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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兩死車禍遭質疑放「人肉路障」 警稱示意慢駛合乎規則

粉嶺兩死車禍遭質疑放「人肉路障」 警稱示意慢駛合乎規則

https://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80212/s00001/1518393993813

一輛七人車昨日在元朗區涉嫌違例被交警截查時,沿粉嶺公路高速逃走10公里,因警方封路收掣不及撞向被截停車輛,釀成5車連環相撞,七人車司機及乘客傷重死亡,另有4人受傷。有網民上載聲稱事發前一刻行車紀錄儀片段,顯示車禍可能跟交通警指示受撞車輛停下有關,但警方表示當時交通警員示意車輛慢駛絕對合乎規則。

What......................
群居終日,言不及義,
好行小慧,難矣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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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Dave 於 12-2-2018 12:09 發表
唔好講咁多,睇下「普世價值」美佬點樣截哂成條街D 車去做肉盾再講野

https://youtu.be/eEqXJ5fxWqE?t=24
下! 又關美國事!
群居終日,言不及義,
好行小慧,難矣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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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Dave 於 12-2-2018 12:19 發表


香港興,三句唔埋就睇下外國點做,之後再丟香港班9 官 / 黑警

之後外國原來做得仲衰時就話香港同人冇得直接比較,或者再黎就係話:鬼唔望下次比人撞死既係你屋企人。

BTW 有人受傷冇人想,
但又要嚴 ...
警察保護市民不是首要責任嗎? 這是常識吧, 不用問美國!
群居終日,言不及義,
好行小慧,難矣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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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面有車快駛, 叫前面車輛慢駛, 怎會是照顧安全?
常識都被交通意外撞走了
群居終日,言不及義,
好行小慧,難矣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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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oveless 於 12-2-2018 14:20 發表
警方做乜都錯---->警方做乜都鬧--->進化----->警方乜都唔做---->繼續鬧警方

反正做乜都X一餐至C服, 不如hea做算o拉,
追唔到o米由佢o羅,  
撞瓜幾件o米由佢o羅
反正截又鬧, 唔截又鬧
一句唔夠人快已盡力兼要考 ...
警方做乜都冇錯=>警方傷及無辜都冇錯=>守法都是死=>冇人守法
e......
群居終日,言不及義,
好行小慧,難矣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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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acko 於 12-2-2018 16:45 發表

正所謂禍不及家人,無論對錯,注意一下言詞
草管人命都要同聲同氣, 難免有人講難聽說話
群居終日,言不及義,
好行小慧,難矣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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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ave 於 12-2-2018 19:21 發表


話說在下大女出世正值占中占旺,地點係伊院,平時7 個字的車程變成兩個多小時,
分娩果次都係,時止今日我都冇為呢件事丟久班黃絲,是否而家要補番?

有時D 野口臭無教養郁下就鬧人全家根本是人品問題,衰就 ...
你寶貴的2小時可以用性命相比?
我真的無語.....你對便是了
群居終日,言不及義,
好行小慧,難矣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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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ave 於 13-2-2018 10:49 發表


劣根兄又話「草管人命都要同聲同氣, 難免有人講難聽說話」,未出生的嬰兒不算人命?
我概念上人人都有媽生的,估計劣根兄應該都有,或者你對分娩冇咩常識,
君不知孕婦生產都是在鬼門關前行了一轉,最完美當是 ...
可你母子平安, 人家命喪9泉.
你的道德高地很aggressive
群居終日,言不及義,
好行小慧,難矣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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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ave 於 13-2-2018 12:02 發表


其實你知唔知自己講緊咩?

死果2 件係危駕果2 件,我唔可以話抵死,但佢地死好過人地死...

sorry 在下愚昧真是唔知你想表達乜野
你可以用占中阻街比警察停車減速阻危駕,
用危駕死者比你活得好好的家人比, 又好像沒那麼荒謬.
群居終日,言不及義,
好行小慧,難矣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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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ave 於 13-2-2018 12:10 發表


咁好啦,被阻塞遲入廠的危症病人又未死吵甚麼?死左再吵不遲。

人地大好青年三十幾歲比你嚇一嚇撞牆死,簡直是社會的損失,班冷血友仲話抵死,簡直毫無同理心。

happy now?
甚麼嘛, 不喜我胡說八道, 大可以無視我, 又或者拋拋書包, 又是一day
群居終日,言不及義,
好行小慧,難矣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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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朗++ 於 13-2-2018 12:31 發表

ching可唔可以比個方案嚟?
如果你係交警
你會點做?
要做過隻馬先可以做馬評家嗎...
還是比唔出意見你又話我無助事情發展咁樣呢?

