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PORNOMANIAC 於 3-2-2010 06:56 發表
罰就罰硬,之不過了解完成件事,有d"登"佢唔"底"...
當然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所做過的事負責任,就好似去茶樓,
食左飯,就更系要"埋單","找數"...
而今次兩人(死者 及 被告)分別做出魯莽行為,明顯地死者已經 ...
我認同你咁講, 但係o係呢單案件你用呢個思維唔多正確,
依你呢個價值觀就即係話,
有鳳姐被姦/姦殺都係鳳姐疚由自取, 因為鳳姐要食得咸魚抵得渴
你思維上只考慮左一方ge問題, 即係醉酒鬧事果位, 但你諗真d, 佢係咪真係罪當至死?
well, 你要再考慮埋被告一方, 香港法例入面, 一般當醉駕/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係嚴重罪行, 點解佢慘?慘得過俾佢車死果個?
佢自己明知自己飲大左, 又要駕駛, 由佢一上車著匙果下佢已經take risk, 佢當時已經犯左法, 此其一
其二, 佢o係一條只行50km/h ge地方行90km/h, 佢再一次犯法
其三, 佢的確係撞死人
okay, 如果佢無撞死人, 只係上面兩條, 加埋已經係好嚴重, 重點係, 因為當時佢有呢兩個條件下而殺左一個人, 佢係咪都應該負上成件事最大責任?
咁又諗返死者, 佢已經o係呢件事入面死左, 但有3個問題,
1, 佢醉大左鬧事, 應唔應該死?
2, 如果當時無被告o係馬路作出ge危險行為, 死者又洗唔洗死?
3, 如果死者無死而又被拘捕/起訴, 佢最大刑罰會係咩?
當你睇清楚諗清潔我寫咩, 就唔會再咁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