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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NGA睇到呢篇野--未夠16,係唔係大晒??

XANGA睇到呢篇野--未夠16,係唔係大晒??

未夠16,係唔係大晒??

原告:東涌某天主教中學周姓女生
被屈者:巴士司機

以下所寫的皆為事實

事緣,被告人上巴士,要求原告人拿開手袋讓座,唔通叫佢由東涌到天水圍的長途巴士罰企?剛剛收工,不累嗎?
聽到被告人的事件,實感到震驚,冤案在電視可以經常看到,但實在想不到會發生在此人身上.

他自幼品學兼優,若不是家庭生品困苦,亦不會中三之後輟學,出來幫補家計.

但上進的他,日間做玉器學徒,晚間完成中學,在校出全級數學科取得獎杯.
他與太太在這後艱苦期間,互相鼓勵,玉器學徙亦已成為一位玉器師父.

拍拖數載滿以為前途可以平穩,便與他的太太結婚.
一年後,育有一位可愛的小女兒,而他,閒時亦會在家中自學手飾掃描,作品亦非難登大雅之堂,但遇上市道下滑,為要一個安穩的家給予妻女,被迫放下手藝,而去投考巴士司機.

薪金雖然微薄,但勝在不用交通費上班,而且母親,太太,女兒都可以免費乘搭公司的交通工具,老人家有免費車坐,總會開心點,他每個月的薪金,扣除現住的居屋供款,便給予他的太太作生活,醫療女兒的鼻敏感及書簿,學餘時間的興趣班費用.

日子雖然艱苦,但每天都能帶著太太的溫馨飯盒放在背包返工,放工在巴士上但求一客座位,稍作休息,回家後看見賢淑太太及成績優異的女兒,實感欣慰.

想想,一個這樣上進愛家的男人,又怎會用自己的家庭來做賭注去非禮一個同他的女兒年齡相若的女孩?
況且,他的居屋,明年一月便完成供款,兩肩亦可感到稍為輕鬆,為什麼現在要找家人借貸,請辯護律師及向母親借錢,快速完成供款,以便隨時賣樓為自己上訴,莫非,真是"未辛苦過"?

疑問
(一) 既然未夠16係屬於嚴重案件,點解警員不就事件為被告人或提被告可剪指甲套取衣服纖維,以便證明自身清白.

(二) 當時被告剛剛放工,身穿著公司的巴士司機制服,一般人都能分辨,莫非不怕事主時後追究?但法官話這非明顯制服,當然啦,個官都唔搭巴士,當然分唔到啦.睇怕佢只識分囚犯,差人同法官衫

(三) 全香港都有許多人,拿著背包出街,個官竟然話原告人可能懷疑被告背包架放攻擊性武器,所以不敢反抗,(乜都佢講),實質被告袋中只是放有溫馨飯盒及外套.

(四) 如果,只是兩首mp3歌仔的時間,被告可做出撓著女事主的手,又撫乳房,又伸手入裙底入內褲,是否要兩隻手一起做,才能在這麼短的時間完成?就算單手完成過程,動作都難免過大,相信總有人看見異樣.因為當時另一邊座位,後面前面都有很多乘客,但法官認為乘客可能會給椅背阻礙視線,隔離可能會俾被告身體阻礙視線.(冇得講)

(五)警員不應給女原告差不多兩三個鐘之後,才由朋友陪同往警察局落口供,有好多故事都可以自編完成.應當由女警在警局相陪,直至家人抵達,

(六) 被告說女事主當時係將手袋拿起順勢放在大腿上,但佢同警察說是放在背部,試想,您係一個女孩子,穿著短裙,手袋點會放背部,況且是由東涌到天水圍的長途巴士,袋中有銀包電話,會否覺得不適?而女方更在第一份口供說當時的後座有很多的空位,第2份口供作出了更改,說後座是滿曬人的,而體位的問題,又係一個重大的疑點

個官話個女原告點睇都冇16,咁係唔係夠16就可以對佢非禮強姦都冇事,何況被告根本冇諗過要非禮佢,夠唔夠16,關佢鬼事!!

但法客及警員都偏幫女方,而不聽男方解釋,請的律師又唔同佢辯護,律師話原本有用的三張照片,律師自己忘記帶,帶錯左另三張冇用的照片,被告人問律帥是否需要家人,朋友,其他的巴士司機站長乘客幫佢做品格證人,到庭上支持,律司又話唔需要,結果,被告上庭只得佢太太的表弟陪佢上庭,由於佢不想女兒知道此事,以免影響女兒日後生活,所以佢叫太太陪女兒,自己扮上班.

因家人朋友全不知情,沒有人支持的他,上庭已經輸掉印象分,氣勢,仲加埋個冇鬼用的廢柴律師,法官偏幫未滿16歲的.已經知道輸掉官司,現在只等判.上訴,又難免用錢,居屋--佢媽用棺材本幫佢攪掂,或許要賣屋還錢,而且上訴都要一筆費用,佢多年供出來的安樂窩,就此完蛋,生命何價,原先所有的付出,都是徒然,若非被告已有自殺傾向,佢太太唯有通知家人,幫佢減壓.

