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認真] 政府修例規管真槍元件 諮詢公眾4星期

引用:
原帖由 Dave 於 17-2-2021 22:26 發表


其實寫到好明,指明的幾種零件,並有能力裝到火器上使用,犯法也。

玩具件如果全鋼夠厚夠硬又可以正常安裝在真槍成功擊發,的確係會當「真件」處理。

但玩具件例如MARUI 合金外管,既裝不到上真槍亦不可能 ...
台灣果條法案咪搞到GHK支迷你司登都犯法囉~


最新果支Glock點22真火就係膠slide加鋼包邊(雖然賣街後真係爆slide),以前中歐、北愛等等地方亂七八糟果陣堅有人用玩具鎗加金屬條、電鑽、信號鎗、水喉通等等改成單發真鎗......共和軍仲用罐頭同餅乾做出火箭炮....

"有潛力改裝成真鎗"......一於封區唔派罐頭!

[ 本帖最後由 RCOOH 於 17-2-2021 22:49 編輯 ]

TOP

引用:
原帖由 RCOOH 於 17-2-2021 22:37 發表


台灣果條法案咪搞到GHK支迷你司登都犯法囉~


最新果支Glock點22真火就係膠slide加鋼包邊(雖然賣街後真係爆slide),以前中歐、北愛等等地方亂七八糟果陣堅有人用玩具鎗加金屬條、電鑽、信號鎗、水喉通等等改 ...
台灣條例甘寫...蛇都死...呢D 就真係灰色地帶了

第 20-1 條
具類似真槍之外型、構造、材質及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且足以改造成具
有殺傷力者
,為模擬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
查禁。
原創小說:黑鷲

http://ck101.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660842&extra=page%3D3

TOP

引用:
原帖由 Dave 於 17-2-2021 17:34 發表


以下全屬個人理解。

舊例當中,其實所有槍械元件都計數,但需要同時附合「用作或擬用作供以上各段範圍內任何槍械發射投射物的元件」,
即是就算一條性能完好的帶膛線槍管,或是一支真槍用的BOLT,只要收起來 ...
就呢半年咁多單案件..  告吾入你都會告, 但搞你一年半載,  律師費, 心理壓力.. 呢D計埋都十分傷...
如果諗住為咗D零件打官司, 真係唔值

TOP

引用:
原帖由 dogjumpjump 於 18-2-2021 01:25 發表


就呢半年咁多單案件..  告吾入你都會告, 但搞你一年半載,  律師費, 心理壓力.. 呢D計埋都十分傷...
如果諗住為咗D零件打官司, 真係唔值
正常人告你做乜鬼,貪唔夠多case要處理再消耗資源咩

TOP

英文版原圖...



正如有師兄話 P320 可用真鐵 frame...

如 Vxc 可直用 真 lower receiver...  於修例下, Vxc lower receiver 咪變成 真鐵 ?

TOP

「只有當相關元件有能力被用作火器 3 的一部分 。」 若果有人張m4下槍身改成真槍一部分,咁有同款

TOP

引用:
原帖由 andyngo 於 18-2-2021 08:50 發表
「只有當相關元件有能力被用作火器 3 的一部分 。」 若果有人張m4下槍身改成真槍一部分,咁有同款
所以之前提及要反對的不如引導,例如「能力」包唔包含改裝呢之類。

一般來說香港法例慣常做法,一件模型槍當時狀態射不到真彈就是不能,
例如奄槍,律政師唔可以叫槍械專家通番好條槍管和CHAMBER 加番支撞針再塞粒9MM 入去擊發,
這樣改動後的證物通常都會失效。
所以說之前台灣法用「改裝潛力」來做控告會死得人多。

又例如之上面提及VFC P320 身玩具跟真鐵是99% 相同的話( 未FC 純引用假設 ),如果兩者只係爭1, 2 個PIN 位爭1MM半MM,簡單手鑽都可以加工至100% 通用真槍,
這又是否可以不當真件?
好像說如果在外國入了個M4 真槍身,叫店家用補水喉的塑鋼土填密其中一孔,
當時狀態是裝不到HAMMER ,要「加工」例如用支批敲走果塊很易掉下來的塑鋼土,這樣的「加工」人人都會,
這件填了孔的M4 槍身是否又「沒有能力」呢?相信大家都知道這純粹是「避規」而已。

