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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 警方又擾民 - 私人地方搜到氣槍即刻以重罪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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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alther 於 2-1-2019 15:16 發表
仲有700發槍械子彈呀 ! 我估警察唔會將 BB 彈叫槍械子彈呱 ! 嗰個手抽你點知係堅嘢定流呀 ? 冇經海關批准進口任何打火既槍械零件包括西係違法架樓主知到嗎 ?
"控罪指,被告XXX於2018年12月31日,在紅磡黃埔花園百合苑某單位內,無牌管有5支手槍、3支長槍及905發子彈。" --- from 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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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早前拘捕7人涉及無牌管有一批槍械等罪,其中兩名被告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各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案件押後至2月27日再處理,被告期間須還押看管。

控方指,兩名分別28歲及17歲的被告,管有4支手槍,意圖用以危害他人生命,或意圖使他人用以危害生命,警方將調查槍枝來源、電腦及手提電話內容,及其他涉案人士身分。

涉及同一宗案件的一名20歲被告,早上亦在九龍城法院提堂,他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

警方在本周一及周二,突擊搜查全港13個地點,檢獲1支手槍、11支仿製長槍、7支仿製手槍、超過700發槍械子彈及兩件槍械組件,並拘捕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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睇返D報導,黃埔o個位charge 3長5短,粉嶺兩位charge 4枝短.....但報導講,即使計埋枝真槍都係得8枝手槍,點解呢3位夾埋係charge9枝手槍????好迷.......

又....黃埔個話無保釋都算,粉嶺兩位就要還押看管,同條罪都嚴重D,似乎呢兩位先有料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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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班友根本就係諗著做大單野, 拉佢地竟然會被視為"擾民", 如果呢班人係住係樓主隔離, 唔知樓主會點諗呢 ?

[ 本帖最後由 walther 於 2-1-2019 16:3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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睇少啲毒果可能好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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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日前突擊搜查全港13個單位及地點,檢獲多支槍及大量子彈,至今共拘捕5男2女。其中2名分別17歲及28歲的被捕男子,被控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今(2日)被押往粉嶺法院應訊,兩人毋須答辯。裁判官指案件控罪性質嚴重,擔心會再有涉案人士受騷擾,故拒絕兩人保釋申請,案件押後至2月27日再訊,期間警方會調查槍枝來源、電腦及手提電話內容,以及調查其他涉案人士身份,期間被告須還押候審。

兩名被告分別為28歲的蘇翰韜和17歲的蘇緯軒。控方指,兩人管有4支手槍,意圖用以危害他人生命,或意圖使他人用以危害生命。

警方去年12月31日在機場截查蘇翰韜,並在其位於大埔的住所發現8支來福槍、4支手槍及1支左輪手槍,全部會再作化驗,驗證是否真槍;而蘇翰韜在警誡下承認槍枝屬於自己,但只是玩具槍。其後警方再拘捕蘇緯軒和另一名女子,並在女子家中找到一支槍械,及在蘇緯軒的住所找到兩項槍枝配件,包括有步槍手把和瞄準器,而蘇緯軒亦承認為物主。

控方在庭上透露,蘇翰韜向警方供稱,指蘇緯軒在去年5月將4把槍交給他,並指3人持有槍枝原因是計劃傷害另一名男子。控方續指,蘇翰韜在警誡之下承認曾與同案女子在大埔一間棄置學校,讓她在該地方開槍,警方亦找到有關彈殼;但該女子則向警方表示,該槍是蘇翰韜所開。

代表蘇翰韜辯護的律師表示,被告以往曾從事數碼媒體廣播工作,曾任1823接線生,亦做過地盤工人,現時則無業。其律師指,警方於其住所搜出的並非真槍,而警方與其當事人進行過6次會面,期間曾提出恐嚇和利誘要求回答問題。

另一被告蘇緯軒則從事救生員工作,其律師指警方未有其居所找到槍枝,找到配件亦因被告只是「War Game發燒友」,又指警方在與被告會面期間恐嚇被告。兩人以往沒有案底,但裁判官指案件情況嚴重,故兩人須還押候審。

from o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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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queen 於 2-1-2019 16:24 發表
睇返D報導,黃埔o個位charge 3長5短,粉嶺兩位charge 4枝短.....但報導講,即使計埋枝真槍都係得8枝手槍,點解呢3位夾埋係charge9枝手槍????好迷.......

