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擬修法 當娼須配偶同意
(明報)2010年2月3日 星期三 05:10
【明報專訊】台灣 內政部研擬「成人性交易管理法」草案,按照去年大法官會議解釋,將性工作者非刑事化,擬規定有配偶的流鶯在從事性工作前,必須取得配偶同意,若配偶不同意,仍難逃刑法「通姦罪」。但此議一出,令輿論大嘩。
「從娼怎麼可能取得配偶的同意書,賣淫大多是瞞著家人,老公怎可能同意老婆和別人上床」,聽到政府研擬修法的相關規定,一名台北市萬華區的流鶯如此回應。
年逾半百的流鶯「香香」說,由於先生出車禍癱瘓,小孩畢業後找不到工作,她不得已賣淫。她說老公隱約知道,但2人心照不宣沒有戳破,要她拿老公的「同意書」才能賣淫,「還真的無法開口」。
婦女團體狠批侵私隱
這項修法也遭到婦女團體批評,質問國家公權力「有必要介入私領域這麼多嗎?」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說,內政部此舉形同大倒退,只想管控女性的生理、情慾,卻放任男性;多名女立委則批評是男性「沙文主義」。台灣內政部長江宜樺說,這是學者的建議,尚未定案。
明報駐台記者彭孝維專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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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又唔公平, 咁咪己婚既鴨都要配偶同意咪得囉... 好似阿老公豬咁咪幾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