新請的律師要求被告請朋友,家人,站長,司機為其寫求情信,為的是希望佢申請上訴時免受扣押,另外,,因星期二9月9日提堂聽判,佢八十三歲高齡的母親,星期三(9月10日)壽辰,總希望能一家人齊齊整整地吃飯,但是有可能大失所望,今年中秋對於佢,又算是怎樣的中秋?

法律係保障16歲以下的青少年?還是放縱呢?佢今日被判三個月,但慶幸免被扣押,現排期等上訴,上次請個廢柴律師,已經用左六萬多元,希望今次請的律師能幫到佢,但估計埋單要到二十萬.家人盡量幫佢酬錢,以免佢打完官司又冇地方住.

上訴失敗,被屈者含怨入獄,人生污點由此而起 !!.
昨天,親人探望,原本忍住眼淚的親人,看見被屈者淚流滿面,眼淚亦抵不住流下.
親人問:"有冇俾人蝦" 佢只答:"少少啦"

感嘆這愚蠢法律,到底是維護16歲以下,還是縱容16歲以下的青少年去胡作非為.

在全無人證,就只憑個靚妹的片面之詞及一腔眼淚,就可以入罪,被屈者家中都有一位16歲以下的女兒,為何不維護一下佢以後的人生.到目前,佢女兒都只以為父親突然上內地工作.仲好唔心話爸爸冇通知佢!

昨天,終於查到個靚妹背景,佢同學話係一位極度臭寸,濫交,界完仔之後,喜歡在網上數臭,又瞞住家人去墮胎,滿口謊言,經常去元朗浦..逃學..佢的父母都唔理佢開始放棄佢..總之...不堪...

昨天才知道個靚妹的人格但又有何用,被屈者已在前天(6號)入獄...
除非個女仔肯去自首.否則,被屈者都係會在牢內....永遠得不到清白.....

未夠16歲,係唔係大晒?請諗諗會將人地置身於何處.現在個司機要負債30萬,冇左公積金,出留黎都好難再搵工,要賣層居屋還債,請注意,未補地價的居屋,可值多少錢,攪到人地家變,自殺,係唔係會好心涼?
個法官!可有證據去證明個巴士司機有非禮個周姓女生???只因為------
未夠16係大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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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真係火都來x埋,這就是法律面前窮人xx的典範???
個官x!個律帥x!班差佬x!條八婆更加是x人中的x人!!!
看個八婆張相,咁的死豬x會有人想非禮佢?非禮她的簡直是功德無量了!
這個世界,是不是真的已經完全失去了正義?而家未夠16真係大x哂嗎?
如果條八婆而家係我面前,我保證我會打x佢!
渴望能再次見到公義…如果各位耐心看完的朋友對公義還有一絲渴求的話
請在FACEBOOK加進這個GROUP,希望各位願意獻出自己少少的力量…
我堅信,如果這是一場戰鬥,我們絕對是為了正義而戰!

last edited by gtoray 0229 12-04-2009
你我夜空中約定了,記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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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入咗啦~ 總係要有人出聲先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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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你都只不過係XANGA睇到,
又冇係庭上旁聽,咁你又點知XANGA版本就係"事實之全部"??
落雨不怕~落雪也不怕~就算寒冷大風雪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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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高!高!高! 於 27-3-2009 23:31 發表
依??
你都只不過係XANGA睇到,
又冇係庭上旁聽,咁你又點知XANGA版本就係"事實之全部"??
有記錄架~
http://law.lexisnexis.com/webcenters/hk/HKSAR-v-Chan-Tak-Shing
不過我睇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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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唔係好明發生咩事

所以都係唔亂估住

但如果係真而且事實之全部既話個官就好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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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有人幫到佢啦
[永遠不忘 R.I.P 13-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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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港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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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泉 , 雖然條女表面上係抵表

不過留意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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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CYY 於 27-3-2009 23:37 發表


有記錄架~
http://law.lexisnexis.com/webcenters/hk/HKSAR-v-Chan-Tak-Shing
不過我睇唔明
我冇質疑案件係假,
不過十分質疑文章的客觀性,
文章一開始就用"被屈者"形容個司機,
誤導觀眾---司機一定係被屈,
之後又大編幅講解司機背景,
一個這樣上進愛家的男人,點解一定唔會犯案??
我意思不是說一定會犯案,而是想說----會犯案,相對地即是不會犯案,50/50,
"上進愛家"唔一定就唔會犯案.
之後的疑問都係差不多地不客觀.
大慨內容有D似辯方的結案陳詞,
不過D用詞唔會係咁.

站出來幫助含寃受屈的苦主係好,
不過文章中連客觀條件都未認清,
未免有點那個.

[ 本帖最後由 高!高!高! 於 28-3-2009 01:22 編輯 ]
落雨不怕~落雪也不怕~就算寒冷大風雪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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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oup 既建立者同被告有親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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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女咁既樣....14歲女成個緩交咁...

last edited by gtoray 0229 12-0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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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貌係主觀因素黎既

不過第一屆校花 , 又真係幾靚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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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052260260 於 28-3-2009 01:29 發表



條女咁既樣....14歲女成個緩交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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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個係校花...?

如果攪遊行應該會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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睇到條女個樣之前真係幾同意呀高高高既講法...
睇左之後....好明顯個巴士司機係被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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