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hkncnc 於 16-10-2011 23:39 發表 所謂草草有幾草先 咪又係千揀萬揀
原帖由 seamoncheng 於 16-10-2011 22:25 發表 你唔講我地都知你唔明女人心啦
原帖由 101653 於 17-10-2011 18:47 發表 個人認為同居可以, 簽紙諗諗先, 擺酒免問 我覺得擺酒算係一個 "攬炒" 活動 掉一大舊錢出黎 叫哂咁多親朋好友位位搶錢 填唔到條數仲要搞到班親朋好友唔妥自己 成日流流長神咁早行完禮仲要等到夜晚食完飯最後先 ...
原帖由 莊家-犯罪無間 於 17-10-2011 20:56 發表 """""" 其次是外表和事業。""""""" 似係最緊要o個個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