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並非主辦單位工作人員,
但見到waiwai版友分別係各大論壇發出同樣疑問,
相信版友一定係十分關心呢個活動,
因此就斗膽用在下小小既法律常識,嘗試回應版友:
1. 場地係由民政事務總署管理既「旺角社區會堂」舉行既,
因此根據Cap.172D S.2,並唔須要就該項活動作出「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申請。
2.同上,因為場地本身已按照「消防條例」既規定定時作出消防檢查,故此亦無須特別為活動作出安排。
3.何解要知會警務處?
(個人見解而已,如有任何疑問,請諮詢閣下的法律顧問。)
引用:
原帖由 waiwai 於 25-12-2007 19:05 發表
多事一問 , 主辦單位有冇同政府相關部門申請有關執照 ? 例如同康文署申請臨時娛樂執照(展覽及嘉年華) , 有冇知會消防署 ? (於活動當日作消防檢查) , 有冇知會警務署?(呢個問題相信大家都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