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enochtam2 於 29-2-2012 19:36 發表
如果係真 我都想買番枝俾自己
如果係假 樓主就已經犯左偽造文書罪
同埋大定家睇清楚 係回覆俾 中西區滅罪委員會
佢地知道原來伸縮警棍合法 一定會叫D議員立法禁止
到時又係無得玩
原帖由 enochtam2 於 29-2-2012 19:36 發表
如果係真 我都想買番枝俾自己
如果係假 樓主就已經犯左偽造文書罪
同埋大定家睇清楚 係回覆俾 中西區滅罪委員會
佢地知道原來伸縮警棍合法 就會話警棍好危險 引發罪行 一定會叫D議員立法禁止
到時又係無得玩
原帖由 蛇 於 29-2-2012 21:09 發表
真人真事, 幾年前起新界某鬼屋game場俾警察掃. 全場搜身. 有條友仔俾人搵到有支伸縮警棍. 咁就要跟警察車去行一趟了. 而其他GAME 友D 槍連CHECK 都唔洗CHECK 就不快快樂樂地俾人趕走了. 條友最後係點, 唔知了, 三唔 ...
原帖由 蛇 於 29-2-2012 21:09 發表
真人真事, 幾年前起新界某鬼屋game場俾警察掃. 全場搜身. 有條友仔俾人搵到有支伸縮警棍. 咁就要跟警察車去行一趟了. 而其他GAME 友D 槍連CHECK 都唔洗CHECK 就不快快樂樂地俾人趕走了. 條友最後係點, 唔知了, 三唔 ...
原帖由 蛇 於 2012-2-29 21:09 發表
真人真事, 幾年前起新界某鬼屋game場俾警察掃. 全場搜身. 有條友仔俾人搵到有支伸縮警棍. 咁就要跟警察車去行一趟了. 而其他GAME 友D 槍連CHECK 都唔洗CHECK 就不快快樂樂地俾人趕走了. 條友最後係點, 唔知了, 三唔 ...
原帖由 gtoray 於 29-2-2012 22:48 發表
唔o岩
法例上管有伸縮棍並唔係犯法
帶出街與收響屋企一樣理解為管有
問題係如果響街冇啦啦被差人搜到
一定麻煩
可以告藏有攻擊性武器或者遊蕩
當然唔係話告就告,要睇好多因素
藏有重力鋼棒,即係警察 ...
原帖由 tango1997 於 29-2-2012 22:54 發表
民生用品邊有得禁架。。。。。。伸縮棍又唔係工具。。。。。案發率又無通渠水(掉落街&淋人毀容)咁多。。。。係都禁進口通渠水先啦。。。。。之所以話無得禁。。。。。如果要禁。。。。螺絲,彈弓,無縫鋼管。。 ...
原帖由 tango1997 於 29-2-2012 22:54 發表
民生用品邊有得禁架。。。。。。伸縮棍又唔係工具。。。。。案發率又無通渠水(掉落街&淋人毀容)咁多。。。。係都禁進口通渠水先啦。。。。。之所以話無得禁。。。。。如果要禁。。。。螺絲,彈弓,無縫鋼管。。 ...
原帖由 gtoray 於 2012-2-29 22:48 發表
唔o岩
法例上管有伸縮棍並唔係犯法
帶出街與收響屋企一樣理解為管有
問題係如果響街冇啦啦被差人搜到
一定麻煩
可以告藏有攻擊性武器或者遊蕩
當然唔係話告就告,要睇好多因素
藏有重力鋼棒,即係警察 ...
原帖由 sam524 於 1-3-2012 19:33 發表
其實如何先叫"重力操作"?
以我個人淺見,伸縮警棍應該係用"離心力"開...
我又真係諗唔明咩叫"重力操作"
雙節棍是否都應該係"離心力操作"?
原帖由 tango1997 於 2-3-2012 11:07 發表
果然零晨4點幾係警力最弱既時候
一fing出呢個野真係氣勢都唔同D,
個種在公眾地方任意揮舞既豪邁感覺真係型到爆
不過要收番埋就真係幢到塊地穿咁滯先至縮得番短x!!
原帖由 tango1997 於 2-3-2012 11:07 發表
果然零晨4點幾係警力最弱既時候
一fing出呢個野真係氣勢都唔同D,
個種在公眾地方任意揮舞既豪邁感覺真係型到爆
不過要收番埋就真係幢到塊地穿咁滯先至縮得番短x!!
原帖由 tango1997 於 2-3-2012 20:54 發表
小弟零晨去晨運既......重.......力.......操......作......兵.....器......
全鋼制......銅握手.....具有伸縮功能
原帖由 tango1997 於 2-3-2012 20:54 發表
小弟零晨去晨運既......重.......力.......操......作......兵.....器......
全鋼制......銅握手.....具有伸縮功能
原帖由 tango1997 於 3-3-2012 20:41 發表
嘩。。。。呀仔。。。。你朝早刀扯得好行喎。。。。玩到咁。。。。
劍主要係用呢刺。。。。想砍野用翻刀啦
同埋劍主要我唔係玩劍。。。。。主要你玩秋劍綷
原帖由 gtoray 於 4-3-2012 01:51 PM 發表
Not exactly
呢單新聞前門神初號機已經試過響呢度一而再三賣伸縮警棍
雖然唔肯定係受管制既類別
但係依因售賣疑似違法物品而被我地警告
印象中冇警告過賣軍刀
原帖由 jh333233 於 9-3-2012 23:05 發表
1. 萬用刀太細把, 唔符合"攻擊性武器"定義
2. 阿伯把萬用刀主要用途不是自衛/攻擊人
3. 新聞最後都無提佢比人告, 所以應該無
原帖由 gd1893 於 10-3-2012 01:04 發表
紅字部份零分重作。
1. 唔識唔係問題,可以自己上網查,都可以問人,但法律問題可唔可以吹少陣水?
我從來未見過有香港法例 / 普通法地區案例話 「攻擊性武器」既定義係睇size既。
3. 無提就等於無? 唔怪 ...
“攻擊性武器”(offensive weapon) 指任何被製造或改裝以用作傷害他人,或適合用作傷害他人的物品,或由管有或控制該物品的人擬供其本人或他人作如此用途的任何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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