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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 無良水貨佬

事實上警察係有權係任何地方拘捕任何人,無得SAY NO。
但總不見警察真係得閒無事係條街捉個阿婆話佢殺人放火,因為拘捕完佢唔係話告就告,
要落口供,落完寫紙比大SIR 睇,大SIR 睇完覺得有得告先會掟上律政師決定是否提告 ( 如有錯請指正)
亂捉人都算,總不能無證無據上紙比大SIR,真是會吊到你反皮的。
更甚者證據不足不提告,煩到市民比人投訴更加大獲也。

講番P 兄單野,提及「為救市民不要被拉而隨便找些罪名提告」云云,實在匪夷所思,
不但沒有警察/ 海關想捉虫入屎佛,實際操作上亦會做不到更會比人投訴到反眼,而且需要動用的起碼數百全職檢查員之人手更是關口不可能提供的。
做好事不是錯,但不能用人治方法去管理法治社會。
原創小說:黑鷲

http://ck101.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660842&extra=page%3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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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Dave 於 20-3-2018 20:33 發表
事實上警察係有權係任何地方拘捕任何人,無得SAY NO。
但總不見警察真係得閒無事係條街捉個阿婆話佢殺人放火,因為拘捕完佢唔係話告就告,
要落口供,落完寫紙比大SIR 睇,大SIR 睇完覺得有得告先會掟上律政師決定 ...
Dave兄有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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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遊客,除非拎左指明要申報的物品出境而無作申報,或超過限定份量如奶粉,被執法人員捉到先能提控。
我拎十幾罐藍罐曲奇、紙尿片出境,就算被查問,我話我家鄉家族有幾十人,買返去當手信有罪嗎?
如何證明我係走水貨?憑數量?定憑我係遊客?
到時口供都咁寫做手信,咁都拉我上法庭見官,除時唔駛審,已經放人。到時要控方賠償,加上非法拘捕,到時係當時執法人員一身蟻。

P兄如係執法人員,咁做嘢法,小弟大開眼界

[ 本帖最後由 ptqw 於 20-3-2018 21:1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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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個特色,就係一定數目既出境控制點,中國係唯一既目的地。
可以針對性從教育及宣傳入手去講解兩地違反出入口條例既後果。

運用法例就係另一回事,奶粉令代表無任何人可以帶超額量離境,不分民族國籍。道理上法例就是一度閘,不能因為我喜歡你就特別寬鬆,我討厭你就特別嚴厲。
如果要用懷疑作為理由扣押離境人仕,而其行李內物品與出境條例並無抵觸,隨即出現既就係無窮無盡既問題:
香港係一個國際貿易點,印度人,非洲人,中東人,菲律賓人,印尼人,日本人,歐洲人,美加人,乜人都有,每日無數外籍人在香港揾貨,寄運代運手提百花齊放,會展隨便一個展覽就有成千上萬外國人帶走無數商品,是否要要求全部人仕都要有工作簽証?要靠法律扣留扣押甚至禁止懷疑水貨客出境,就要有定義,一個可以套用在羅湖落馬洲極之神憎鬼厭人仕身上的法則,就同樣要套用在所有離境人仕身上。
於是大可想像一個情況,帶手信可以被扣押,帶貨辦可以被扣押,總之有商品就可以被扣押,那香港即時變成國際白色恐怖都市。
法律永遠有利有弊,奶粉令係好事,但同時絕對傷害左香港作為一個自由港既穩定性。

現實生活中我都會碰到熱誠要捍衛民主自由法治etc的人,最困惑係通常佢地思維上真正想要想做既,卻往往係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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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有人從香港買氣槍返內地,離境時俾香港海關發現,香港海關會點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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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48# 的帖子

以師兄舉嘅例,香港海關唔會理挂? 係做嘢都係深圳海關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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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針對目的地係中國既過量水貨客,
最快真正可以起到正面實際作用既關鍵並不在於政府,
而係兩間公司,一間叫九廣鐵路公司,另一間叫香港鐵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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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51# 的帖子

小弟不是香港海關,無法答你標準/官方答案。
如果係氣槍,小弟愚見,佢可能到時搵警察過來睇睇同處理。到時睇當時人點講。
因為大家職能,賦予的權力不同。

至於我的例子,我相信海關人員做唔到什麼。既不能證明我係走水貨(因為我話手信),又不能現場確認我家族如何大或少。加上我帶嘅又唔係多於限奶令的奶粉或其他禁制品。
此情況下,佢用什麼權力去扣留我的手信,什至拘捕我?
或者師兄你又俾到什麼權力/法例俾海關人員做我?

