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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pxaiual 於 3-11-2015 09:08 發表
香港的司法制度只能夠話係相對地公平公正獨立,始終做事既係人唔係制度,做事既人出錯制度幾好都冇用。
更何況現在政府做法越來越”靠近祖國”,香港既司法制度能夠保持到幾耐呢。
即係咁講:
香港行三權分立,特首指一個首席法官,政府俾舊錢,佢就自己run... 這是制度
所有海洋法國家案件判決係公開,若有人用非技術性梗硬判,全世界會恥笑個官,咁對個官有乜影響,就法律界先知。。。不過個官自己跟中央心意,吾代表佢可以升快D,升吾升得快都係睇首席法官
律政司會鋤人,因為佢既角色係檢察,但係同差佬一樣,鋤吾鋤入係睇法庭。
最後,無論佔中人士有幾咁偉大,法庭上屢被輕判,究竟又係吾係靠近祖國的指標。
再講,任何一國也不能允許國中之國的存在。。。你將一國兩制當作擋箭牌,人家可能看成融合的適應期,我如果係中央,才不管你人心是否靠近,而是制度是否一致,因為人是按著制度行,心則隨著腳在變。
至於門神,他把黑白都全得罪了,連求情的餘地也自行斷送,最好的結果也只是靠賣幾支槍過活,蹉跎青春,困於寶島,了此餘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