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前聽過一個移民外國既前退体高級公務員(外國射擊會會員)講述呢個問題!
他說! 撏仇大多數係事發過後一段很長的時間後至(做野)! 對像是在你屋企人落毒手! 所以有槍防身都冇用! 同時本地有足夠警力, 冇必要申請私人自衛手槍牌! 所以佢話佢工作時間未聽過高層撿發類似COMISSIONERS' PERMIT比工務員上ARMS LICENSING申請私人自衞手槍牌!
他說! 有一部份工務員(處理過大單野)會選擇移民外國(英,澳地方)入槍會申請槍牌作運動首獵用途, 別外加入保安公司申請保安員牌及保安員槍牌作商業保安用途! 如果撏仇的話.......可能槍櫃內既工具用得着 !
[ 本帖最後由 rho837 於 26-3-2013 20:53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