[ 本帖最後由 ptqw 於 20-3-2018 23:4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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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53# 的帖子

我同師兄同一諗法, 所以覺得要做嘢都係深圳海關做, 香港海關真係唔知可以做到D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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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早幾日已經有師兄PO過一單新聞


香港海關檢獲懷疑受管制氣槍及配件(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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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海關昨日(三月八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檢獲四支懷疑受管制氣槍及配件,估計市值約六千元。

  海關人員昨日下午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出境女旅客,在其攜帶的環保袋內檢獲四支懷疑受管制氣槍及配件。

  該名三十三歲女子被捕。案件仍在調查中。

  根據《火器及彈藥條例》,任何人無牌管有槍械,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四年。

  香港海關提醒市民,任何人士管有或攜帶違禁品進出香港往返內地,有可能觸犯相關香港或內地法律,後果嚴重及有可能被判監。市民亦不應接受任何人聘請或委託運送違禁物品進出香港。





香港海關昨日(三月八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檢獲四支懷疑受管制氣槍及配件,估計市值約六千元。





2018年3月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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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今次我認為係香港海關刻意用呢個方法扣住佢啲貨,算係救咗佢。因為用呢條罪名去扣佢貨其實有少少牽強。
引用:
原帖由 lhyyhy 於 21-3-2018 00:22 發表
原來早幾日已經有師兄PO過一單新聞


香港海關檢獲懷疑受管制氣槍及配件(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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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海關昨日(三月八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檢獲四支懷疑受管制氣槍及配 ...
究竟世界上還有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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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hyyhy 於 21-3-2018 00:22 發表
原來早幾日已經有師兄PO過一單新聞


香港海關檢獲懷疑受管制氣槍及配件(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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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海關昨日(三月八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檢獲四支懷疑受管制氣槍及配 ...
海關可能已經衍生出呢招對策黎阻止人走私氣槍返大陸,但對於走私其他物品,似乎未有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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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pbay 於 20-3-2018 18:03 發表

repeat多次:
大陸人除非手羅工作簽證, 否則一般自由行簽證皆屬旅遊簽證, 不得在港從事業務或工作取酬.
包括走私貨品, 無論自己生意定職員,
同一款式同一類型物品一次帶幾十件, 就算聲稱係自用, 都係自招嫌疑, ...
"大陸人除非手羅工作簽證, 否則一般自由行簽證皆屬旅遊簽證, 不得在港從事業務或工作取酬...."
"海關肯執正黎做...."

違反逗留條件係海關做架咩?點執正嚟做呀?
頭像超出 30 kb 上限
簽名超出 100 kb 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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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ing383 於 21-3-2018 12:45 發表


"大陸人除非手羅工作簽證, 否則一般自由行簽證皆屬旅遊簽證, 不得在港從事業務或工作取酬...."
"海關肯執正黎做...."

違反逗留條件係海關做架咩?點執正嚟做呀?
入境處表示其實我好多野做架唔好咁啦
原創小說:黑鷲

http://ck101.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660842&extra=page%3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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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類悲劇發生,係基於中港兩地法制的差異。在香港管有2J以下氣槍一般都唔算犯法(除非執法部門證明到你有犯罪意圖),但在大陸卻是極嚴重罪行。
香港人運氣槍返大陸被捕判監的新聞,近幾年報紙有報、《警訊》有講、電視新聞有報、網上媒體有報、社交媒體和網上討論區都常有報導,咁都話「無知」、「被人呃」好難令人相信。而「無知」亦都唔係有力既抗辯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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