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認真] 有槍手在Las Vegas music festival開槍。多人死傷

TOP

引用:
原帖由 walther 於 3-10-2017 10:17 發表
週街人人都有槍,真係幾恐怖 , 唔明 D 警察點樣可以應付呢方面既心理壓力
有人話,槍只是工具,殺人的是人,呢句話只講對一半。

當普通市民都可以擁有大殺傷力武器,幾乎可以肯定一定會落入罪犯、恐怖分子手上。

相反,如果一個社會有做到禁槍及有效的槍械管制,罪犯只可以從黑市獲得大殺傷武器,罪案會大大減少。

TOP

引用:
原帖由 bennytsang16 於 3-10-2017 11:15 發表
英國警方而家好似認真研究緊每人配槍。我反而覺得香港警方無乜必要人人配槍,仲要12飛子彈。
呢樣係另一個Topic,警員用槍的合法性。

警察用槍原意拯救生命及制止嚴重罪行,所以同個敵人有無槍並沒有必然關係,敵人攞枝鉛筆插埋嚟而電光火石百分之一秒你知道會死會重傷,用槍都解釋到,亦都合法。

英國警察不佩槍出於其傳統依重溝通同自律的防範性質的社區警政。可是,隨著社會進步同複雜,英國警員經常要面對刀、暗器甚至槍,亦經常出現致命情況,英國警員全面配槍只是遲早問題。亦可見隨著近年反恐需要,英國警員需要配槍的範圍及涉及的單位愈來愈多。

TOP

引用:
原帖由 bennytsang16 於 3-10-2017 17:08 發表
學《飛虎雄心》容錦昌話齋,如果巡警人人都裝備到飛虎隊咁行beat,咁香港治安一定好。又好似另一句對白咁「個犯反抗丫嘛,梗係開槍,佢死好過我死」咁就無話可說。但香港社會並無美國槍械泛濫既問題,近廿年持槍行劫已經好少。相反,近十年警方涉嫌濫用暴力既指控普遍了,警方開槍對付非持械疑犯既數字卻愈來愈多(2009年警員在何文田山邊射殺一個向警員投雜物的流浪漢;2016年初一旺角警員向天鳴槍導致更激烈的警民衝突)都係悲劇結局。更甚既係,今日特區警察既訓練、體能、警覺性,是否足以保管自己配槍亦成疑問 (2014年北區醫院發生大陸疑犯成功搶奪EU隊員配槍並連開多槍)都係活生生既例子。
雖然飛虎雄心是齣技術上寫實的警匪片,但戲劇嘅嘢,切勿認真,現實完全不是一回事。
請問如何肯定對警方濫用武力的指控爭加?有數字?當中多少屬實?
個別例子點舉都得,是乎預設咗的立場,不知你是否同意。
今年年初西九EU也有單開槍制止斬人嘅正當開槍Case,正確使用武力的事件每天都有。
請問如何得知警員正確使用武力個案vs不當個案的比重?

不過我其實想講,上述都未係重點,因為所有香港警員、所有美國警員甚至其他海外執法機關都跟隨緊某種類似的「武力使用分級守則」,可以講係約定軸成,是乎每個例子是否合規,所以單單舉某幾個例去總結應否配槍、應否配甚麼武器就未必有意義。

[ 本帖最後由 vgrdragon1 於 5-10-2017 00:54 編輯 ]

1 個讚好! TOP

引用:
原帖由 RCOOH 於 2017-10-4 00:55 發表


目前CTRU等單位開始大量裝備SIG516,總算係火力升級,而且比起MP5同M870,5.56步鎗彈係城市近戰有不容忽視既好處。

5.56步鎗彈近距離既二度穿透力係差於9mm,9mm又差於霰彈。

5.56屬於艇形彈、質輕而且重心 ...
可能有關, 但主因應該是參考 1997 年的 North Hollywood Shootout 事件. 當時兩個 robbers 穿著 level3a 避彈衣, 而當時警察只有 hand gun 同 shotgun, 不能作出有效攻擊.

事後警方檢討事件, 認為 hand gun 同 shotgun 火力不足. 所以之後警方裝備更強火力的槍械, 包括 5.56 步槍.

香港 SDU 不嬲有用 5.56 去處理這種情況. (例如拘捕季炳雄那次事件, 新聞片段也可見到 SDU 有帶 M4 + MP5 攻堅). 相信 CTRU 用 5.56 也是相同原因.

Ref: https://en.wikipedia.org/wiki/North_Hollywood_shootout
Video: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Zg4mcYkIwU
城大教職員對梁振英之評分
無私: 0.81/10, 正直: 0.82/10, 客觀: 0.78/10, 責任: 1.00/10
寬大: 0.53/10, 誠實: 0.76/10, 領導力: 1.25/10, 整體: 接近 0/10

TOP

引用:
原帖由 Ben_9413 於 4-10-2017 10:40 發表
有bipod有鏡有midcap mag...

272726

有bump stock...生產商們GG了
272727

其實我覺得self defence o黎講, fullauto 意義真係不大

100飛夾加bump stock黎FULL 同支LMG無分別...
呢種bump stock扮FULL AUTO走法律la位係民用巿場應該要消失了

TOP

引用:
原帖由 vgrdragon1 於 5-10-2017 00:15 發表


有人話,槍只是工具,殺人的是人,呢句話只講對一半。

當普通市民都可以擁有大殺傷力武器,幾乎可以肯定一定會落入罪犯、恐怖分子手上。

相反,如果一個社會有做到禁槍及有效的槍械管制,罪犯只可以從黑市獲得大殺傷武器,罪案會大大減少。
只係使用槍既罪案會減少,換左做其他作案工具.

罪犯會利用佢手頭上可以得到既工具去犯法.
刀仔吉/開車撞/整炸彈,要殺人的方法多的是.

當然,槍以外既方法犯罪成本較高,作案既難度亦都較高,增加左罪犯既犯罪成本,的確會減少罪案次數.
但係掉番轉如果罪犯克服左犯罪成本出來作案, 就幾乎百分百成功 : 因為禁左槍,受害者幾乎冇任何抵抗能力.

咁就要增加警力去補番,比較不幸既是,現在的美國警方由報案去到達現場既時間由4分鐘到1小時不等,
美國警力未多到任何一個地方都可以快速反應既地步.

即係咁,禁左槍,受害者冇任何抵抗能力,罪犯作案時亦都唔需要考慮受害者有抵抗能力,咁所有責任就落曬係警方身上,作為受害者你只有求神拜佛同埋希望警察快d做野.

當然,唔禁槍有唔禁既壞處,罪犯要得到作案工具幾乎冇難度,但係作案時就需要考慮周圍既人可能個個都有槍,對面既受害者可能身手反應仲快過個犯一槍搞掂,咁樣亦都係提升左罪犯既犯罪成本.

其實冇話邊個好邊個唔好,各有好壞

TOP

引用:100飛夾加bump stock黎FULL 同支LMG無分別.
估不到現今槍械配件,發展到呢個地部. Thx for sharing

TOP

上次狗UpUp! 今次睹城大逃殺! 次次都係打仗預兆!

講真! 我對呢類事件衝滿陰謀論說法!

凸工! Mission impossible!

TOP

發新話題