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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係有病!

真係有病!

呀"咩DUMB"係咪有病

http://hk.dv.nextmedia.com/actio ... 89573794.1418719498

Hong Kong is dying! Which maybe 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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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兄,咩原來香港搭的士比人四捨五入係攞正牌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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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網絡:

「工作報告同時列出多宗真實投訴個案,一名的士司機因為多收「五毫子」車資,結果惹上官非,最後獲得律政司撤控,司機其後投訴負責檢控的女高級督察,指她沒有徹底調查案件,便作出起訴。監警會認為,司機僅將車資四捨五入,且涉及的金額太少,基於公眾利益考慮,毋須向司機作出檢控,認為女督察疏忽及錯誤作出判斷,裁定投訴證明屬實。

另一名私人補習社負責人發現辦公室門外的白板遭人用紅筆寫上侮辱字句,報警求助,惟警員到場後指字句可輕易抹掉,認為不屬刑事毀壞。監警會:-)翻查案例後發現,任何對物品作出暫時或永久性價值及物質損壞都可稱為刑事毀壞,認為警方有疏忽。」一個幾毫,有實際損失=太輕微,唔洗告白板寫字,無實際損失=好很嚴重,要告警察有無疏忽,睇吓個投訴人企邊邊啫,第一單,如果警察無告個司機,而個投訴人係個乘客的話,結果會變成:法律無定義幾多先叫做損失,而司機四捨五入收費方法亦無法律根據,警察無檢控犯案者,失職!第二單,如果角色調轉,會變成:受害人無實際損失,基於公眾利益考慮,無須立案調查,失職!香港最好笑嘅就係:唔識執法嘅批評執法者唔識法律嘅俾法律意見唔識煮嘅嘅批評別人厨藝肥媽話齋:你咁叻,你唔入嚟煮?
DIY : 紙上得來終覺淺, 絕知此事要躬身 !

《河湟有感》司空圖
一自蕭關起戰塵,河湟隔斷異鄉春。漢兒盡作胡兒語,卻向城頭罵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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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原帖由 里安 於 3-12-2015 15:53 發表
師兄,咩原來香港搭的士比人四捨五入係

絕對唔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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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ontingency 於 3-12-2015 16:30 發表
[quote]原帖由 里安 於 3-12-2015 15:53 發表
師兄,咩原來香港搭的士比人四捨五入係

絕對唔係....
我耐唔時搭的士d司機都會幫我自動齊頭,我都會出聲,我以為應該比人拉果個應該係我

條片個司機又話公道自在人心,呢度又有師兄話dumb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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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to 52 --> 50 好司機
47 to 49.x --> 50
學識 素養 價值觀

勞心者治人
勞力者治於人
治於人者食人
治人者食於人
天下之通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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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inyau1134 於 3-12-2015 17:34 發表
50 to 52 --> 50 好司機
47 to 49.x --> 50
我未試過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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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講,的士收多五毫的確係會告既。
而且濫收車資入罪率頗高。

當然,我都同意五毫子係比較極端例子。

但根據香港法例374D章《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47條 的士收費:

(1)        租用的士的收費率須為附表5指明的收費率
(2)        任何的士之登記車主或司機所收取之的士租用費,不得超過附表5指明的適當收費率

附表5 即係指的士收費表。

法律係寫「須為指明的收費率」以及「不得超過指明的適當收費率」
而法律無寫過「涉及的金額太少,基於公眾利益考慮,毋須向司機作出檢控

四寫五入可以,但只可以向下調整

警察係執法人員,只能依法辦事。 有人作出投訴,經調查後屬實而且證據足夠,就應該向律政司提議檢控。
罪成與否,抑或應指示撤控,係法庭以及司法機構既事。

監警會呢單既決定,明顯係只憑個人喜惡,實在係夾硬嚟。

如果我係警隊高層,我一定會反駁監警會呢個決定,必要時訴諸法律。

x x x

真正有病既,應該係對壹傳媒既故仔照單全收,深信不疑既「人」。

Hong Kong is dying!  Because too many of "you".
引用:
原帖由 rho837 於 3-12-2015 15:19 發表
呀"咩DUMB"係咪有病

http://hk.dv.nextmedia.com/actio ... 89573794.1418719498

Hong Kong is dying! Which maybe 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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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識講法律,但我覺得因為5 毫子而起訴司機,作為一個著地人類來說我覺得是安九到震

利申,都常答的士,有不少司機係會唔收你毫子尾的。
49.3 收你49 之類,大檸樂如果佢地一次過告我炸騙罪真係坐足一百年

[ 本帖最後由 Dave 於 3-12-2015 18:22 編輯 ]
原創小說:黑鷲

http://ck101.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660842&extra=page%3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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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金額太少,基於公眾利益考慮,毋須向司機作出檢控:

何謂金額太少?
何謂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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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湟有感》司空圖
一自蕭關起戰塵,河湟隔斷異鄉春。漢兒盡作胡兒語,卻向城頭罵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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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放心,司機可以收少你錢既。

不過以折扣做招徠就犯法。 (唔講咁深入既法律嘢喇都係。)
引用:
原帖由 Dave 於 3-12-2015 18:21 發表
唔識講法律,但我覺得因為5 毫子而起訴司機,作為一個著地人類來說我覺得是安九到震

利申,都常答的士,有不少司機係會唔收你毫子尾的。
49.3 收你49 之類,大檸樂如果佢地一次過告我炸騙罪真係坐足一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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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遠程少少,遇到的司機多數收少我錢,行李箱收費都無計到,可能見我一揪二楞又抱住阿囝。唔係八折的,正常的士站排隊上車,可能市道唔好的士司機都用心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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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訂貨幣有1,2,5毫,咪表亦有顯示,應該要找,除非:
司機主動平俾你/你主動豪俾司機

如果白街同些粉玩四捨五入吾找1毫,而我地興訟,係咪我地就係搞事?!

差佬執法係應該的,但判決係由法官做的,監警會錯X哂!!!!自從上年一鑊,今日連法律都無Q用埋,剩底曬馬,鬥架生,同大蝦細
DIY : 紙上得來終覺淺, 絕知此事要躬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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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里安 於 3-12-2015 15:53 發表
師兄,咩原來香港搭的士比人四捨五入係攞正牌架?
緊係唔咪啦! 事實上個的士司机在没有間個客人之先就自取五毫是不對的!

但因收多五毫吿上法庭就直係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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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d1893 於 3-12-2015 18:07 發表
我想講,的士收多五毫的確係會告既。
而且濫收車資入罪率頗高。

當然,我都同意五毫子係比較極端例子。

但根據香港法例374D章《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47條 的士收費:

(1)        租用的士的收費率須為附表 ...
Well the final verdict is on the Taxi driver's side!


No comment on who makes Hong Kong dying! Maybe its just too many of us!

[ 本帖最後由 rho837 於 3-12-2015 18:4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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