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louisli 於 3-11-2010 11:21 發表 
如果你去任何一個地方,都以自己的思考行為作中心,妄顧別人訂立的規則
咁同強姦有咩分別?
咁的確以亂過馬路為例(共通點:違法,影響他人:駕車人士)
係馬路都衝左出去先既,唔俾人拉都俾人撞死先
但係代唔代表唔跟燈過馬路既都冇睇車?
而且唔睇有冇差人,唔睇下幾時轉燈呢?
的確受影響人數係唔同
影響程度都唔同, 呢個係人接受能力既唔同
所以我重申過係兩分鐘呢一點,但係Band Live
係可以聽,而唔係粗口,粗口講到咁有beat我都會聽(又唔係話我)
我真係唔知一個揹係身,10watt都冇既野可以有幾嘈(Amp唔同大聲公冇咁大聲,唔好拎雪櫃咁大既AMP黎比)
一個成年人佢亂過馬路,就有承擔後果既責任,而一般人都知道係會俾車撞同俾人拉,所以呢?
$320only(地鐵: $x000+可能坐監,cgf:ban/post war),咁呢d都係佢地俾人拉之後既事
可以call人拉佢,個post入面都係咁講既,但d人做既係o係度嘈lo
如果我認同睇車之後唔睇燈過馬路?代唔代表我認同睇下周圍有冇人之後強姦呢?
無限上綱呢d野一嘈交就見到... 要戒=3="
我覺得網上取暖(搏認同)要有個限度,至少太偏激既言論係一定會有post war
唔係唔俾講,
正確地方做正確既事,都係MSN講啦唔該
就係你都可以當面話佢唔正確地方,正如我當面話wonglk一樣
如果現場你ok我ok既, 咁冇交嗌就最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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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KenChing 於 3-11-2010 12:51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