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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不滿拒載美水兵毀的士 [打印本頁]

作者: 蛇    時間: 30-12-2011 16:42     標題: 不滿拒載美水兵毀的士

不滿拒載美水兵毀的士

星島日報星島日報 – 8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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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三十八歲美國水兵周二隨同早前負責海葬拉登的航空母艦「卡爾文森號」,訪港三日三夜,其間在跑馬地懷疑因飲醉酒,前日凌晨涉嫌以花盆擊毀停泊路邊的士,再推撞五十歲姓龐司機,被本港警方拘捕。卡爾文森號發言人表示,涉案美軍於被拒載後犯案,警方當日早上將他轉交美軍處理及調查,而涉案美軍將自行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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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甚麼要交回美軍處理及調查????
作者: JW.    時間: 30-12-2011 18:48

應該係警方正常做法...(有錯請提出...)
作者: Lolanto    時間: 30-12-2011 19:39

水兵交還軍事法庭處理
作者: gtoray    時間: 30-12-2011 20:13

可能肯賠償, 司機又唔追究
所以call 有關單位接佢走
作者: MinG325    時間: 30-12-2011 21:25

又可能係香港差佬怕左美軍佬.......
作者: augustus    時間: 30-12-2011 21:35

引用:
原帖由 MinG325 於 30-12-2011 21:25 發表
又可能係香港差佬怕左美軍佬.......
I suggest u read the relevant law and regulation before making this quick and irresponsible judgement.
作者: gtoray    時間: 30-12-2011 21:36

引用:
原帖由 MinG325 於 30-12-2011 21:25 發表
又可能係香港差佬怕左美軍佬.......
大佬....
涉及到外交事務ga....
唔係咁簡單
作者: sunny2014    時間: 30-12-2011 22:36

美軍去到世界任何一個角落犯事都係用美軍軍法審架啦
你睇下佢地沖繩果邊咁多年黎…
作者: gtoray    時間: 30-12-2011 22:39

引用:
原帖由 sunny2014 於 30-12-2011 22:36 發表
美軍去到世界任何一個角落犯事都係用美軍軍法審架啦
你睇下佢地沖繩果邊咁多年黎…
響日本有駐軍法
唔同一回事
今次應該係有雙邊協議,外交事務
作者: samsamyu    時間: 30-12-2011 22:45

有冇發覺美軍經常醉酒鬧事...?
不過..今次拒載
大家都有錯..
作者: Valkyrie    時間: 30-12-2011 23:01

引用:
原帖由 samsamyu 於 30-12-2011 22:45 發表
有冇發覺美軍經常醉酒鬧事...?
不過..今次拒載
大家都有錯..
醉酒鬧事周圍都有,不過英美兩國特別多酒鬼之嘛
作者: sunny2014    時間: 30-12-2011 23:11

引用:
原帖由 Valkyrie 於 30-12-2011 23:01 發表

醉酒鬧事周圍都有,不過英美兩國特別多酒鬼之嘛
德國人表示:
俄羅斯毛熊表示:
作者: Lolanto    時間: 30-12-2011 23:15

引用:
原帖由 samsamyu 於 30-12-2011 22:45 發表
有冇發覺美軍經常醉酒鬧事...?
不過..今次拒載
大家都有錯..
的士司機如果覺得乘客有危險係可以拒載的
作者: 里安    時間: 30-12-2011 23:16

引用:
原帖由 MinG325 於 30-12-2011 21:25 發表
又可能係香港差佬怕左美軍佬.......
外國人係香港犯法唔多唔少都汲及外交層面,去到呢個地步唔到警察話事

就連警察入外國駐港領事館做野都有一定程序(因法律上領事館屬外國領土)

對某樣野唔熟悉無咩問題,但唔熟悉又要評論,又係咪一個好既"以事論事"方法/態度黎?
引用:
原帖由 samsamyu 於 30-12-2011 22:45 發表
有冇發覺美軍經常醉酒鬧事...?
不過..今次拒載
大家都有錯..
對比起一兩日先有一個美軍醉酒而又鬧事、假如閣下覺得多既話,本地人一晚醉酒而又鬧事既數目我諗你會嚇親

講返單新聞,我唔知入面既Detail係點,但就呢段新聞計,無話警察無拉佢無做到野喎

當日早上將他轉交美軍處理及調查,而涉案美軍將自行承擔責任。咁拉完一係唔比佢保釋直接上court姐

有得bail,比返美軍,佢地自己有軍法處理,而個水兵又自行承擔責任,都無問題

換言之,個美軍面對本地刑責同佢地美軍軍法,無互相抵觸架喎

[ 本帖最後由 里安 於 30-12-2011 23:21 編輯 ]
作者: 蛇    時間: 30-12-2011 23:32

交返俾佢地自己處理同調查咪即係乜事都無...
作者: samsamyu    時間: 30-12-2011 23:48

引用:
原帖由 里安 於 30-12-2011 23:16 發表

外國人係香港犯法唔多唔少都汲及外交層面,去到呢個地步唔到警察話事

就連警察入外國駐港領事館做野都有一定程序(因法律上領事館屬外國領土)

對某樣野唔熟悉無咩問題,但唔熟悉又要評論,又係咪一個好既"以事 ...
就算飲醉都唔一定個個鬧事既
只係外國人相對起來...比較暴力啫..
作者: 里安    時間: 30-12-2011 23:53

