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12
發新話題
打印

[認真] 又有人偷貓,大家認為香港法例應唔應該同時套用於動物身上?

[quote]原帖由 rho837 於 2017-2-9 16:11 發表

之前槍街街市間「集」貨鋪隻貓貓好似又係俾人帶走左

正字出唔到

[ 本帖最後由 屈濕 於 9-2-2017 16:39 編輯 ]

TOP

引用:
原帖由 kornhill401 於 2017-2-9 16:22 發表

聞說,領養手續好煩複,要求居住環境嚴格. Thx for sharing
咁呢個都易理解,始終開放領養ge動物之前都係流浪或者被遺棄/傷害
點都唔會咁易俾人領走,唔係陣間可能又有問題,令動物俾人傷害完一次又一次

TOP

引用:
原帖由 屈濕 於 9-2-2017 16:36 發表


咁呢個都易理解,始終開放領養ge動物之前都係流浪或者被遺棄/傷害
點都唔會咁易俾人領走,唔係陣間可能又有問題,令動物俾人傷害完一次又一次
有時就唔關傷害唔傷害事,只不過佢唔想之後有手尾跟而已。
不過唔領走最後都要人道毀滅,咁既然都係毀滅點解唔比 d 唔太合資格既人領養呢?(例如無窗花)

TOP

貓奴的想法吾係凡人可以想象的......放係協會係吾好的,養泥看鋪又係吾岩的...屋企整到成個龍咁,觀感就fit曬

總之係佢地手上係最好的
DIY : 紙上得來終覺淺, 絕知此事要躬身 !

《河湟有感》司空圖
一自蕭關起戰塵,河湟隔斷異鄉春。漢兒盡作胡兒語,卻向城頭罵漢人。

TOP

啱啱睇新聞話有人攪狗女,好作嘔⋯依家D人重痴⋯
你的日子如何,你的力量也必如何

TOP

Pet is a kind of property in law
學識 素養 價值觀

勞心者治人
勞力者治於人
治於人者食人
治人者食於人
天下之通義也

TOP

引用:
原帖由 Ben_9413 於 9-2-2017 15:02 發表
現行交通法例, 貓與狗都算財產, 不算動物, 撞倒o吾使報警

(O吾好問我點解)
以Cap.374的確得豬,牛,山羊,綿羊,馬,驢,騾係動物, 但撞到人地財物都係要報警,
根據Cap.374 Sec.56 , 如果係TAPI(交通意外有人受傷)要即時報警, 但係TADO(交通意外只有損毀)都要24小時內報警
另外如果撞到貓狗等動物仲有Cap.169(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都可以拉, 唔會因為位置係馬路, 其他法例就唔適用.

TOP

 22 12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