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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兩死車禍遭質疑放「人肉路障」 警稱示意慢駛合乎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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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G-42 於 13-2-2018 12:10 發表


鄧竟成開埋記招認錯都重要拗....洗唔洗叫佢上來CGF作証? 咁係乜野判斷錯誤? 有伙記未食飯就要出動?

警方承認在觀塘繞道以市民作「人肉路障」堵截非法賽車做法錯誤,警務處處長鄧竟成就任警隊「一哥」 ...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090715/00176_004.html

警務處處長鄧竟成昨罕有地公開認錯道歉,並承認有警務人員在行動判斷上出現問題。是鄧警成講的對白

「以市民作「人肉路障」堵截非法賽車做法錯誤」係報紙主觀解讀。

如果我係記者,我一定會問是否永久停止停車阻塞呢個「指引」,但果時冇人問/ 冇人識問。

官腔好興用「行政缺失」、「判斷不完善」或者「值得檢討」作結,但呢幾句野其實個範圍大得很。

因為整件事任何一部份都係行政,都係判斷,都係值得檢討,呢D 叫官腔,又叫廢UP,

好簡單,D 車塞得唔夠多、塞車地點錯誤,應該第2 度塞都可以解得通。無直接承認過「用車塞路」是錯誤之說。

當然人家咁高官,唔答你都係吹唔漲也。

而結果論,近十年後,呢個指引仍然流用,換言之錯可以認,但指引並無更改之需要。

既然指引健在,下一個問題是「是否應該修改指引」,而不是一味話個PC 草菅人命,又係時候請班尊貴既議員做下野。

[ 本帖最後由 Dave 於 13-2-2018 12:30 編輯 ]
原創小說:黑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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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orenhim 於 13-2-2018 12:13 發表


甚麼嘛, 不喜我胡說八道, 大可以無視我, 又或者拋拋書包, 又是一day
ching可唔可以比個方案嚟?
如果你係交警
你會點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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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朗++ 於 13-2-2018 12:31 發表

ching可唔可以比個方案嚟?
如果你係交警
你會點做?
抽水單打只需動用大腦1% ,要比PLAN...好辛苦的說...

請勿強人所難
原創小說:黑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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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G-42 於 13-2-2018 11:39 發表


鄧竟成都認左衰仔,唔知重有冇人會回post?
請問現任處長係邊位?鄧竟成代表哂之後所有處長?
上次果單就等如今次呢單 ?
師兄你講得好啱呀,真係無人會回post啦,不過係無人回觀塘果單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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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107# 的帖子

可能會答:為左市民安全,我唔會追

等佢去自首

正如有某名人講過萬人齊自首咁。
所以,警察追截係曬氣,企定定等佢走,咪唔會高速駕駛
反正自己不是警察

純個人意見

[ 本帖最後由 ptqw 於 13-2-2018 13:0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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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G-42 於 13-2-2018 13:02 發表


即係同一做法對錯, 唔同處長有分別的? 笑料
師兄神logic, 大家wait and see
最basic case by case 既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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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G-42 於 13-2-2018 12:51 發表


條路是直路,但是先上斜後落斜,上到差不多最高前是看不到前方有冇車... 反應時間很少

開到140km/h 兼兩條線有車停定冇位過, 如果代入你是個疑犯思維你覺得有冇可能唔炒而過到? 140km撞埋停定既車炒左埋去有冇可 ...
以片論片,不一定是事實,其實架LANCER 已經慢左5, 6 秒,而呢條路雖然有少少起伏,
但數百米距離冇可能睇唔清 ( 一般來說我渣車高速除了望前車,起碼望多500 米,一D 都唔多,80 KM 行 500 米只係廿秒左右。
又或者咁講,如果疑犯真係連百幾二百米都睇唔清,其實唔洗有警察,前車行緊定停緊,或者塞緊車,或者係一架行得慢既拖頭,其實都係照撞。

我仍是比較相信條友自己驚青踩死迫失控。( 唔好以為有abs 就唔炒,速度快一樣炒 )

[ 本帖最後由 Dave 於 13-2-2018 13:10 編輯 ]
原創小說:黑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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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ho837 於 13-2-2018 12:13 發表
當日我乜在現場! 只好講句! 多謝上帝保護!

警方set所謂‘人肉路障’! 只係一個目的! 塞滿條路夾粗整停架超速行駛車輛! 公定字駁一補50/50 直撞/停車! 今次駁到‘咩大鑊’!
同意你所講,呢種截車方法本身就係賭公字,不過今次賭輸左
但如果有選擇既餘地,又有邊個市民肯用自己同車上其他人既人命做當中既賭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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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ave 於 13-2-2018 12:26 發表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090715/00176_004.html

警務處處長鄧竟成昨罕有地公開認錯道歉,並承認有警務人員在行動判斷上出現問題。是鄧警成講的對白

「以市民作「人肉路障」堵截非法賽車做法 ...
身為當時在場駕駛者睇法:-

前一哥呀鄧生當時公開認錯道歉不是基於他本人當時自己喜歡而做! 是基於事實係程序及判斷出錯下產生後果有必要道歉! 如果有前科的話就今次同樣事件也很大機會與程序及判斷錯誤道致死傷發生!

1) 罪魁禍首當然係個超速狅徒!
2) 警察盡本份追捕可疑超速車輛是工作需要!
3) 追捕可疑超速車輛過程中有預計不到的意外也是無可厚非!
4) 但警察部門是一個專業维护法律及保障社會及市民生命財產安全首要目的優先執法!

