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newbiegary 於 12-8-2021 22:35 發表
請問有無師兄熟法律? 點先構成 [管有仿製槍械] 罪? 點定義仿製槍械?
airsoft 2J 以下算嗎?
戴返頂NIJ LEVEL 4頭盔先. 以下不構成法律意見, 純粹訓唔著發夢口UP UP, 千祈唔好當係法律意見哦. 我亦唔識, 更遑論熟香港法律哦. 有乜冬瓜豆腐都係俾錢搵律師哦.
管有仿製槍械為238 章第20 條既罪行. 3件要件為"管有" 同"仿製槍械", 以及20(3) 既但書情況. 20(2) 講量刑. 唔講. 你可以自己睇cross & cheung.
仿製槍械:
仿製槍械係238 釋義已有講. 關於唔過JJ 既槍, 仿製槍械(a) 定義明顯適用. 即使唔過JJ, 依然有火器既"外表". 因此除非你支玩具槍係明顯為一支唔係真槍既樣, 例如NERF, 單係一支1:1 模型槍, 即使無發射功能, 除非你話色彩鮮艷, 如果唔係已經係.
至於如果要問邊支邊支係咪仿製槍, 呢個係事實性既問題. 法例就寫得好白既. 睇DOJ advising counsel 同官點睇啦下.
管有:
單單事實上支槍係你身上未必等如"管有". 例如, 有人將支模型槍塞入你袋, 你唔知情. 不是管有. 當然, 如果你話, 上到去同官講官唔信, 呢個係證據問題, 唔係法律問題. 法律上管有係你要知情 (即"knowingly", 或者係呢個情況我諗可以等同有意圖 "wilfully" / "with intent"). 當然個意圖就唔係具體意圖 (即為20(3) 但書裡面個D), 只需要有意圖管有.
相反, 支槍唔一定需要係你身上先可以叫"管有". 管有係指你可以控制到件物品. 例如將支玩具M60 安上架自己架車, 整到架車好似悍馬咁裝個炮台上去. 先不提交通法例既問題, 但係就算個人當刻唔係架車上面, 如果架車泊左係大街, 咁樣個司機已經係"管有"仿製槍械, 然後就要考慮20(3) 個但書.
只睇20(1), 任何人管有仿製槍械已經犯法 (!). 而20(3) 有個但書.
20(3):
1. 佢當時唔夠15 歲; 或
2. 佢係做賣仿製槍械生意; 或
3. 佢唔係為左危害公眾安寧或打算犯罪; 或
4. 佢管有仿製槍械既情況唔會相當可能令人犯罪或令自己或其他人為左危害公眾安寧而管有仿製槍械. (說真的, 英文原文簡潔d)
"危害公眾安寧"係英國老舊普通法用語. 白少少講就係令人驚會有(暴力)事件發生. 你拎住支仿製槍出街, 令人心人不安, 已經係"危害公眾安寧". 同樣道理, 你係街度大聲叫囂, 令人驚會唔會係有人準備打交, 都已經叫"危害公眾安寧". 危害公眾安寧本身唔係罪. 不過好多公眾安全法例都會用到佢做要件. 例如暴動、亦例如有關槍械既罪行.
但係留意個但書係用係"或". 即係, 如果個人拎支玩具槍出街, 其他人驚, 明顯已經係管有仿製槍械. 但係由於佢唔夠15 歲, 所以即使佢係令到人驚, 又或者佢生得牛高馬大, 人地以為佢係大人, 點知佢係14 歲, 都唔會中. (留意香港對未成年人不可推翻既不能犯罪假定係10 歲)
同理, 如果有個人拎支槍準備去打野戰, 用槍袋袋住, 點知佢出出下街, 途中去銀行甘錢時個槍袋爆左, 支槍一下跌左出黎. 其他人見到以為佢想打劫然後大叫, 但由於佢唔係為左危害公眾安寧而管有仿製槍械, 所以都係唔會中. 我都依然係講緊法律上係咁. 個官信唔信係另一個唔相關既問題.
用返上面個司機放支M60 上悍馬既問題: 如果就咁出街, 明顯係中. 但係如果係用黎例如拍戲, 咁就似乎係20(3)(c)(ii) 既情況, 就會因為呢個但書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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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derp 於 13-8-2021 00:11 編輯 ]
"At the common law no man can be prohibited from working at any lawful trade, for the law abhors idleness."
Sir Edward Co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