引用:
原帖由 samsamyu 於 30-12-2011 23:48 發表


就算飲醉都唔一定個個鬧事既
只係外國人相對起來...比較暴力啫..
哈,如果無鬧事就咁"par"係街度/就咁行唔到直線

又點會成日有人報有人醉酒鬧事呢,只係新聞報紙無報到

暴力既話,"立"埋野打人爆晒都係咁

呀唔係,就咁"par"係度都有可能有人報,因為以為係佢地暈左
作者: seamoncheng    時間: 30-12-2011 23:54

引用:
原帖由 samsamyu 於 30-12-2011 23:48 發表


就算飲醉都唔一定個個鬧事既
只係外國人相對起來...比較暴力啫..
人地講到明本地人醉酒而又鬧事既都唔少啦
作者: gtoray    時間: 30-12-2011 23:56

引用:
原帖由 里安 於 30-12-2011 23:53 發表

哈,如果無鬧事就咁"par"係街度/就咁行唔到直線

又點會成日有人報有人醉酒鬧事呢,只係新聞報紙無報到

呀唔係,就咁"par"係度都有可能有人報,因為以為係佢地暈左
我發覺醉酒d人既表現都好唔同
有d會比平時更 nice
有d就借d意玩野, 連fd都冇面比
作者: 里安    時間: 30-12-2011 23:58

引用:
原帖由 gtoray 於 30-12-2011 23:56 發表


我發覺醉酒d人既表現都好唔同
有d會比平時更 nice
有d就借d意玩野, 連fd都冇面比
識得借d意玩野,就唔係叫醉啦
作者: sunny2014    時間: 30-12-2011 23:58

呢個世界
除左美國仲有邊個國家有膽審美國人?
乜野一回事,心照啦…
作者: gtoray    時間: 31-12-2011 00:00

引用:
原帖由 sunny2014 於 30-12-2011 23:58 發表
呢個世界
除左美國仲有邊個國家有膽審美國人?
乜野一回事,心照啦…
北韓...伊朗...
作者: JW.    時間: 31-12-2011 00:01

中國...
作者: 里安    時間: 31-12-2011 00:02

引用:
原帖由 gtoray 於 31-12-2011 00:00 發表


北韓...伊朗...
無需審判,即時處決!
作者: gd1893    時間: 31-12-2011 03:29

印像中早前答過差唔多既問題,
於是係CGF search左幾個鐘但無果。

正打算熄機訓教,諗住臨訓前去友台search埋啦,
點知一click就搵到,激死...

x x x

(原文自在下2011-05-17 1451hrs 於友台回覆:- )

香港自開埠以黎,一直有接待來自世界各國不同既軍方人員,
而港府亦因此訂定左一套處理訪港外國軍方人員干犯輕微罪行既規定。

首先,負責為訪港外國部隊治安同法律問題既「主要官員」係警務處長。
佢會 (指派相關官員) 同相關既外國軍方聯絡。

而訪港既外國軍隊指揮官,就須要指派人員係佢地訪港期間擔任「憲兵人員」,
負責部隊岸上紀律,同埋與香港警方聯絡。

係訪港期間,外國軍隊係不准進行「武裝巡邏任務」既,
但可以安排「船隻聯絡小組」協助佢地既「憲兵人員」執行職務。

「船隻聯絡小組」人員執勤時不准穿著軍服,
同時佢地(包括憲兵人員)都無權在香港執法或者採取拘捕行動,
而佢地既任何調動都需要係事前知會警務處長。

此外,當有外國軍方人員被拘捕後,
警方既案件主管係有權決定對違法者採取適當行動。
(其實呢個權力係同對本地市民干犯既案件處理程序一樣)

警方有權依照香港法律處理涉及訪港外國軍隊既違法行為。

不過,當案件性質輕微的話,
案件主管就可考慮將違法者交比「憲兵人員」按違法者的軍法處理。

如果有關案件由香港警方處理,
而違法者又獲准保釋,
但案件需要延長調查時間,
或審訊會係在違法者所屬部隊離港後先進行的話,
咁相關國家既領事館人員就須要負責按時將違法者帶返警署報到,或帶到法庭受審,
同時亦負責違法者在港逗留期間的紀律,直至案件審結為止。

呢D涉及外國軍隊既案件,
係警方作出決定之前,都係會先就法律問題向律政司諮詢意見既。

x x x

如果單講美國海軍的話,
其實佢地駐港領事館入面係有個由海軍負責既單位叫Ship Support Office,
佢地其中一項工作就係為軍艦訪港期間既保安 及 紀律事宜同香港警方聯絡。
引用:
原帖由 於 30-12-2011 16:42 發表
不滿拒載美水兵毀的士

星島日報星島日報 – 8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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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三十八歲美國水兵周二隨同早前負責海葬拉登的航空母艦「卡爾文森號」,訪港三日三夜,其間在跑馬地懷疑 ...

作者: mujiadam    時間: 31-12-2011 08:51

引用:
原帖由 gtoray 於 30-12-2011 23:56 發表


我發覺醉酒d人既表現都好唔同
有d會比平時更 nice
有d就借d意玩野, 連fd都冇面比
小弟十年前,就真係會玩野,今時今日....只會....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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