就警察是一個專業部門! 我身為專業人仕及䄲税人(每年支付好多萬税款)! 我唔認同一個專業部門每次做錯事就出來認錯再講聲類似乜乜什麼下次會改善廢話了事! 今次因身在其中也看到當時個場面, 如果得知身為人肉路障就知有幾咁恐怖! 可能大家係處對吹下水而不知當時現場心情如何! 就今次親身經歴 ! 以我所知唔只我一個人會去信给特首要求合理解釋!

[ 本帖最後由 rho837 於 13-2-2018 13:4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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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ave 於 13-2-2018 13:04 發表


以片論片,不一定是事實,其實架LANCER 已經慢左5, 6 秒,而呢條路雖然有少少起伏,
但數百米距離冇可能睇唔清 ( 一般來說我渣車高速除了望前車,起碼望多500 米,一D 都唔多,80 KM 行 500 米只係廿秒左右。
...
架老爺Stream! 在150km左右速度踏盡有ABS迫力同有VDC都冇得救! 我覺得佢冇凹迫踏盡油門想挍邊站衝過人肉路障! 只係啲呔做唔到佢想要嘅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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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ho837 於 13-2-2018 13:42 發表


身為當時在場駕駛者睇法:-

前一哥呀鄧生當時公開認錯道歉不是基於他本人當時自己喜歡而做! 是基於事實係程序及判斷出錯下產生後果有必要道歉! 如果有前科的話就今次同樣事件也很大機會與程序及判斷錯誤道致死 ...
在下都有十年以上駕駛經驗了,見過最大單野係在大陸,車禍後架車焚燒,當時我是後座,
架著火車係正旁邊,D 熱氣攻埋黎,司機當然應該BBQ 緊,但怕誘爆所以急急腳叫司機快走。當然知道意外的可怕,有得揀當然不想做「兩害取其輕」果個「輕」,自己很問心也不想。
至於這次事件,以結果論一定是不好的,因為多人受傷麻。如果事件是該司機停車調頭走唔切比人用槍指住落黎,無事無幹,
大家應該拍哂手讚做得好。結果論的話。

但問題在於,如果換轉我們是個警察,點做好?指引好話可以,但實際操作係有一定危險。
本身做下位既就真係要跟指引做,一味鬧警察「草菅人命」不可取也。
其實單野可以追到2009 年做對比,又問番一句,應該出聲的議員這十年來做左乜,
人家SORRY 完就算,你班議員又收貨,唔怪得人HEA。
有冇人跟進?或者有,但似乎冇...沒收視的「爭取」真是沒多少人會做。
一日不UPDATE 指引,或者購入新設備,差仔就只可用現有方法做。
見過外國有些直升機下面吊舊電磁鐵,幾頓重都吸得起,買架番來玩下,見邊個痴線佬就飛埋去吊高佢,大家應該睇得好開心。

[ 本帖最後由 Dave 於 13-2-2018 14:14 編輯 ]
原創小說:黑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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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朗++ 於 13-2-2018 12:31 發表

ching可唔可以比個方案嚟?
如果你係交警
你會點做?
要做過隻馬先可以做馬評家嗎...
還是比唔出意見你又話我無助事情發展咁樣呢?

不如你打去警局問, 估下阿sir點答你?
如果有人覺得他們是被欺壓的一群, 我相信他們會對你盡訴心中情!

https://www.hk01.com/%E6%B8%AF%E8%81%9E/159442/-%E4%BA%BA%E8%82%89%E8%B7%AF%E9%9A%9C-%E8%AD%A6%E5%AF%9F%E9%80%9A%E4%BE%8B-%E8%A8%82%E8%BF%BD%E6%88%AA%E8%B6%85%E8%AD%A6%E6%96%B9%E8%83%BD%E5%8A%9B%E6%87%89%E5%81%9C%E6%AD%A2-%E5%85%A9%E7%96%91%E5%9C%98%E6%9C%AA%E8%A7%A3-

《警察通例》第12章29條列明,警務人員只有在拘捕有合理懷疑觸犯嚴重或暴力罪行的人,或駕駛者涉危險駕駛,就可採取追截行動。但如發覺追截帶來的危險,較停止追截大,又或追截已超出警方的能力,就應停止。而按《警察通例》第41章,在特殊情況下截停車輛,需獲警司或以上級別人士批准。

https://www.hk01.com/%E6%B8%AF%E8%81%9E/159168/-%E4%BA%BA%E8%82%89%E8%B7%AF%E9%9A%9C-09%E5%B9%B4%E8%A7%80%E5%A1%98%E7%B9%9E%E9%81%93%E7%94%A8%E7%9A%84%E5%A3%AB%E6%88%AA%E8%B3%BD%E8%BB%8A-%E9%84%A7%E7%AB%9F%E6%88%90%E6%9B%BE%E6%89%BF%E8%AA%8D%E5%88%A4%E6%96%B7%E5%87%BA%E9%8C%AF

朱敏健2016年引述警務處回覆:日後不會再以「人肉路障」方式執法

監警會前秘書長朱敏健曾於2016年出席活動時提到,2009年觀塘繞道的交通事件中,當年監警會主動根據監警會條例第8條第1項介入,要求警務處改善現有程序,並引述處方回覆指已檢討政策,日後原則上不會再採用「人肉路障」的執法方式。

不用先將人分類先分是非對錯下話?
活在自己的小說情節裡, 也罷!
群居終日,言不及義,
好行小慧,難矣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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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截車通常會用槍或其他方法打爆絛軚令車速下降先,唔會突然間截停所有車等架150咪車衝過去,要注意美國公路兩旁有shoulder lane 有足夠空間避險,而且通常有段距離造援衝,香港成日學人但個中技巧又唔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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