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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槍狂徒】警地氈式搜公園 撿逾10粒痰罐仔子彈

引用:
原帖由 walther 於 20-9-2017 14:39 發表
真係從未聽過有師兄點樣 "誤入圈套", 心存僥倖就大把
就以APS 870為例
台灣就定義為真槍
咁我持有咪即係無牌管有槍械?
我相信出事之前冇人諗過呢枝有問題掛
呢啲咪我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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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朗++ 於 20-9-2017 15:06 發表

日本就係清楚講明係用0.20g之下測唔可以過1J
咁咪清楚哂囉
好大程度上值得lobby 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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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朗++ 於 20-9-2017 15:06 發表

似乎你誤解咗我意思

首先
如果我提出ge情景呢度冇人答到
我唔認為店舖有能力準確咁答到我ge問題
唔通到時佢話呢枝唔過火嫁
然後買家因為有過火槍而比人拉
又話間舖講咩
我唔認為店舖會同佢負呢個責 ...
朗兄弟。。軍醫叔叔試下答您好嗎?
有關部門通常會先了解咗支鎗,再搜集資料,再看看支鎗內入了什麼“珠”,如有懷疑或者支鎗上根本沒有“珠”的話,就可能會將市面上"適用”於該鎗的所有"珠",即0.12g-0.43g膠珠於"常溫空間"內試曬佢(這是97年前的方法,現在不知有沒有變。。。),留意“適用”兩個字!
所以玩鎗、改鎗如要玩大火力的,強烈建議自己買部測速器,一般經驗:如果用0.2g珠打到1.8J或以下,那麼可以放心,用什麼重量的珠也不用擔心過J,所以改鎗唔好改太盡。。。答到您問題了嗎。。?

HAPPY SHOOTING!

[ 本帖最後由 T-800 於 20-9-2017 15:43 編輯 ]
超齡GAME友/適齡鎗人一個
工作:20年專業舞台EVENT LIVE SHOW 製作導演、監製,廣告、MTV、宣傳片(VIDEO及PHOTO)攝影製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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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朗++ 於 20-9-2017 15:17 發表

就以APS 870為例
台灣就定義為真槍
咁我持有咪即係無牌管有槍械?
我相信出事之前冇人諗過呢枝有問題掛
呢啲咪我講
台灣測鎗相對於香港是較為兒嬉,在香港不會發生這樣的事(97年前。。。)

Happy SHOO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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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朗++ 於 20-9-2017 15:17 發表

就以APS 870為例
台灣就定義為真槍
咁我持有咪即係無牌管有槍械?
我相信出事之前冇人諗過呢枝有問題掛
呢啲咪我講
香港係香港
台灣係台灣
我有CAM870 第一代
在香港, 佢合法賣, 我合法買.


年前Tanaka Cyeasoria 左輪響日本被禁,
Yoshimoto Tanaka先生被封舖扣查,
唔通香港合法入口又有事乎.
如此類推,
保加利亞24J以下氣槍自由合法
瑞士買獵槍牌都唔洗
洪都拉斯黑市槍同合法槍一齊賣,
唔通我又應用在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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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朗++ 於 20-9-2017 12:24 發表
講開法例
其實我覺得香港對氣槍ge例都係未夠清楚

實際D咁舉例
情景1: 我存放枝0.9J ge槍同時亦有條有能力令枝槍過火ge彈弓
咁算唔算違法呢

情景2: 我存放枝用0.20豆打1.9J ge槍, 但係市面上係有0.40豆賣
咁 ...
呢個問題好似已經研究過好多次....又黎??
首先我唔知呢度有無法津界人士,我就唔係啦,所以當吹水好啦,如果師兄真係咁擔心我提意你都係找個律師傾傾好....

以我自細由法內情、一號皇庭到踩過界所得到的法律知識,我估:
Case 1:首先控方要舉証你曾經裝過條彈弓入枝槍度,又或者指証你藏有條彈弓係為左改枝勁槍,否則應該無事。重點就係出事上庭時,個官or陪審團信控方舉証定你的辯護
Case 2:理論上如果你枝槍存放的地方無會令枝槍超焦的氣或彈,控方係唔可以話你有用的。例如屋企只有0.2同134A,係無得話你枝槍係打鋼珠同紅氣的,但如果你屋企有齊0 12到鋼珠,134A到紅氣,咁就唔同講法啦,因為相信好難今人信你無用過以上東西黎射你枝槍....當然又係要睇出一事時個官信邊個啦.....

而你所講個盒寫明只可以用0.2珠就無事呢點相信就唔太可行啦,因為如果寫明只可用134a,理論上用其他高壓氣會壞槍所以可行,但枝槍唔會因為打0.43珠而壞槍,所以未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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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800 於 20-9-2017 15:28 發表

朗兄弟。。軍醫叔叔試下答您好嗎?
有關部門通常會先了解咗支鎗,再搜集資料,再看看支鎗內入了什麼“珠”,如有懷疑或者支鎗上沒有“珠”的話,就可能會將市面上適用於該鎗的所有"珠",即0.12g-0.43g膠珠於 ...
或者我太打爛砂盤問到督
我冇改槍習慣
只係個人鍾意清清楚楚
唔好有事先嚟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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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queen 於 20-9-2017 16:06 發表

呢個問題好似已經研究過好多次....又黎??
首先我唔知呢度有無法津界人士,我就唔係啦,所以當吹水好啦,如果師兄真係咁擔心我提意你都係找個律師傾傾好....