又....黃埔個話無保釋都算,粉嶺兩位就要還押看管,同 ...
粉嶺兩男被告疑想用槍施襲

在粉嶺提堂的被告蘇翰韜,28歲;及蘇緯軒,17歲,報稱救生員,兩人各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罪,兩項控罪內容類同,均指二人在2018年在香港管有4枝手槍,並意圖用以危害生命,或意圖使他人用以危害生命。

控方庭上透露,警方在2018年12月31日在機場截獲蘇翰韜,並在其住所發現懷疑槍械。期間有人聲稱是有人把槍給他。警方之後再向另一被告蘇緯軒及一女子作調查,期間有人稱有計劃用槍傷害一名男子,並曾到大埔一空置校舍內試槍,曾發出一槍。

警方亦有到二人家中搜查,並發現8枝來福、3枝手槍、1枝左輪及兩件槍械相關組件等。警方需時調查兩被告的電訊通訊記錄,及要對涉案人士身份作進一步調查。兩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2月27日再提訊。

另一學生被指藏5手槍及905發子彈

在九龍城法院提堂的被告梁頌仁,20歲,報稱學生,被控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指他於2018年12月31日,在紅磡黃埔花園百合苑一單位內,無牌有5支手槍、3支長槍及905發子彈。

控方庭上透露,警方會追查槍械及子彈來源,亦會檢驗該批軍火,及追尋被告是否有同黨。辯方未有保釋申請,被告期間需還押。

By: hk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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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D報導唔係流料....呢單唔係擾民wo....

當然報導中話警察「期間曾提出恐嚇和利誘要求回答問題。」都仲可以研究o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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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5發子彈 wow
手槍計幾十隻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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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alther 於 2-1-2019 15:16 發表
仲有700發槍械子彈呀 ! 我估警察唔會將 BB 彈叫槍械子彈呱 ! 嗰個手抽你點知係堅嘢定流呀 ? 冇經海關批准進口任何打火既槍械零件包括西係違法架樓主知到嗎 ?
堅定流都好 無permit入口個手抽用cap 238去告?  管有會違反cap60(G) ?
係無進出口許可證進出任何打火既槍械零件包括西< 係違法邊條附例?
希望師兄指教

[ 本帖最後由 deltaboy 於 2-1-2019 17:3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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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公平少少: "彈藥" 既定義係包括超過兩J 氣槍所發射既彈藥 (CAP 238 s2 "彈藥"同"槍械"定義). 所以暫時只係思疑, 過堂申請BAIL, 連專家報告都未有, 當然個控罪書就會寫全部都係"子彈". 但係如果D 槍只係合法火力, 個D 咪就係普通BB 彈, 最後唔入就後話啦. 不過叫"子彈" 呢個就公眾睇黎好似好勁咁(而法律上佢控罪寫係彈藥係無錯的), 但係實際上就係BB 彈.

又或者可能係: 個唔知900 幾粒全部都係真鐵彈.

事實係我地只睇控罪書係無法得知的.
"At the common law no man can be prohibited from working at any lawful trade, for the law abhors idleness."

Sir Edward Co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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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人講今次呢單野因為條傻仔好似認左用玩具槍射人! 所以班〇記就搞大佢! 似係殺一警百!

䁫 ! 係人都知個结果咪又係告唔入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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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27# 的帖子

如果佢認左會用氣槍射人就算無過2J應該都係會入罪,不過就係故意傷人罪,過J就大獲少少,至於藏有仿製槍械罪就任何一個屋企有玩具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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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啲案件如果冇傷人的話! 請個專玩刑事案件律師幫手再落個份口共! 好快打甩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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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queen 於 2-1-2019 14:16 發表
師兄,第一同第二段我好讚成,但最尾o個段,不能認同....

宜家查個身家清白只係o係牆塗鴉o既少女都用O記啦....
塗鴉根本係罪行。香港法例第228章第4(19)條。可處罰款$500或監禁3個月
http://www.hklii.hk/chi/hk/legis/ord/228/s4.html

[ 本帖最後由 vgrdragon1 於 2-1-2019 21:5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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