如果這種「改裝」都不能入罪,那其實立法來沒有用,其實身為市民要考慮到兩邊都有其動機,
一邊是想禁制真件流通落至不法之徒手上,持有玩具槍,奄槍者又怕誤入法網,當中界線真的是要傾的,
相信這法例入面,「只有當相關元件有能力被用作火器 3 的一部分」是最值得爭拗的部份。

[ 本帖最後由 Dave 於 18-2-2021 09:34 編輯 ]
原創小說:黑鷲

http://ck101.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660842&extra=page%3D3

TOP

引用:
原帖由 Dave 於 18-2-2021 09:15 發表


所以之前提及要反對的不如引導,例如「能力」包唔包含改裝呢之類。

一般來說香港法例慣常做法,一件模型槍當時狀態射不到真彈就是不能,
例如奄槍,律政師唔可以叫槍械專家通番好條槍管和CHAMBER 加番支撞針 ...
改人支鎗搞到犯法本身就係栽贓,以有冇改裝潛力黎衡量禁唔禁,咁立法同第三世界地方冇分別。

馬記MWS據台灣果邊講,只需要換粒較力芯,扭大小小已經0.2克140,打0.25就GG。警察唔可能換條bolt打出2J就話你支氣鎗犯法,咁係警察非法藏鎗、妨礙司法公正唔係玩家。

TOP

除非係裝飾件,否則真火件同氣鎗件爭頗遠。

Glock的話,真火原廠下體係包射工法,將膠殼同鋼件溶埋一齊,冇可能修成得個殼既玩具。就算分件式既真P80下體都同玩具差非常遠,真Glock下體差唔多空心,但玩具就成套trigger box係度。

至於P320真下體要修成玩具係可行但唔算容易。

TOP

大家似乎唔記得香港「真槍」的定義……大過2J已經係真槍……

如果要玩……一個可校力GBB飛機連鋼bolt,叉紅氣打出嚟可以過2J,已經係「真槍」元件,又好似PTW大力紅筒呢,諗得仆街D,用英文去睇PTW的筒英文名直頭係Cylnder,法律有時就係咬文嚼字,到時會唔會入得好應?

以上只係我諗到的小量例子,可能有人覺得係危言聳聽,但我通常會向最壞方向諗……

1 個讚好! TOP

跳殼款M4咪仲灰色過Gbb

TOP

引用:
原帖由 hendry9881 於 18-2-2021 09:51 發表
跳殼款M4咪仲灰色過Gbb
跳殼M4塊托彈板得3/4長度,唔好玩啦……

真M4個煲要排氣,玩具M4個排氣口唔開得否則漏氣腳軟。

TOP

引用:
原帖由 Dave 於 18-2-2021 09:15 發表


所以之前提及要反對的不如引導,例如「能力」包唔包含改裝呢之類。

一般來說香港法例慣常做法,一件模型槍當時狀態射不到真彈就是不能,
例如奄槍,律政師唔可以叫槍械專家通番好條槍管和CHAMBER 加番支撞針 ...
就係之前有人用呢類方法由美國入批半完成品AR身返香港,最後一批去咗PTW度,一批就變左去砌真槍o羅……警察上兩年搜到D真槍的Receiver,部份就係呢類啦……

政府呢次要修例,o米就係因為有好多同師兄一樣o甘醒的不法份子走灰色地帶又比政府知道所至……

TOP

引用:
原帖由 hendry9881 於 18-2-2021 09:51 發表
跳殼款M4咪仲灰色過Gbb
所以做玩具好多時都會做到同真鐵唔同尺寸同唔同真槍結構,
好似話RARE ARM 隻匣其實塞唔入5.56 ,CHAMBER 位亦用膠做唔用鋼。

沒法近年港台很喜歡標榜跟真鐵同數,真鐵材質,真鐵製程,
其實當一件玩具件完全同真鐵件相同,其實同真鐵件的分別又在哪裡?
原創小說:黑鷲

http://ck101.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660842&extra=page%3D3

TOP

引用:
原帖由 RCOOH 於 18-2-2021 09:55 發表


跳殼M4塊托彈板得3/4長度,唔好玩啦……

真M4個煲要排氣,玩具M4個排氣口唔開得否則漏氣腳軟。
當枝氣槍過左2J已經係「真槍」,已經唔洗理可唔可以改落真槍,因為本身已經係「真槍」配件……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