以我自細由法內情、一號皇庭到踩過界所得到的法律 ...
如果枝槍裝naps都夠死
你有條匙 摟兩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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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呢個問題已經討論過好多次
為各位前輩帶來困擾
小弟深表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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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枝鎗射過什麼珠好易測,條管有無打過鋼珠一驗就知道,大家當政府D專家流的嗎。。。?
不過除非真係有十分之充分的理由的極端情況下才會用工業鋼珠來試!
因為“工業鋼珠”並非一般“AIRSOFT GUN"的 “適用子彈”,所以絕對唔會夾硬亂來!

Happy shooting!

[ 本帖最後由 T-800 於 20-9-2017 16:5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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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800 於 20-9-2017 16:50 發表
... 條管有無打過鋼珠一驗就知道... ...
咁勁 ? 係用咩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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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alther 於 20-9-2017 17:00 發表

咁勁 ? 係用咩方法呢
有幾勁啊。。。?!
一條銅“鎗管”射膠B B同射“工業鋼珠”所造成的痕迹及所遗留下的微粒完全唔同,一般人當然分唔出,但政府D專家如果真係要测,用儀器一测就分得到。。。一D都唔勁。。


Happy Shooting!

[ 本帖最後由 T-800 於 20-9-2017 17:3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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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朗++ 於 20-9-2017 16:08 發表

或者我太打爛砂盤問到督
我冇改槍習慣
只係個人鍾意清清楚楚
唔好有事先嚟拗
問題係法例無可能做到你所講既清清楚楚,
否則一百年都訂吾到一條例,或好多人會訓街卅坐監,
所以先有"案例"呢個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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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 睇黎大家又係講返槍王裡面個問題 -- 如果執法部門夾硬要用一D 重D 既珠黎去測, 過J 點算呢個問題. 我又GUT 出黎睇下能唔能夠解答到呢個問題先:

其實大家如果睇返關於第238 章"槍械"釋義既案例, 真係唔多, 而亦都未曾有過任何案例係關於執法部門係如何測得兩焦耳, 又或者有辯方陳詞指出執法部門測試係有大家所指出呢個擔心. 有就案件審訊, 到底涉案氣槍是否超過兩焦耳亦都有時會以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方式證明 (即係控辯雙方不爭議支槍係超過兩焦耳: 例如香港特別行政區訴林光偉及林嘉文 [2006] 3 HKLRD 808). 而只就非常非常有限既案例睇, 呢個兩焦耳既限制立法動機係旨在阻止對人命傷害. (參見 The Queen v Leung Shiu-lun, CACC 609/1996, unrep. 12 March 1997 第14 段. 但留意該案係關乎就管有超過兩焦耳氣槍既量刑, 而非到底涉案槍支是否超過兩焦耳)

但係問到底如何得知 -- 又或者用乜野標準測試 -- 支氣槍係超過兩焦耳, 當執法部門認為有可能要檢控, 而案件涉及技術性既問題, 例如指模, DNA, 工地安全系統 (勞工處工業意外傳票), 又或者係武器之類之類, 就一定一定會有專家報告. 至於238 亦都有同樣既條文 (第26 條). 其中一個原因係控方要話到俾人聽證物鏈沒有問題. 如果有任何"玩野"既地方, 係個專家報告其實有機會會被發現. 而講真, 不講政治, 只講氣槍, 警察又有無任何原因要特登做手腳去整一個人, 而隨時要負上惡意檢控既民事責任, 以及有可能係妨礙司法公正既刑責? 另一個原因就係如果辯方要挑戰呢個專家報告, 由於係政府部門標準做法 (而政府通常係跟其他國家標準. 大家可以睇下例如政府化驗所有講佢地係參考邊度邊度), 辯方好難可以搵到有乜野問題. 通常辯方會從報告沒有提及既野著手, 而唔會走去話政府個方法 -- 好多時即係國際標準 -- 係錯. 有D 乜野"沒有提及"呢, 例如案件關鍵之一係事主係幾時受傷, 而個醫療報告無提到佢既傷口癒合情況 (現實中無可能), 咁就可以執住呢樣野去咬. 同樣道理, 如果氣槍個專家報告無提佢點樣得到"超過兩焦耳"既結論, 辯方可能要考慮聘請專家證人去講講例如係用乜野彈弓, 乜野氣, 乜野珠, 乜野內管, 係點樣影響支槍既出槍動能, 同埋可能唔可以就咁65B 或者65C 入, 即係要個專家出黎作供並盤問佢之類之類, 呢樣野要辯方大律師睇送食飯.

至於執法部門具體係如何測試, 坦白講我無處理過關於氣槍既案件, 唔清楚. 但係同時唔好忘記, 如果有大家提出個個問題 -- 可能用0.3 珠打緊1.9, 但係0.4 過左, 控方係有權選擇以不提證供起訴, 自簽守行為方式處理. 即係睇到個人真係玩槍, 而佢用開0.3 珠. 咁告黎係咪合乎公眾利益? 用政府錢請個外判大律師/律師, 加埋要搵當值律師服務, 重要一個唔覺意俾你上訴, 用黎起多條大白象橋唔好?

[ 本帖最後由 derp 於 22-9-2017 22:0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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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derp 於 21-9-2017 02:31 發表
咦, 睇黎大家又係講返槍王裡面個問題 -- 如果執法部門夾硬要用一D 重D 既珠黎去測, 過J 點算呢個問題. 我又GUT 出黎睇下能唔能夠解答到呢個問題先:

其實大家如果睇返關於第238 章"槍械"釋義既案例, 真係唔多, 而亦 ...
十分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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