不如你打去警局問, 估下阿sir點答你?
如果有人覺得他們是被欺壓的一群, 我相信他們會對你盡訴心中情!

https://www.hk01.com/%E6%B8%AF%E8%81%9E/159442/-%E4%BA%BA%E8%82%89%E8%B7%AF%E9%9A%9C-%E8%AD%A6%E5%AF%9F%E9%80%9A%E4%BE%8B-%E8%A8%82%E8%BF%BD%E6%88%AA%E8%B6%85%E8%AD%A6%E6%96%B9%E8%83%BD%E5%8A%9B%E6%87%89%E5%81%9C%E6%AD%A2-%E5%85%A9%E7%96%91%E5%9C%98%E6%9C%AA%E8%A7%A3-

《警察通例》第12章29條列明,警務人員只有在拘捕有合理懷疑觸犯嚴重或暴力罪行的人,或駕駛者涉危險駕駛,就可採取追截行動。但如發覺追截帶來的危險,較停止追截大,又或追截已超出警方的能力,就應停止。而按《警察通例》第41章,在特殊情況下截停車輛,需獲警司或以上級別人士批准。

https://www.hk01.com/%E6%B8%AF%E8%81%9E/159168/-%E4%BA%BA%E8%82%89%E8%B7%AF%E9%9A%9C-09%E5%B9%B4%E8%A7%80%E5%A1%98%E7%B9%9E%E9%81%93%E7%94%A8%E7%9A%84%E5%A3%AB%E6%88%AA%E8%B3%BD%E8%BB%8A-%E9%84%A7%E7%AB%9F%E6%88%90%E6%9B%BE%E6%89%BF%E8%AA%8D%E5%88%A4%E6%96%B7%E5%87%BA%E9%8C%AF

朱敏健2016年引述警務處回覆:日後不會再以「人肉路障」方式執法

監警會前秘書長朱敏健曾於2016年出席活動時提到,2009年觀塘繞道的交通事件中,當年監警會主動根據監警會條例第8條第1項介入,要求警務處改善現有程序,並引述處方回覆指已檢討政策,日後原則上不會再採用「人肉路障」的執法方式。

不用先將人分類先分是非對錯下話?
活在自己的小說情節裡, 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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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0o0p 於 15-2-2018 18:35 發表
以我個我理解 犯錯基本分成2種 1:判斷失誤 2:出賣
如果警員係因為假設駕駛者基於前面無路繼續行駛而停車 卻因為其他因素而令該駕駛者並未停下車輛撞向前面 算判斷失誤
而如果警員認知命令市民慢駛會造成車禍 卻堅持 ...
而家D人唔識分ga!
反正XX做乜都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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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行小慧,難矣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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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G-42 於 21-2-2018 16:40 發表


我好難想像如果你係被撞車主或有家人坐在車尾, 依家坐左o係手術室門口等... 你重會堅持咁講
你亂槍掃射都要望下人!
我一路都話拎市民黎做路障是草管人命!
沒有一條指引會指示警察如此做!
佢地開記招都講保護市民是首要責任!
係有d人中意叉開話題, 又計車速又SET UP d 場景吹水, 懶得講!
群居終日,言不及義,
好行小慧,難矣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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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謹申議員7情上面! 大家有咩看法?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80413/58067807

警向人肉路障司機發「擬控告通知書」 涂謹申轟無腦

警方今年2月在粉嶺公路追截車輛時,疑截停市民車輛作人肉路障,導致2死6傷。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警方最新向當時依照警方指示停車的司機發出「擬控告通知書」,形容警方做法「無腦」,「係你叫人停㗎嘛,係咪冇腦㗎?呢單嘢邊有可能告佢?」

他解釋,一般已報警的交通意外,在未知誰是誰非的情況下,警方會向有可能起訴的人士發出通知書,「好似甲乙兩者撞車,兩個都會畀。根據法例諗住有可能告,就會畀你」,但他指今次事件是非已很清楚,傳媒播出的片段亦清晰見到司機是按指示停車。
涂認為警方絕對可以決定不向被當作人肉路障的司機發出「擬控告通知書」,亦不應該發出,批評警方「一本通書睇到老」,罔顧事件中司機感受,「你就循例,人哋(涉事司機)唔識㗎嘛,會驚㗎嘛!」
群居終日,言不及義,
好行小慧,難矣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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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appypony 於 18-4-2018 14:15 發表
係呀有下半架不過唔知點解paste唔到下半出來,其實幾份報紙都有報導,如果係假相信警方會立刻出聲。所以我話差人做野大晒唔通比佢走咩正正就係下半既含意。最後希望大家自求多福唔好遇到尼啲情況。BTW我唔知關 ...
千萬不要說假如人家或其親屬成為路障會有何感受
這樣好像會冒犯到人
群居終日,言不及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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