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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豬老闆判入獄兩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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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ave 於 5-6-2017 12:40 發表


先不論「測極限火力」是否香港警方手法,
但如果學師兄既睇法,香港一半GBB/ 手拉GAS 狙即時犯法。
需知道指明用134A 既日本仔槍,都頂到 TOPGAS ,甚至16 KG GAS,雖然不耐用但十幾廿發總有,可以拉哂了...
...
如果改裝加二手槍店有22kg紅氣有16kg,有topgas12kg有8kg134a,有0.2至0.4珠有M150彈弓咁點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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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ainax 於 5-6-2017 12:51 發表
説明書寫.....設計原意 ...
先前已經講過,咁姐係我刻意係說明書寫到枝槍只可以入 134 氣,但其實係各方面都頂到 CO2 , 咪可以實際做到好大力都唔犯法? 我就覺得唔 make sense 羅.
如果我自己砌一枝槍, 咁就根本唔會有說明書, 咁"設計原意"係也野呢 ? 係米我自己聲稱係也D警察就一定要接納我講既就係"設計原意"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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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ave 於 5-6-2017 12:40 發表

機械既野一定有預高耐性......
我好難想像警察驗槍會考慮埋耐用性. 法例亦無提到過兩招係要枝槍起碼可以捱幾多發作為前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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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ainax 於 5-6-2017 13:11 發表

如果改裝加二手槍店有22kg紅氣有16kg,有topgas12kg有8kg134a,有0.2至0.4珠有M150彈弓咁點算
彈弓又另一種玩法,佢唔可以「替」你裝上去支槍去達成超火狀態。

gas 的話...請徵詢法律意見
原創小說:黑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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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alther 於 5-6-2017 13:23 發表


我好難想像警察驗槍會考慮埋耐用性. 法例亦無提到過兩招係要枝槍起碼可以捱幾多發作為前設.
不如用結果論,如果玩家係家中玩,係wargame 場玩,有幾可會有警察來拉人封艇?
以我所知應該極少,拉通常拉果D 周街露蟹果D,換言之... 繼續玩便好。

法律不是電腦程式,I/0 ,很多時會考慮情況再起訴與否,或判有罪與否。
如果一定一定要警方比一條尺度你去玩,我建議不如師兄你將所有槍設定做0.1J
因為警方真是無責任去答你佢地點處理。

另外師兄你既推論都係主觀感想,用主觀感想判定是非再引申質疑警方處事公平與否的理據.. 有點跳線吧。
如果真係好想知情況,不如花少少錢去搵個律師來問問先再傾。

順帶一題,之前都發生過相近的「法律」爭議,最尾一句都係徵詢法律意見。
唔好用呢度既意見去作最終決定的因素,之前都有些「真品」POST 又係問犯法不犯法...
如果有師兄答「OK 無問題」,之後你又跟住去做,最尾比人拉左... 冇人會負責救你的...

[ 本帖最後由 Dave 於 5-6-2017 13:32 編輯 ]
原創小說:黑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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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ave 於 5-6-2017 13:28 發表


不如用結果論,如果玩家係家中玩,係wargame 場玩,有幾可會有警察來拉人封艇?, ...
甘係因為無野觸發警察去做嘢姐,唔代表有人報寸警察唔會做野,亦唔代表警察會點樣做野(驗槍).
正如違例泊車,好多偏僻地方都唔會抄架啦,但一有人投訴就抄硬一樣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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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ainax 於 5-6-2017 13:11 發表

如果改裝加二手槍店有22kg紅氣有16kg,有topgas12kg有8kg134a,有0.2至0.4珠有M150彈弓咁點算
如果警察認真做野,答案係衰硬. 我見過有案例 ( 絕對唔係"聽講" ) 有人拆散幾枝氣槍黎收藏,警察同佢裝返埋然後試火力,過 JJ, 入咗罪.
法例其實有條寫明藏有過 JJ 既氣槍零件(發射部分,好似槍托果D非發射部分唔計)都犯法,唔一定要成槍, 但如果只係得條彈弓,警察無法砌到一枝槍出黎,就無得舉證,所以亦唔會告. 小弟識得人經歷過類似官非,有律師同警察講既野做依據,所以並唔係好似某師兄講甘只係小弟既主觀意見.

