猝死四歲女童傷痕達69處
(星島)8月20日 星期三 05: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來自內地年輕母親誕下龍鳳胎後,曾因毆打四歲女兒而被捕,○六年十一月女兒更被頒下一年保護令,卻於保護令生效期間女童突因食麵包骾死;原被控誤殺罪的母親早前獲接納承認一項虐兒罪名。控方案情昨披露女童身上有達六十九處新舊傷痕,死因更為頭部受創,而被告承認過去曾多次以衣架打傷女兒。
記者:黃司慧
四歲女童盧鳳盈去年疑被麵包骾死,其母早前在高院承認一項虐兒罪名。涉案女被告張惠瑜(二十八歲)於○二年在廣東與丈夫結婚,翌年誕下龍鳳胎,因未獲居港權,她不時與子女往返兩地,一家居於觀塘宜安街,去年七月底女兒猝死。女被告昨在庭上鎮定地承認控方案情。
案件押後下月判刑
律政司 昨同意本案案情嚴重,但要裁定被告誤殺罪成,控方必須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死者因被告的行為致死,本案的證據未能顯示被告的行為直接導致女兒死亡,故控方同意把控罪修訂為虐兒。
高院法院邵德煒指出,警方在被告家中只見其子的照片,而兒子身上並沒有傷痕,反之女兒身上傷痕累累,認為十分不尋常,故下令替被告取背景報告和詳細精神科醫生報告,案件押後九月十六日判刑。另警方庭外指,被告兒子已交由社署 看管及照顧。
控方案情指,去年七月三十日,被告報警指四歲大女兒盧鳳盈於吃麵包時窒息,救護員到場後發現女兒面帶灰藍,嘴角流血,身上有多處傷痕。女童經搶救後證實不治。法醫官其後檢驗屍體,發現多處傷痕,並裁定女童死因為頭部受到重擊使腦硬膜下出血,在吞嚥食物時影響氣管致窒息。
被告其後被捕,在警誡下解釋當日下六時許,女兒曾因腹瀉而服食保濟丸。丈夫回家時兩人又因應否讓女兒在睡覺前吃點東西而爭拗,丈夫終外出散步,她於是給女兒吃麵包,未幾她發現女兒打瞌睡,便扯她的頭髮示意她不要睡,女兒於是快速嘴嚼,當她一手推女兒的肩膀,使其頭部撼到後面的鐵架,女兒失去平衡跌倒地上,突呼吸困難,嘴角流血。她感到驚慌,捉緊女兒的雙手,並給女兒喝水。
心情欠佳拿女兒出氣
被告又指女兒較頑皮,又因長期沒有人與她分擔照顧子女責任,自○五年始她經常發脾氣,更於○五、○六年兩度打傷女兒頭部至紅腫,事後感後悔及為女兒療傷。
對於女兒身體多處受傷,被告解釋因女兒平日坐下時喜搖晃身體,致手腳經常撞到物件,與哥哥玩耍時偶有發生碰撞,她亦會抓傷自己。她又指於案發前的五、六天,女兒因不聽教,她以衣架打她的頭,後來女兒躲避洗手盤下,當站起來時便撼到頭部。案件編號︰高院刑事九四──二○○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