯係警察同市民責任,市民同警方合作係做公民責任,點解唔去考慮罐輸公民責任俾全港市民去減少投訴,偏偏要去廢警察武功。唉…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
作者: sergeant3007    時間: 11-6-2011 13:55

引用:
原帖由 seals 於 11-6-2011 13:48 發表
轉自朋友的 FaceBook

如果大家真係接受唔到,就乾脆廢除喇!警察做少好多,又唔需要勞氣俾人埋怨投訴!

不過,如果我係做賊去打劫,我會好安心袋把刀四處去搵擸物;如果我係爆竊匪,我會約埋三五知己帶齊重型工 ...
認同.
作者: Lolanto    時間: 11-6-2011 13:56

要知道選舉近了~
D議員平時冇表現唯有踩低別人抬高自己
作者: B20_hk    時間: 11-6-2011 14:01

我諗起:

1.朱振國 - 如果唔查條友,條友可能傷害其他市民
2.季炳雄 - 如果唔查,佢又唔會嚗露行蹤及更加唔會嚗露手槍和劫案有關
3.葉繼歡 - 如果唔查,又點拉到佢

警截查市民/查I.D.....大家話需要嗎???
作者: seamoncheng    時間: 11-6-2011 14:03

行得正企得正怕咩比人查?
係合合作作既...我唔信呀sir d態度會有幾唔好囉
作者: Lolanto    時間: 11-6-2011 14:03

身有屎先驚比差人查
作者: seamoncheng    時間: 11-6-2011 14:07

買六合彩唔知又會有幾多人中呢可
作者: mujiadam    時間: 11-6-2011 14:07

引用:
原帖由 seamoncheng 於 11-6-2011 14:03 發表
行得正企得正怕咩比人查?
係合合作作既...我唔信呀sir d態度會有幾唔好囉
次次一開頭都唔多好,似係想"大"你先,check完冇野既,會好有禮貌~
我都明白點解佢地要咁做~
作者: 餅    時間: 11-6-2011 14:10

如果踢親都中 , 我搬返澳門住喇 !!

香港咁危險......
作者: Pan    時間: 11-6-2011 14:14

不如廢左警察部啦,咁多投訴
作者: mujiadam    時間: 11-6-2011 14:15

引用:
原帖由 Pan 於 11-6-2011 14:14 發表
不如廢左警察部啦,咁多投訴
go ahead!!
我可以周圍姦仔喇!!
作者: 衰人    時間: 11-6-2011 14:21

都白痴既都咩要減小警察截查???身有屎就怕啫身無屎怕咩啫.....九成冇料到???即係仲有一成中啦唔截查即係果一成都無埋喎唔通要百查百中咩一係個警察好黑一係就情報科情報做得好足唔係既話仲想點....
作者: mujiadam    時間: 11-6-2011 14:23

引用:
原帖由 一等兵 於 11-6-2011 14:21 發表
都白痴既都咩要減小警察截查???身有屎就怕啫身無屎怕咩啫.....九成冇料到???即係仲有一成中啦唔截查即係果一成都無埋喎唔通要百查百中咩一係個警察好黑一係就情報科情報做得好足唔係既話仲想 ...
下次又會有報導話果一成都係d唔成案既"k屎"...香港治安好好,警察部要黎多舊魚!
作者: visitor2004    時間: 11-6-2011 14:37

個九成係咪十個被截查市民有九個唔滿意
未試個俾警截查係咪都係犯罪者?
哈哈, 遲啲啲警察見到市民就要似過街老鼠唔敢截查
作者: geoprotex    時間: 11-6-2011 15:10

啊張委員只睇到九成截查無料到,即係一百萬次截查就及時制止左十萬宗罪案,假設其中一成有人命傷亡,警方停止截查可能導致每年有萬幾人因為罪案而傷亡,到時唔知佢又有咩說話想講呢?
美國咁講人權都會截查市民啦,我唔覺得香港警方有咩做錯喎!
作者: Elf    時間: 11-6-2011 15:22

引用:
原帖由 seals 於 11-6-2011 13:48 發表
轉自朋友的 FaceBook

如果大家真係接受唔到,就乾脆廢除喇!警察做少好多,又唔需要勞氣俾人埋怨投訴!

不過,如果我係做賊去打劫,我會好安心袋把刀四處去搵擸物;如果我係爆竊匪,我會約埋三五知己帶齊重型工 ...
認同
作者: gtoray    時間: 11-6-2011 15:30

引用:
原帖由 hkncnc 於 11-6-2011 13:56 發表
要知道選舉近了~
D議員平時冇表現唯有踩低別人抬高自己
正解!

