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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 無良水貨佬

[quote]原帖由 48191 於 20-3-2018 11:01 發表
所以呢啲Post真係要成日出,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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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48191 於 20-3-2018 11:01 發表
所以呢啲Post真係要成日出,警戒(下)啲想搵快錢的人。
我都想劈炮去做o尼D又自由又輕鬆又易揾錢既荀工
隔離呀邊個邊個坐緊七年監係佢自已死蠢o者, 我好X醒o架, 一定唔會發生響自己身上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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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D人,無睇新聞,無上我地呢個論壇.無得救. Thx for 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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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完佢包貨,就即刻轉頭拎上CGF放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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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佬直頭搵中港學童帶貨,
駁海關唔check.

我覺得香港海關要強制每個人出境都過X-光,
一來杜絕奶粉黨, 二來防止無辜學童受利用.

1 個讚好!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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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ornhill401 於 20-3-2018 11:46 發表
呢D人,無睇新聞,無上我地呢個論壇.無得救. Thx for sharing.
現今不知幾多人唔睇新聞唔睇論壇

剩係不停[碌]個FB...唔講水貨佬...講支付寶...講倫敦金...講假公安叫過數...到今時今日講左咁多年都長期有人被呃就知

前排睇新聞仲好笑...TW人黎香港追倫敦金...好心自己貪心/咸濕就唔好出黎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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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bay 於 20-3-2018 12:15 發表
走私佬直頭搵中港學童帶貨,
駁海關唔check.

我覺得香港海關要強制每個人出境都過X-光,
一來杜絕奶粉黨, 二來防止無辜學童受利用.
無辜?無收錢嗎?

只係有人無知加上少少貪念之後要找數的故事而已。

至於強制檢查,是否只限行李?包唔包隨身物品,或者將彈匣零件縛係身?咁要照埋全身,不如通埋櫃照埋胃,
咁又算唔算侵犯人權?用侵犯既方式去保障市民,真是智慧到不行

其實市民有義務遵守法律,而不是執法人員盡力令你不犯法。
原創小說:黑鷲

http://ck101.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660842&extra=page%3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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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wind 於 20-3-2018 13:24 發表


現今不知幾多人唔睇新聞唔睇論壇

剩係不停[碌]個FB...唔講水貨佬...講支付寶...講倫敦金...講假公安叫過數...到今時今日講左咁多年都長期有人被呃就知

前排睇新聞仲好笑...TW人黎香港追倫敦金...好心自己貪 ...
今時今日仲有人中傳銷陷阱就知道人蠢冇藥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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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Dave 於 20-3-2018 13:31 發表

無辜?無收錢嗎?

只係有人無知加上少少貪念之後要找數的故事而已。

至於強制檢查,是否只限行李?包唔包隨身物品,或者將彈匣零件縛係身?咁要照埋全身,不如通埋櫃照埋胃,
咁又算唔算侵犯人權?用 ...
袋過X光, 人過金屬探測器, 普通機場甚至直通車都有既簡單保安檢查,
如何侵犯人權 ?
有呢一關, 起碼少左好多人挺而走險先.

依家走私賊連9歲小學生都利用, 兒童無論同意不同意, 被利用作犯法搵錢工具一樣係違反兒童既人權
兒童既人權就唔係人權 ? 係咪由得佢地繼續 ?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c ... e/20180116/5771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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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pbay 於 20-3-2018 13:52 發表

袋過X光, 人過金屬探測器, 普通機場甚至直通車都有既簡單保安檢查,
如何侵犯人權 ?
有呢一關, 起碼少左好多人挺而走險先.

依家走私賊連9歲小學生都利用, 兒童無論同意不同意, 被利用作犯法搵錢工具一樣係違反 ...
法律上行唔通, 以上面單嘢為例,帶名牌錶出境係冇違反香港法例, 香港既執法人員根本冇嘢可以做. 唔通好心勸佢唔好去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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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pbay 於 20-3-2018 13:52 發表

袋過X光, 人過金屬探測器, 普通機場甚至直通車都有既簡單保安檢查,
如何侵犯人權 ?
有呢一關, 起碼少左好多人挺而走險先.

依家走私賊連9歲小學生都利用, 兒童無論同意不同意, 被利用作犯法搵錢工具一樣係違反 ...
X光照出出境並無犯法既物件,
唔通用本聖經同人講善與惡?

要響香港境內查人,
但人家又冇觸犯香港出境條例.
Check到又如何?
執唔到既法即係無法.
唔通撓過法律強制唔俾人出境?
強行押扣市民行李?
仲唔俾人話極權無人身自由打壓小市民乜乜乜? 死得o拉.

既然無犯法,
就當然係睬海關都傻照出境,
到時去到人地頭入境瀨野,
就又賴番香港政府無能把唔到關害死香港人, 又係死得o拉.

認同市民有義務遵守法律,而不是執法人員盡力令你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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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alther 於 20-3-2018 14:10 發表

法律上行唔通, 以上面單嘢為例,帶名牌錶出境係冇違反香港法例, 香港既執法人員根本冇嘢可以做. 唔通好心勸佢唔好去死 ?
要做野, 一定點都搵到D法例可用.
Check 到小童帶貸, 可以用童工法例, 虐兒法例扣留佢慢慢査;
Check到槍型物體, 可用懷疑藏有無牌槍械, 扣貨check JJ;
未必入到罪, 但扣住佢唔俾即時過關, 起碼俾個機會等佢睇下自己帶左乜, 好過死左都唔知乜事.
做到呢兩樣已經其實救唔少人.

如Check 到自由行帶貸, 用涉嫌用旅遊簽證從事業務或工作取酬, 違返逗留條件,
不法份子好多時係取易不取難, 過大陸關太過無掩雞籠, 收返緊D增加走私賊成本都好.
更可減少北區走私情況, 減輕居民民怨, 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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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pbay 於 20-3-2018 15:15 發表

要做野, 一定點都搵到D法例可用.
Check 到小童帶貸, 可以用童工法例, 虐兒法例扣留佢慢慢査;
Check到槍型物體, 可用懷疑藏有無牌槍械, 扣貨check JJ;
未必入到罪, 但扣住佢唔俾即時過關, 起碼俾個機會等佢 ...
的確咁係做好心
不過名不正言不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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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pbay 於 20-3-2018 15:15 發表

要做野, 一定點都搵到D法例可用.
未必入到罪, 但扣住佢唔俾即時過關, 起碼俾個機會等佢 ...
即係P兄同意法律可以隨意靈活搬龍門o甘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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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每個月平均有超過1000萬人次經陸路離境.
用懷疑、涉嫌就扣留扣押扣行李,
但實際又入唔到罪,
o甘即係點操作?

就算我身上有19隻名牌錶,
再要我自己9歲仔女再帶多百九隻,
響香港境內我犯左乜法?
其實用乜理據去扣押我?

關鍵係我去到其他國家入境時,
係可以報關俾入口稅合法處理.

你響香港就想扣押我財物仲禁止我離境,
法律依據上根本行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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