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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 政府修例規管真槍元件 諮詢公眾4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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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ornhill401 於 23-2-2021 15:08 發表

今次ge修訂條例,係針對某D人士,用..真槍parts,放入玩具槍內..
而不是針對..玩具槍parts..所以請C兄放心繼續玩玩具槍.
都係果句'現在法例,動能超過2J的玩具槍,當做真槍檢控.'
呢條法例,同你是否有,或無真槍parts ...
你有D野搞錯,呢次修例原因寫得好清楚,並唔係「針對某D人土用真槍parts放入玩具槍內」,而係因為之前搜到部份真槍來源係有人由外地訂parts入黎之後砌槍,但呢兩年有案例係即使捉到人藏有果D高危parts(好似lower receiver、frame),但因為舉證上要證明持有人要將parts用落真槍係非常困難,亦因為呢個原因而令部份case告唔入,所以決定修例,直接幫某幾類parts定證為「槍械」,唔理你parts用落真槍定玩具,收藏以圖,只要持有就犯法……

修例原意本來係好事,起碼清楚真骨真grip唔犯法,買都安心D,但問題在於發例上「真槍、火器」o既定義……有師兄認為只有打火藥先係修例下所針對的「真槍、火器」,所以即使係過2J的「真槍」亦唔屬於法例所針對的「真槍、火器」……但小弟就擔心日後法例係包埋2J以上「真槍」,到時即係所有2J真槍的某些parts已經犯法,到時可能好多氣槍parts都會突然變做「槍械」……

未來會唔會走到呢步,好睇有無人有興趣搞「氣槍」,而乜o野先係「真槍、火器」亦要睇日後個官點去釋法……唔好o甘老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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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erp 於 3-3-2021 11:34 發表
唉, 拿, 講到政治, 你我大家都只係韭菜. 唔會話因為你我講左原來香港點死法、又或者香港依家幾穩定法, 就會有乜改變. OH, 一講韭菜又知我係乜底. 係呢度講多無謂, 亦唔會改變香港政治現實. 只會令大家係講D 唔到大 ...
一直最擔心都係「真槍」定義係乜……定到呢樣先可以討論乜係「真槍」的「相關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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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天翔翼 於 3-3-2021 11:39 發表
你地班黃友一日到黑強調係「温水煮蛙」,講到要用呢個禁真槍件規煮左你咁
問題係一班marui友基本上唔受影響之餘(甚至連真槍鏡都仲係唔禁),由頭到尾都冇人答一個問題「煮我地做乜?」
我地係乜新撕蘿蔔皮先, ...
唔洗咁激動又黃又藍……

想請教師兄講一講你理解的香港例下下乜野係「真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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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184# 的帖子

師兄的論點我自覺幾清楚,師兄著眼點係該氣槍配件放唔放得落「真鐵」,同氣槍玩家知唔知收藏的係「真鐵」元件,而從師兄字裡行間睇得出師兄理解的「真鐵」係打火藥o個D……但我著眼點其實得一樣,乜係「槍械」「真槍」……

正如師兄所言,過2J已經係「槍械」,如果修例後「槍械」發射元件定義係包括埋2J「槍械」的發射元件,o甘後果係點就再清楚不過……那怕只係馬記膠身,就係因為有「2J真槍」係用馬記膠身,呢個身都已經係「槍械」……

所以要先為「真槍」「槍械」下到定義,否則……好易出事……

我當然非常希望只係我諗多左紀人憂天,唔會走到呢一步,但可能性一D都唔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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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186# 的帖子

問題係宜家修例目的係將所有「真槍元件」,於無需再考慮持有者收藏動機,就可定為「槍械」,告同判亦都唔需要理持有者有無意圖將所持有「槍械」改落「真槍」度,已經足夠入罪……

好似假設如果A君用加硬波箱改左枝過J槍比人拉左,之後呢種加硬波箱就被定為「槍械」,而B君只係為咗耐用度而同樣使用同款加硬波箱但只圢0.5J……o甘B君又算唔算藏械呢?(我睇法係即使B君可以用唔知個加硬波箱係槍械為由而無罪,但個波箱同B君藏有其他類似物品,都會被銷毀……)

我知於未有案例前宜家都係估估下,但……以上就係修例後有可能發生的事……

唔好話「要搞你用藏有仿製槍械已經得,邊洗o甘煩」,要知道藏有仿制槍械仲要睇藏有的目的同意圖,但呢次修例就係無犯罪目的同意圖都入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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