作者: 里安    時間: 11-6-2011 15:51

引用:
原帖由 Pan 於 11-6-2011 14:14 發表
不如廢左警察部啦,咁多投訴
但人工照支
作者: WTF01    時間: 11-6-2011 17:25

引用:
原帖由 里安 於 11-6-2011 15:51 發表

但人工照支
咁要等等先,,我快D去考
作者: HunterX    時間: 11-6-2011 17:32

呢D議員既發言就好似高登既潮文一樣,

認真就輸了.............
作者: Alex_山    時間: 11-6-2011 17:46

委員黃碧雲更表明不希望本港成為「警察國家」。
仲唔係港獨?!
作者: donaldszeto31    時間: 11-6-2011 17:51

平生不做虧心事,半夜敲門也不驚
如果警察查人,次次條友有問題,我想香港治安真系有D問題
作者: Lolanto    時間: 11-6-2011 19:33

引用:
原帖由 gtoray 於 11-6-2011 15:30 發表


正解!
有人比個叻我感到好高興
作者: Boniface    時間: 12-6-2011 00:52

垃圾會議員,算吧啦,做埋哂呢d政治把戲
作者: 里安    時間: 12-6-2011 01:22

日日都wanted person locate,你都咪話唔驚
作者: 蛇    時間: 12-6-2011 01:55

野又做唔到, 唔膠下邊有人知有呢舊膠存在.
作者: 里安    時間: 12-6-2011 16:16

監警會唔係完全無用,只係呢個理論太過膠囉

舉例醫生救人都唔一定救到、每日仲死唔少人添

咁會唔會叫D醫生睇下個存活率合唔合理、唔好救咁多人?
作者: B20_hk    時間: 12-6-2011 19:20

引用:
原帖由 mujiadam 於 11-6-2011 14:07 發表

次次一開頭都唔多好,似係想"大"你先,check完冇野既,會好有禮貌~
我都明白點解佢地要咁做~
哈,哈,哈......我懷疑係你拍片???

http://www.youtube.com/watch?v=1 ... eature=topvideos_mp
作者: Royal_9413    時間: 12-6-2011 19:55

截查市民九成冇料到係因為冇料到的市民至會比你截查
作者: keane    時間: 12-6-2011 19:56

相反, 好人好姐身冇屎, 而 " 被警截查率高 " 既市民應該檢討吓自己,

係衣著問題, 個格問題, 定係個樣問題?

更嚴重可能係條命格既問題
作者: gd1893    時間: 12-6-2011 23:56

咁又講唔通,唔好忘記葉繼歡都係踢竇踢中既...

其實成件事都係「半杯水」既問題遮,
你係要帶住有色眼鏡,一開始就認定係警察錯既,就一定只會睇到「得一成踢中」呢點。

開始理解,點解IPCC會夠膽死係高院上訴庭唔接納上訴,再係判詞寫明個工友無做錯之後,
都仲要死咬住個CAPO file,係都要話個工友at fault,
原來IPCC有呢D咁高質素既委員...

越來越覺得自己一向唔同意IPCC監察員睇自己D CAPO case係正確既決定。
你係有料黎既我唔介意你黎做野,但原來係硬膠一舊既,不如唔好浪費大家時間啦?

呢D膠人膠意見,真係理佢都覺得自己膠埋...
引用:
原帖由 Royal_9413 於 12-6-2011 19:55 發表
截查市民九成冇料到係因為冇料到的市民至會比你截查

作者: Paul    時間: 13-6-2011 00:03

美國大城市截查市民時, 要市民五體投地大字形今心口落地的,

香港比你正常今企係道已更美國有人權多了
作者: gd1893    時間: 13-6-2011 00:10

其實香港都有呢招既,合法搜查動作黎。
引用:
原帖由 Paul 於 13-6-2011 00:03 發表
美國大城市截查市民時, 要市民五體投地大字形今心口落地的,

香港比你正常今企係道已更美國有人權多了

作者: B20_hk    時間: 13-6-2011 09:59

参考一下

《警隊條例》第 54 條規定:
「(1) 警務人員如在任何街道或其他公眾地方….不論日夜任何時間,發現任何人行動可疑,該警務人員採取以下行動,乃屬合法——
(a) 截停該人以要求他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供該警務人員查閱;
(b) 扣留該人一段合理時間,在該期間內由該警務人員查究該人是否涉嫌在任何時候犯了任何罪行;及

….

(2) 警務人員如在任何街道或其他公眾地方……不論日夜任何時間,發現任何人是他合理地懷疑已經或即將或意圖犯任何罪行者,該警務人員採取以下行動,乃屬合法—
(a) 截停該人以要求他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供該警務人員查閱;
(b) 扣留該人一段合理時間,在該期間內由該警務人員查究該人是否涉嫌在任何時候犯了任何罪行;
(c) 向該人搜查任何相當可能對調查該人所犯或有理由懷疑該人已經或即將或意圖犯的罪行有價值的東西(不論就其本身或連同任何其他東西);及
(d) 扣留該人一段為作出該項搜查而合理需要的時間。

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 ... 7053&currpa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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