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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兩死車禍遭質疑放「人肉路障」 警稱示意慢駛合乎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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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G-42 於 15-2-2018 15:02 發表


又講追車與call車...你不如追post先la... ,  師兄你截的士係咪見的士先截?? 還是封全條路截?
係你自己講追車同call車嫁bo 追下post先啦
ching你捉犯同截的士一樣嫁? 咁如果你做警察, 應該唔會有人坐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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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G-42 於 15-2-2018 14:28 發表


call車幫拖梗係搵附近在場最近巡警EU車.... 你講果D乜野要交通總部起身刷牙洗面上車幾耐果堆野冇意思...    你講到沙頭角其實會唔會最離地??   成個上水粉嶺大埔你覺得都冇EU車或警車當值?? 得沙頭角有車?
EU車上高速都要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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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G-42 於 14-2-2018 14:39 發表


講左N次話call兩部警車來欄路你又辦聽唔到...   呀Sir叫你全車一家大細警民合作頂一野你又話唔制...

其實你想點??
其實2架警車攔路,咪造成交通阻塞,令原本3-4線剩下1線。啲車又唔會少左,
咁車咪擠塞在缺口處,當架在逃車輛高速駛到,一樣有機會撞慢駛嘅車。個效果同今次事件交警做嘅如出一轍
分別在於2架車截車,同1個交警截車的分別

[ 本帖最後由 ptqw 於 15-2-2018 15:5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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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again...............圖 can refer to #169

先用常理推理一下個情況.......首先於事發地點的粉嶺公路一直向前, 除了圖中兩個由百和路出粉嶺公路的路口, 下一個就到九龍坑油站出粉嶺公路個路口...而警車要於唔逆線行使而入到粉嶺公路, 再下一個路口就到林錦回旋處上粉嶺公路個路口啦......當警車由追車o個刻(0點)開始步處, 即係到炒車位有10min, 而到林錦回旋處上粉嶺公路路口....最多比多5 min...即15 min......好啦0點+1 min謷方決定好 set road block, 0點+2 min搵到最近6架警車(要封位置係3線行車,一條線用兩架計, 正路就於大埔區搵車...), 警車以不顧市民安全於市區以100km/h飛去路口, 大概要用5min.(行去太和上公路落林錦回旋處再上返粉嶺公路路口應該最快, 無車情況下5min應該得)即係0點+7 min警車到位開始set rock block, 0點+8 min 封咗兩條線留返條比車走, 之後粉嶺公路開始車多同塞車, 估計快車大概於0點+12~13 min 到車龍尾與慢車相預......呢一刻正常人會收慢部車停低, 之後警察可以埋去熄匙車牌身份証拉人, 大團圓BBQ(即係呢件事本來警察想要的結局).....但呢個痴線司機呢一刻可能一樣收制不及撞埋前車, 1X架連環相撞....又或者掉頭逆線再走過........

要知道以謷方做到決定到步處, 肯定唔可能8 min搞掂, 30min. 內諗掂拍板算快, 到時比呢架車於高速公路行多20min, 無炒車應該已經可以經尖山出到九龍啦(假日坐74X大埔去觀塘, 出o左吐路港開始計20min已經差唔多出大老山到彩虹啦).....中途會制造幾多危險??God kno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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睇咗頭幾頁,居然冇乜人怪責個瘋狂駕駛者,只怪差人點點點
條友寧願㨂撞車自殺都唔想比差人拉,相信正常有分析力嘅人都唔會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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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f141 於 15-2-2018 12:55 發表


唔係發生起自己身上,當然幾偉大幾好聽既說話都講得出
假若你係果位交通警,截停一架高速逃走中既車係你既責任,我就真係好想睇下你有咩萬全之策可以兩全其美,萬無一失
家陣我講緊我係市民比人做人肉路障既角度,你就同我講我係交通警
9唔搭8
截停一架高速逃走中既車係市民既責任??
咩萬全之策可以兩全其美,萬無一失係由市民去考慮?博拎好市民獎?

唔知你有冇牌 有冇車時,有先再衝出尼做偉大既市民

[ 本帖最後由 type38 於 15-2-2018 16:5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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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 you get the mess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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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Dave 於 15-2-2018 11:56 發表


似乎師兄仍然覺得截車= 殺人,但事實上截車不一定炒,是那個司機失控。
這世代好興放火的同情,救火的指罵。
要罵為何不罵超速者?

