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睇咗關於事主的背景資料,其遭遇值得同情,但有些重要問題好容易會忽略。
第一,喺香港批俾某人的槍牌,若並非只涉一把半把,而是數量繁多,持牌人要履行的責任就相應地非常多,稍一不慎惹上官非,遭刑事起訴,報章報導所見都不是稀奇的事。
第二,就大陸嗰單,佢本人係槍界中精英中之精英,唔會好似一般偷雞摸狗的個別槍癡走私黑槍搏拉咁On9,但睇嚟亦並不排除為金錢的現實利益,鋌而走險的可能。
第三,香港嗰單,佢喺大陸開始受靶一個月,香港警方就以佢未能履行持牌人的責任作理由,搜查佢個場。呢個只係搜查的理據,不是告佢的理據,而香港最後告佢嘅原因係另外有搜出非法無牌藏有的軍火,而renew槍牌的手續本身並非一個月咁忟水的。所以佢自己知自己事,呢條刑責佢要承擔的。
[ 本帖最後由 vgrdragon1 於 24-3-2017 02:08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