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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出街記得鎖好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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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新特首辦被捕 警方指3記者沒可信解釋

..三名記者進入新政府總部的行政長官辦公室,一度被警方拘捕。其中一名記者來自明報,明報指警方以莫須有罪名指控記者,表示強烈遺憾。

明報發表聲明,指他們一名記者昨日在獲得許可證到新政府總部採訪後,路經行政長官辦公室大樓,看見門口打開,與兩名記者一同進入觀看新辦公樓內部,被警方截查,指他們涉嫌企圖爆竊拘捕,帶返警署調查至深夜才撤銷拘捕,警告後獲准釋放。

警方表示,三名記者在現場被發現時,無作出可信的解釋,其中兩人曾出示懷疑無效的訪客證,警方以涉嫌爆竊拘捕三人,經翻看現場錄影帶及向保安員錄取口供後,相信三人無犯罪意圖,把他們無條件釋放。

http://hk.news.yahoo.com/%E9%80% ... 7%8B-184100395.html

有記者隨便入屋唔好怪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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睇泥可以入新政府總部的行政長官辦公室示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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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開門都唔係可以隨便走入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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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三名記者咪算叫好彩鑼! 係大6! 死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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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rho837 於 12-8-2011 12:06 發表
呢三名記者咪算叫好彩鑼! 係大6! 死左啦.......
其實全世界邊個角落都好
入侵政府大樓都好大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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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有咩咁好睇?
等人地起好晒先, 再正式申請入去採訪唔得架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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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已覺得係噤.

首先班記者係有記者証,及之前是去做訪問.
走時噤好彩見到門開了,又知地方,就行入去.(新地方唔識路唔出其.....)
你自已無大大個牌寫"非請勿進"等告事,又無銷門.
現在入了去,就比人老屆"企圖爆竊".
比著係大家,會點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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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係咪告錯罪呢,定係特登告錯呢
要告都唔係呢條啦,俾我就會告遊蕩罪
定係特登告錯,明告實放,俾個下馬威就算呢?
若果真係無心告錯的話,即係班警察又係無腦囉,告錯罪都不是第一次啦,d法官都話過好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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