超速駕駛車死人新聞算少嗎?
2017 年尾已經小巴撞死青年,拖車撞死PIZZA ...
冇人會唔罵超速者,我做交警亦都會咁做
但做路障既市民有冇權去選擇呢? 我反感既係唔做路障就有刑事責任
當你車緊你全家人時,架車貼埋baby in car,
後面有架時速過百沖緊埋尼,截車不一定炒,有幾多%係會炒?就當你50/50
被要求做路障時,你會唔會博你家人安全去考慮唔一定會炒?
這世代既人好鍾意聽/講偉大說話,企起自己立場 現實少少就係自私
當發生既自己身上就會唔會做偉人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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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ype38 於 15-2-2018 16:52 發表

冇人會唔罵超速者,我做交警亦都會咁做
但做路障既市民有冇權去選擇呢? 我反感既係唔做路障就有刑事責任
當你車緊你全家人時,架車貼埋baby in car,
後面有架時速過百沖緊埋尼,截車不一定炒,有幾多%係會炒? ...
無人要做偉人,比人撞果架LANCER 只能說當黑,在下亦不認為交警以「一要求慢車一定有人死/犧牲」既前題下截停D 車,
呢個FORUM 入面睇唔見有人「樂見LANCER 比人撞」,
談論緊既係,係呢個分秒必爭,又必須要決斷既情況下,交警既判斷是否不專業或草菅人命,
在下就見唔到。亦有人主張交警係「明知炒硬」而截龍。
主張唔怕講,最緊要有POINT。而唔係一句到尾「有人受傷就一定錯哂」呢種口輕輕結論。
世人都想完美解決所有事,呢個TOPIC 都傾左幾日,都冇一個完美方案。
但大家要求交警係電光火石之間就要作出完美決定,既要絕對無人受傷,又要截得停危駕汽車。

講...好易...

在下唔係馬後炮,#4 POST 一早講左總有人傾唔到結論就會拎人屋企人講話撞你全家啦不如,唔係在下先知特別叻,而係香港人普遍係得呢個討論水平。得罪莫怪。

http://www.wargamehk.com/cgf/vie ... p;page=1#pid1295551

[ 本帖最後由 Dave 於 15-2-2018 17:17 編輯 ]
原創小說:黑鷲

http://ck101.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660842&extra=page%3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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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ango1997 於 15-2-2018 12:33 發表

唔應該咁樣諗
警察係公路上面既指示
我自己一定會服從(當然有早知冇乞兒)
我相信冇人當時會知道點解警察要慢車再截停所有車輛
只正常遵從公路上警察指示
收慢停車直至再放行

我只會諗到 在警察的公路前 ...
反過來諗, 警方一再用平民生命作賭注, 做人肉障,
其實係大大消耗緊市民對警方既信任.

下次若真係前方出現漏油之類危險, 交警要在公路截車,
車主個個以為又係擺肉障不聽命走左去, 咁就死得人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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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ype38 於 15-2-2018 16:40 發表

家陣我講緊我係市民比人做人肉路障既角度,你就同我講我係交通警
9唔搭8
截停一架高速逃走中既車係市民既責任??
咩萬全之策可以兩全其美,萬無一失係由市民去考慮?博拎好市民獎?

唔知你有冇牌 有冇車時, ...
咁而家都係假設啫
你假設得我唔可以假設 ?
既然係咁,不如等你俾人撞死幾件先出聲啦,又唔係撞你,咁多嗲做乜啫

我同你講理性判斷,你同我講人係自私
咁成個post可以摺埋啦
你話人係自私丫麻,咁而家又唔係撞我,關我Q事咩

[ 本帖最後由 tf141 於 15-2-2018 17:2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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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Dave 於 15-2-2018 14:37 發表


聖經有講過不要效發法利賽人( 僞善者 )

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因為他們能說不能行。 4他們把難擔的重擔捆起來,擱在人的肩上,但自己一個指頭也不肯動。 5他們 ...
交通警今次真把難擔的重擔捆起來,擱在市民的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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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pbay 於 15-2-2018 17:24 發表

交通警今次真把難擔的重擔捆起來,擱在市民的肩上
你咁驚唔好揸車囉,你又問人有冇牌有冇車,你有就代表你好叻?你未試過塞車,塞車嗰陣有冇考慮過係咪差人造成,如果係你唔撞開啲車走被免做人肉路障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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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公路係你納稅比錢起既,
警察又係你納稅比錢養既,
真係唔好講納稅係公民義務呢D廢話,
我地係香港人,權利自己責任他人,
呢樣係核心價值,全力捍衛不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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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個我理解 犯錯基本分成2種 1:判斷失誤 2:出賣
如果警員係因為假設駕駛者基於前面無路繼續行駛而停車 卻因為其他因素而令該駕駛者並未停下車輛撞向前面 算判斷失誤
而如果警員認知命令市民慢駛會造成車禍 卻堅持指示其他市民慢駛的話 叫出賣

中文字詞往往一詞多意 造成好多人因為一個字眼各自出發既不同意義而不停爭辯
要知道文字及詞言係為左方便人類表達自己意思而出現
但依家好多人偏偏被文字條款倒轉黎拖著走

如果因為今次事件而出現一條明文條款指示當後面有可疑車輛高速行駛時 不能命令前面車輛慢駛 甚至要求其他車輛加速駛離現場的話
他日在不同路面不同情況下 又可能因為這類條款而造成其他意外 然後又造多條條款?

香港就係因為好鬼多人文字逆行 墨守成規 開工唔用腦思考 只看字面條款意思黎行動 至變成今日繁榮既香港 歌舞聲平的情況
就以本編討論亦能見到有多少人只看字面意思 不具個人思考既情況 試問習慣只看片面字眼而回複的人 整個成長過程的中文教育到了哪裡
嚴人寬自並非可取行為 如要求他人或警員時刻保持最好 請先守己 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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