[ 本帖最後由 walther 於 5-6-2017 13:5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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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咁唔好彩頭,比人告,律師費,無得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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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ave 於 2017-6-5 13:28 發表


不如用結果論,如果玩家係家中玩,係wargame 場玩,有幾可會有警察來拉人封艇?
以我所知應該極少,拉通常拉果D 周街露蟹果D,換言之... 繼續玩便好。

法律不是電腦程式,I/0 ,很多時會考慮情況再起訴與否, ...
"另外師兄你既推論都係主觀感想,用主觀感想判定是非再引申質疑警方處事公平與否的理據.. 有點跳線吧。"

十分之認同
可惜的是o尼種想法亦十分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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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alther 於 5-6-2017 13:16 發表

先前已經講過,咁姐係我刻意係說明書寫到枝槍只可以入 134 氣,但其實係各方面都頂到 CO2 , 咪可以實際做到好大力都唔犯法? 我就覺得唔 make sense 羅.
如果我自己砌一枝槍, 咁就根本唔會有說明書, 咁"設計原意"係也 ...
咁PTVV同氣狙係味唔洗玩? ,呢D細力同大大力都易過食生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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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52# 的帖子

咁Npsa點算 槍店有賣紅氣同氣狙+重彈又點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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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ennytsang16 於 5-6-2017 11:20 發表
其實《警訊》有無介紹過鑑證科會用甚麼方法去檢驗氣槍?如果傳媒查詢,警方會唔會回答?
畢竟香港係法治之區,一切法規都應該清楚列明,好讓公眾有法可依。
其實好清楚..
"條例訂明任何可發射子彈或投射物,而槍口能量超過2焦耳的氣槍 (包括長槍型氣槍、氣槍或手槍型氣槍) 均屬槍械。"
執正黎做, 就即係一個標準: 能產生槍口能量超過2焦耳的氣槍, 就犯法.

真係要有法可依既話, 就應該係唔理支槍用乜推動發射乜物體, 總之槍口能量超過2焦耳, 就係衰o左.
如果真係有法治精神,
如果真係要維護法治精神,
o甘就要去承擔法律既利與弊, 正與反,
ie. 如果鑑證科用紅氣重珠, 所以過2焦耳, 所以就係砌生豬肉,
o甘換轉黎諗,
如果鑑證科用0.12g 134A, 唔過2焦耳呢?
o甘又可唔可以話鑑證科收受利益黑箱作業刻意放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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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alther 於 5-6-2017 13:47 發表


如果警察認真做野,答案係衰硬. 我見過有案例 ( 絕對唔係"聽講" ) 有人拆散幾枝氣槍黎收藏,警察同佢裝返埋然後試火力,過 JJ, 入咗罪.
法例其實有條寫明藏有過 JJ 既氣槍零件(發射部分,好似槍托果D非發射部 ...
不如師兄你貼下果條「例」出黎比大家學下野,THANKS

另外你既「朋友」既案例,如果要傾又係要詳細,師兄你兩句野一百字唔夠,應該好難理解全局,
例如當初你朋友手上的一支是咩槍,是否有真槍零件?或是奄槍,或是奄得唔干淨或塞D 膠塞係槍咀扮奄槍,
又或者是否有真鐵HAMMER 撞針式其他零件,當時起訴的控罪又是甚麼?結果又是如何?
唔係質疑師兄,但一件事件,講D 唔講D 同埋完整陳述可能係兩個故事。

因為呢個故事如果屬實,很可能是很貼身的,唔好話PTW,一支快拆AEG同埋一條M190 彈弓放埋一齊,警方同你砌入去,又真係打得響.. 哇哈和味了。
原創小說:黑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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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ainax 於 5-6-2017 14:21 發表

咁PTVV同氣狙係味唔洗玩? ,呢D細力同大大力都易過食生菜
玩低調D, 唔好咁揚, 唔好迫警察做野, 邊個得閒理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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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oveless 於 5-6-2017 14:29 發表


其實好清楚..
"條例訂明任何可發射子彈或投射物,而槍口能量超過2焦耳的氣槍 (包括長槍型氣槍、氣槍或手槍型氣槍) 均屬槍械。"
執正黎做, 就即係一個標準: 能產生槍口能量超過2焦耳的氣槍, 就犯法.

真係要有 ...
同理,為左彰顯正義,如果有阿SIR 放生你唔抄你牌應該去投訴科告佢有法不依

有時見到果種「一定要清清楚楚」的態度其實很吸引追看,到時清楚到槍都唔準玩希望提出者要笑住話正義得以彰顯
原創小說:黑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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